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支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告,湖南三湘银行因存在可疑交易监测机制不完善、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被给予重罚,罚没总额超400万元。
其中,因可疑交易监测机制不完善,间接为非法行为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等违法行为,被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479,964.11元,并处以人民币1,479,964.11元罚款,对该单位2名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分别处以人民币5万元罚款。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等行为,违反了《反洗钱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该单位处以人民币116万元罚款;对该单位3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人民币4.8万元、4.2万元、1.4万元罚款。
据悉,三湘银行此次支付结算被重罚的主要原因在于将未报备的系统接入该行业务系统中,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是可以看出该行在内部风险管控上仍存在重大纰漏,合规管理任重而道远。
而针对三湘银行的反洗钱调查则长达近半年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存在(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等行为的,并且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而此次三湘银行因违反《反洗钱法》被罚116万,可知事件已经导致洗钱后果发生,并且有受害人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反洗钱局进行了反洗钱投诉。
据三湘银行相关人士透露,此次被罚暴露出行内管理不严,因此,三湘银行内部也针对此事处理了一些涉案的工作人员,但是由于银行自开业至今已进行过多次部门调整,加上行内人员调动离职等原因较为频繁,因此,仍有部分具体的负责人员未落到实处。
公开资料显示,湖南三湘银行是中部地区首家开业的民营银行,也是全国第八家民营银行,由三一集团联合汉森制药等9家湖南省内知名民营企业共同发起设立,于2016年12月26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金30亿元,注册地为湖南长沙。
截至2018年,三湘银行总资产达到315.23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241.74亿元,增幅328.94%;税后净利润1.55亿元,较上一年度增长1.15亿元,增幅291.91%。
作为一家开业两年多的民营银行,三湘银行此次被罚超400万,开创了国内民营银行罚单的最高纪录。同时这也是民营银行首次收到人民银行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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