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已成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前沿性、引领性和平台性的科技,它将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交流、工作沟通以及文化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这昭示着一个崭新时代的全面来临。

5G新技术带来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但也伴随着潜在的安全风险。

随着技术的演变,我们获得了新的技术支持,发展了新的业务模式,产生了新的在线内容。

但与此同时,伴生风险的范围与类型也有了新的变化趋势,如何在技术要素、组织管理以及在线内容等方面应对侵害个人权利、产业权益、公共秩序乃至国家安全的不法行为,成为民众、企业、社会、国家乃至国际社会需要共同深刻反思的重大命题。

1 全球各方对5G的探讨和尝试有何特征?

全球范围内各利益相关方正密切围绕5G网络发展中的机遇和风险,开展广泛的探讨和治理尝试,这些都体现出了多重互动的显著特色。

个人、企业和国家的三重关切

围绕网络安全、数据保护和网络犯罪的探讨,成为5G安全治理的三个主要核心议题,对此,更多的主权国家、区域性组织以及国际性组织正积极构思和培育适应各自需求的5G安全治理机制。

政策战略、法律规范和其他规范的三重互动

各方努力通过政策战略确立5G安全治理的价值性追求,通过法律规范建立5G安全治理的制度性框架,通过其他规范设计5G安全治理的操作性规则,进而形成由多层规范构成的系统治理方案。

技术、经济和政治的三重平衡

目前,各利益相关方正更为积极地从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和政治安全等多个角度思考和建设适应5G安全治理多层需要的规则安排,在尝试引入约束性法律规则的同时,倡议、提案、指引等各种非约束性软法规范的兴起折射出5G时代安全治理路径的典型特征。

当下,不同国家和地区在有关5G安全治理方面的方案构想上,有着各自的关注重点和制度倾向,这既反映了国际社会共同回应这一重大时代命题的积极一面,同时也折射了部分国家和若干方案对于5G安全治理存在的一些认识误区。

有部分5G安全治理的方案完全超越技术分析;泛化5G安全评估因素;甚至扩大针对第三方国家的商业生态系统、政策法律规范乃至所谓政治性干预风险的个别审查,并将此作为5G安全治理的主干制度框架。

面对扑面而来的5G新时代,我们需要以更新的思维和革新的方法系统,全面地研判和平衡安全与发展之间的动态关系,戮力建设开放分享的互信共治之路。

2 如何制定5G安全治理的相关规则和标准?

5G安全治理的相关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应该最广泛地听取和吸收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在具有普遍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机制框架下,通过开放包容的多边进程予以讨论,为各国企业参与5G建设创造非歧视的竞争环境,体现公平公正,追求互利共赢。

强调技术先行原则,探索5G安全的共通标准

网络安全在根本上首先是技术问题,技术问题要靠技术手段来解决。置身不可逆转的全球化时代,首先需要各利益相关方共同努力探索,建构有关安全的共通技术标准,其次以可验证的事实和技术数据为5G安全治理提供第一道保障。

营造友好市场环境,共享数字经济普惠红利

为了更好地实现数字经济的普惠发展、最大范围地消除数字鸿沟、促进全球市场的融合互补,各方需要共同努力打造友好的跨国营商环境,有效发挥市场的自我调节功能,最大程度地实现人员、货物、资金以及技术的有序、自由流动。

建构开放治理框架,促进网络安全公私合作

5G的开发、利用有赖于世界各国的交流合作,最终也必然是国际社会共同的创新成果。需要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提升互信水平,最大程度地团结各方,加强5G安全治理在技术、政策与法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带来的巨大发展机遇,为促进全人类福祉作出积极贡献。

3 落实、完善5G安全治理工作有哪些抓手?

基于5G安全与数据治理乃至数字经济的内在逻辑联系和外在规范现状,特别需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作为进一步落实、完善5G安全治理工作的有力抓手。

研判全面动态的全球规则演进

在新技术-经济条件下,5G安全已成为国际各方高度关注的全球性问题,各方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和政策基准制定这一领域的数据治理规范,必然会对他国产生“规范溢出”的影响,同时也无可避免地会受到他国规则的反向制约。

由此意味着各方在加速建构、完善相关制度的过程中,非常有必要实时追踪全球规则的变动,实时研判系统动态,持续、及时评估国际博弈各方的力量对比变动,从而及时调整5G安全治理的规则设计。

建构价值清晰的顶层设计框架

有效的规则体系的建立需要指向明确、逻辑清晰的顶层制度设计。在此环节,应当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的高度将5G设施的可控性、可用性、完整性与保密性四项核心诉求作为价值出发点与落脚点。

与此同时,作为顶层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专门授权成立专业、独立的5G安全监管机关,负责相关安全规范的具体落实、国际协调以及持续的安全风险评估等职能活动。

建立系统可行的差别规范制度

在具体制度的规范设计层面,需要特别注意5G安全领域的特殊性,尤其是设施和数据的性质、种类等问题。

为此,通过加速专项立法进程以及配套制度,一方面引入有关5G安全的一般性、普遍性规则,就该领域的共性问题做出详尽的规定,另一方面有必要就特定种类的敏感性、战略性5G设施数据差别设计相应的特别规范,从而提升、强化针对某些特殊场景、特殊要素的规制保护力度。

落实经济便利的权利责任

目前各行业部门内部实际上有着不同的利益结构,在交通、电商、医疗、教育以及征信等不同的领域,国家主权、公共安全、公民权利与经济收益等要素在不同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内涵与权重,需要配备有针对性的规范。同时,需要深入考察具体行业领域的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在法律条文规定中体现其现实情况和态势更新,进而通过成文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司法判例等多重资源更灵活地导入利益平衡规则,设定多样的、具有经济性与便利性的权利实现方案以及责任追究方式,为具体场景、具体部门提供更具个性化的规范方案支撑。

作者吴沈括系北京师范大学互联网发展研究院院长助理,部分有删减。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传播杂志,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