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1部分:总则》等三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信技字〔2019〕5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安排,《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20171067-T-469)、《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20171068-T-469)、《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20171069-T-469)三项国家标准已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发你单位,请根据工作实际研提意见。2019 年8月1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反馈我处。

联系人:卫凤林

电话:010-64102858

E-mail:weifl@cesi.cn

附件:1.《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c

         2.《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1部分: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4.《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第2部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

         5.《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2部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7.《信息技术 大数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征求意见稿)

         8.《信息技术 大数据 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9.《信息技术大数据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第3部分:开放程度评价》(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声明:本文来自全国信标委,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