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加快军事智能化发展。当前,在深入开展智能化作战理论研究的同时,也应当将目光投向军事智能化发展的基础领域,立足军队建设与科技发展实际,合理设计与规划,一步一个脚印,筑牢军事智能化发展基础,走稳智能化战争准备之路。

发展军事智能化数据建设

有人曾说,未来作战将会是“无数据不战争”。数据是深度学习、大数据挖掘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基础,是智能化的血液。但是,除了信息化时代以直观的数字形式表示,如武器装备战技术性能参数、作战地域兵力兵器数量及分布地域、可量化的机动、火力、突击、保障能力指标等数据外,智能化系统还需掌握作战理论并转化为系统可学习数据,方能学习军事行动规则、捕捉胜利特征。

因此,在持续推进信息化数据建设的同时,创新并发展智能化数据建设,是智能化建设的首要之急。一是探索抽象信息向具体数据的转换与表述。深入探索如何将战争制胜机理、作战行动得失成败的经验教训、作战理论等抽象信息转换为智能化系统能够理解、学习、挖掘的具体化数据。同时,在完整保留全部信息的前提下,追求数据最简表述、存储,以节约存储资源、减轻对超算力需求。二是研究数据的筛选与规范。大数据不是“全数据”,并不是所有的战备、训练、演练、管理等军事活动中产生的所有数据都适用于作战需求。应当以智能化系统作战数据需求为标准,对各类数据进行分类筛选,剔除无关数据信息,对保留的信息,统一表述的标准、规范、格式。三是注重数据的智能搜集。智能化时代数据建设搜集内容更繁杂、积累时间更长,若继续沿袭传统的人工采集、逐层汇集的方式建设数据,工作繁杂、错漏误不可避免,应通过智能芯片主动搜集、信息系统智能汇集、定期专题汇集等多种方式,实现数据搜集手段由人工汇总向智能搜集转变、机制由定期呈报向日常积累转变,保证智能化数据搜集准确、全面、及时。

统筹军事智能化支撑平台建设

军事智能化软硬件基础平台,是军事智能化发展的基础支撑,是智能化作战能力的物质基础。在推进军事智能化软硬基础平台建设时,应当科学统筹、合理规划。

首先,合理确定建设内容体系。军事实践活动充满复杂、不可预测和对抗性,对智能化支撑技术要求更高更严。比如物联网技术,商用环境较少考虑到传感芯片被破解泄密的风险;云服务平台,商用环境无需考虑平台分布、通联的隐蔽性、干扰性与可靠性。规划军事智能化支撑平台建设,应在立足战争准备需求、充分考虑战场环境复杂性基础上确定建设内容,必要时另起炉灶,重新设计技术解决方案。

其次,突出作战算法建设。算法是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核心要素之一,它与数据、超算能力的结合,是人工智能技术取得突出的关键。美军已提出“算法战”的概念,并开发了4套作战智能算法进行测试。我军亦应重视算法建设,合理规划,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建设适合我军作战需求、作战能力与技术水平的作战算法,并尽早投入测试。

最后,优先通信支撑技术建设。智能化系统对通信传输容量、带宽、速率与可靠性都提出了极高的要求。既往实践经验表明,实战环境中的无线电通信往往不够可靠,性能也受到极大限制,易遭干扰、压制。可以预见,战场通信保障能力将成为智能化作战能力的瓶颈之一。但是,光缆、移动5G、商用卫星等技术在激烈对抗的战场环境无法大规模应用。在进行军事智能化建设时,应探索适应未来智能化作战系统需求的稳定、安全、可靠的通信支撑技术与平台,避免因战场通信能力“短板”而限制了系统作战能力的发挥。

布局军事智能化伦理法律建设

人工智能技术不同于其他装备技术,一旦智能化作战系统具备自主学习与进化能力后,学习进化的能力无法预测、投入军事运用后潜在的道德风险不可控制。在研制并试验人工智能作战系统过程中,如果缺乏伦理规则限制,可能出现了失控局面。

美军已经深刻认识到,无人自主装备在军事实践运用中存在的伦理、法理问题,引起了公众强烈质疑与反对,限制了它的深入运用,并在《2016夏季智能化研究报告》、《2018人工智能战略》中,对智能化作战系统的军事伦理法律研究作出规划部署。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伦理法律建设对军事智能化建设的制衡与促进作用,及早展开战略布局,密切跟踪掌握国外研究成果,运用军民融合的方式,与企业、高校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在人工智能技术、伦理、法律等方面的研究优势,结合我军智能化作战理论,早日形成具备我军特色的人工智能伦理指南,指导并规范智能化作战研究,

推进作战智能化思维建设

作战智能化思维建设不能“夺人眼球”,却深刻影响军事人员的作战思维习惯,对智能化作战能力建设影响“润物细无声”,是提升智能化建设效益的重要抓手。

一是引导军事人员改变作战思维。智能化作战,人与智能化作战系统共同发挥作用,机器是人类的亲密“战友”,需要引导人与机器建立互信。人类在充分了解智能化作战系统的技术机理基础上,学会把机器视作“无声的战友”,引导机器按照“类人化”思维深度学习、分析,信任机器做出的判断与结论。

二是培养人机协作默契度。智能化系统,本身很难具备自我意识,更多的是在占有人类军事活动产生的数据基础上的深度分析。军事人员,特别是指挥员与一线战斗人员,应当信任却不盲从系统,在训练、演习、模拟交战等活动中与系统深度互动,找准人机最佳契合点,力求实现人机无缝交互,提升作战效率。

三是提升对智能化系统的容忍度。智能化战争发展漫长而艰苦,智能化作战系统诞生之初,必然先天不足,存在不会用、不好用的情况。军事人员应当容忍系统存在不足,通过摸索使用,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军事需求与技术开发的良性互动循环,最终形成性能强大、功能完善、操作友好、人机融合的智能化作战系统。反之,若简单采取否定态度,一味地陈述系统不足,不去琢磨如何改进与完善系统,不仅无益于智能化作战系统的演化,还对智能化作战能力的建设造成了无形的阻碍。(顾静超 刘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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