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国家开发银行信息科技局 胡勇 石文娟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持续创新与快速迭代,区块链向传统行业的扩展进程不断加快,正在深刻影响金融等传统行业的转型升级与价值再造。银行业逐步探索区块链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并提出相应的区块链解决方案,即组建“联盟链”。

联盟链是若干个机构共同参与记账的区块链,即联盟成员之间通过对多中心的互信来达成共识。联盟链虽然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有链,但是比私有链更大、更广,也较公有链的应用场景更多、更灵活。联盟链能够有效保证数据的隐私和安全以及应用领域的专业性,联盟链对特定组织团体开放,有特定用途,易进行控制权限设定以及更高的可扩展性,已成为金融领域区块链的主要模式。

“联盟链”作为一个新概念,在银行间组建时会遇到各种困难,亟需从理论与实践的角度对区块联盟链下银行间合作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厘清存在问题,推动区块联盟链在银行间的有效应用。

中心化的金融机构建设去中心化的联盟链遭遇挑战

目前,银行间业务主要通过人行支付系统、银联银行卡支付系统、Swift环球同业金融电信网络系统、网联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等值得信任的第三方完成,中心化特点明显。其优势是由官方主导,易达成共识,沟通、协调、运行效率高;劣势是具有垄断性,交易成本高,系统容错性差,难以提供个性化服务。

去中心化是区块链的重要属性,账本是以区块的形式记录和存储数据,并按照时间顺序排列,通过密码学证明相互链接,为缺乏信任的环境提供了更高的安全性。其技术优势为银行间合作带来了新机遇,联盟链技术通过共享账本、智能合约、共识机制、隐私保护,促进银行间互信,无需中间第三方,即可完成业务往来,实现银行联盟的共享、共建、共监督。

虽然区块链技术已经上升到国家科技战略层面,目前各大国有银行也纷纷建立各自的区块链平台,但国内外基于区块联盟链的行业级应用尚未出现。其主要原因在于银行间的合作机制不完备,尚处于探索阶段,中心化的金融机构合作建设去中心化的联盟链难以达成共识,成为影响区块链技术大规模应用于金融业务场景的重要因素。一是协调难度大。区块联盟链涉及多家银行、机构参与,需要多方联动,沟通协调难度大,交易成本高。二是利益平衡难。联盟成员利益诉求不同,如果没有有效的合作激励机制,成员间难以达成共识。机构间缺乏信任,很难寻求到第三方作为联盟链的运营主体。三是技术复杂。联盟链的性能、共识算法、隐私、零知识证明和同态加密、网络部署、跨链、运维等难点。四是创新受制约。产品创新涉及部门多,业务链条长,需要新思维、新理念来进行产品设计、流程再造和风险控制,此外,监管政策的调整也会对创新带来影响。

区块联盟链下建立银行间合作机制的探索

我们以区块联盟链技术研究为基础,结合国内银行的实际情况,平衡银行各方利益诉求,首次设计出区块联盟链下的银行间信息科技合作机制模型,并将该机制应用到中国贸易金融区块链合作项目,充分利用银行业、金融科技公司等各方力量,力求探索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间合作新模式。

1.组织机制是基础。组织机制是业务持续开展和平台顺利建设的组织保障和基础。需要银行间成立业务联盟,包括理事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等机构。其中,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决议联盟重大事项;专家委员会由业内资深的行业专家、技术专家及学者构成,为联盟的战略规划、发展策略、运营思路、技术架构和组织形式提供专业指导;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运营工作,包括起草联盟相关制度、组织日常会议、决议与方案执行、会员及会费管理等。

2.共识机制是前提。共识机制是保障银行间合作正常运转的前提条件。联盟成员可通过共同制订业务标准、自建平台,构建共识机制。一是基于金融业务制订统一的协议文本、业务标准、通讯报文标准、数据标准、技术接口规范和运维标准等;二是在业务和技术标准和运营管理上形成共识,完成业务标准及技术标准建设;三是共同完成底层信任链建设和业务链建设,并实现联盟运营的基础治理能力。

3.激励机制是保障。激励机制是资源和价值的连接者,能够确保联盟链各成员参与的积极性。通过引Gas激励机制,为联盟成员维护节点的当前环境、智能合约执行的次数、维护节点所花费的成本等因素赋予不同的权重,以此为参照,按相应工作量定时奖励Gas,从而提高联盟成员维护联盟节点的积极性,包括促进出资方积极出资;技术方积极贡献代码、优化联盟链运行效率;业务方积极在系统中开展业务,提供优质数据。最终,促进联盟链稳定良好地运行,并提升运行效率。

4.联合开发机制是举措。联合开发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优势互补为前提,通过明确的联合开发机制,联盟成员在项目过程中共同投入、共同参与、共担风险、共享成果。联盟链的金融应用涉及区块链平台、传统业务应用、新的安全机制等交叉技术,通过联合开发的方式,提升开发速度、降低风险、分摊费用。

5.运营机制是载体。运营机制包括会员准入、业务准入、公司运营、社会效益等。一是会员准入,新成员加入联盟之前,须提交相关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二是业务准入,在新业务接入联盟链之前,须通过理事会进行合规评估;三是公司运营,各参与方按比例出资,共同组建合资公司(运营平台),以总分运营的形式,即合资公司为总运营商,参与的金融科技公司为分运营商,按功能模块开展联合运营,共享运营成果;四是社会效益,对联盟内成员完全开源,不设置任何专利和知识产权门槛,共同维护生态的发展。

6.风控机制是关键。为有效识别和管理接入链上的业务合规风险,防范违规事件的发生,在新业务接入联盟链之前,理事会对业务合规性进行评估,对业务流程改造成本进行评估,保证接入联盟链的相关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并通过加强数据保密管理、慎重选择密码学算法、确保IT建设的连续性等进行业务合规管理。

7.监管机制是保证。联盟链数据具有可审查性,监管者通过与联盟链和各成员的私有链进行有效对接,一是确定金融区块链的监管对象;二是对区块链服务进行分类监管;三是采用包容性监管的沙盒机制;四是加强智慧、智能化监管手段的探索,从而实现监管目标(见图1)

图1 监管机制

银行间合作机制在我国的应用实践

为了更好的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银行间合作的问题,我国在以银行合作机制促进金融区块链平台建设方面,已开展了有益的探索和应用。未来,联盟链银行合作机制将向着具有中国特色的银行间合作新模式的方向发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1.联盟组建背景。贸易金融是全球金融交易中过程最繁琐的领域之一,众多书面文件常常跟随货物进行跨区域、跨机构传送,并且要保证货物和手续的同步性。但是,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保理、保函等跨行贸易金融业务在信息传输、身份论证、数据安全、交易记账等方面的操作仍处于半手工状态,效率低、不规范、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突出,大大制约业务发展。

目前,国内银行利用区块链技术部分解决了传统业务平台的痛点,例如,建行的贸易金融平台、平安银行的一账链、中信民生的贸易金融平台,使业务信息交流更加便利,业务效率大幅提高。但是,区块链技术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一是以自我为中心、其他机构接入的方式,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多中心、去信任合作;二是技术上未真正实现开源,不能满足接入方使用,无法保证业务的安全性;三是参与方无法从平台中获取收益,影响积极性。

为了更好地解决区块链技术在银行间应用的问题,2017年11月,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牵头,建设银行、开发银行等12家银行发起设立中国贸易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CTFunion)(以下简称联盟)。目前,已有14家银行加入联盟。

2.银行间合作机制下联盟链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目前,通过各方的努力推进,联盟建立了相对完备的银行间机制体系,联盟链建设正在有序推动中,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探索形成联盟链建设思路。联盟链的建设需要参与方的深度合作,采用统一的底层技术才能够实现高效、统一的价值传递。联盟按照业务和技术标准,统一建设信任链层,不记录详细业务信息,仅对业务链上的交易进行信任增强,为联盟业务链提供会员服务、KYC、存证、统一报价、统计分析等基础及公共服务,并建设区块链网关,实现各业务链之间的互联互通。联盟建成由信任链和业务链组成的底层架构后,联盟成员将自建的客户端与应用系统等接入。

(2)明确联盟链架构。利用金融科技等先进技术,主要以Fabric为基础,采用分层多链的总体架构,建设联盟链基础设施平台。通过建立和完善成员间共享账本,打造一个协同处理商业逻辑的共享平台,提供可信任、安全、稳定、隐私保护、高效的机构间合作,为金融机构间的经济往来创造条件(见图2)。

图2 联盟链架构

(3)创新联盟链开发机制。通过联合开发的方式,借助各成员的优势,提高开发速度、降低项目风险、分摊项目费用(见图3)。

图3 联盟链开发机制

(4)制订联盟链标准。一是技术标准,包括贸易金融跨行交易“区块链平台”技术标准规范、接口标准规范、治理及运维规范;二是业务标准,包括区块链福费廷业务标准、跨行国内信用证业务标准、跨行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主协议;三是报文标准,包括贸易金融跨行区块链通讯标准福费廷业务、国内证业务。

(5)构建贸易金融联盟链生态圈。打造贸易金融区块链生态圈,集合税务、海关、银行、保险、物流等服务资源,为商品和服务交易提供贯穿贸易链全程的综合金融服务,涵盖资金结算、融资贷款、信用担保、避险保值、财务管理等各个领域。这对于便利开展贸易、降低交易成本、创造更多贸易机会等具有重要意义。

区块联盟链下的银行间合作机制是在当前先进的管理机制和区块链技术相结合基础上,探索提出的一套符合银行间合作的机制和模型,用以加强银行间的深度合作,促进银行间实现高效、统一的价值传递,保证金融基础设施的安全以及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营。这是国内甚至是国际上最早的区块链行业级应用,为我国建立统一平台及国际标准奠定了基础,并带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对区块链技术在各行业广泛应用提供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本文节选自《金融电子化》2019年07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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