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法院裁定,2017年至2018年间,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对美国公民进行了数万次未经授权的搜查。该机构违反了授权他们使用监控项目的法律和美国宪法第四修正案。

这项裁定是2018年10月由外国情报监视法庭(FISC)作出的,FISC是一个秘密政府法庭,负责审查和授权对美国国内外的外国个人进行的搜查。直到10月8日该裁决才被公开。

该项目被称为702条款,是9/11事件后美国间谍项目广泛而积极扩张的一部分。该项目允许FBI特工搜索电子情报数据库,内容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件和其他身份数据,主要提供给国家安全局使用。

702条款有一个关键的限制:它只能用于搜索犯罪证据或作为对外国目标调查的一部分。其初衷是为了监视恐怖主义嫌疑人和网络威胁。

然而,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利用该数据库对美国公民进行了审查。这些代理人还使用数据库搜索关于他们自己的信息,甚至还会去找朋友、家人和同事的信息。法院认为这明显违反了《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因为对美国公民的搜查都没有附带适当的搜查令。《第四修正案》保护公民免受不合理的搜查和扣押。

作为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案》(Foreign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的一部分,FISC负责对这些间谍工具的秘密使用进行评估。该法案以保护国家安全为由,推动了这些政府的秘密讨论。这就是为什么这项裁决在一年后才被公布的原因。

《华尔街日报》称,由于政府在另一个秘密上诉法庭败诉,所以它现在是公开的。联邦调查局现在必须建立新的监督程序和一个合规审查小组,以防止进一步的监控滥用。

文章及图片来源:

https://www.theverge.com/2019/10/8/20905678/fbi-violated-americans-privacy-rights-court-ruling-fisc-surveillance-nsa

供稿者:袁璐 编辑:杨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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