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持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从源头上治理公民个人信息被泄露、隐私被侵犯的安全隐患,促进、提高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保护能力,形成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工作格局,经中央领导批准,公安部与中央网信办牵头,建立打击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违法犯罪长效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公安部、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

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突出等问题,各部门依托该机制紧密围绕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隐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厉惩治犯罪,加强法律指导,突出联合整治,加强行业监管,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构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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