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下称“私隐公署”)官网通报,一起“起底”警务人员家属个人资料的案件于当日宣判。因违反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下称《私隐条例》),法庭判被告18个月监禁,连同其他定罪合共两年监禁。

文|李慧琪

编辑|石莹

收到投诉超五千起

自2019年6月以来,“起底”公民隐私案件在香港频发。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曾告诉南都记者,从2019年6月到2020年1月,“我们收到差不多5000宗投诉,三分之一的案件是‘起底’警员及其家属的。”他们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手机号码、社交账号及生活照片等会被公开,还有的连同家庭子女的信息也被放在网上。

在此次被判刑的案件中,被告利用在电讯公司工作之便,从公司电脑中取得一名警务人员家属的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然后向某社交平台的群组提供有关资料供发布。因有关披露导致该名警务人员家属蒙受心理伤害,较早前,区域法院已裁定被告的罪名成立。

根据《私隐条例》第64(2)条,在未经资料使用者同意下,如任何人披露取自该资料使用者的某资料当事人的任何个人资料,而该项披露导致该资料当事人蒙受心理伤害,不论其意图如何,该人亦属犯罪。违反者可面临最高一百万港元罚款及五年监禁的刑罚。

私隐公署介绍,这起案件是《私隐条例》第64(2)条自2012年修订后首宗因违反相关规定而被定罪及判囚的案件。

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钟丽玲针对此案表示,“起底”行为往往令受害人甚至其家人遭受网上欺凌,甚至刑事恐吓,对受害人及其家人造成持续困扰,引致严重心理伤害,令人痛心。网络世界并非无法可依,“起底”行为除了不道德,亦可能涉及触犯《私隐条例》或其他法例的刑事罪行。呼吁市民切勿以身试法,害人害己。

目前已拘捕13名人士

此前,黄继儿在接受南都专访中提到,在接到“起底”投诉后,他们会联系平台移除相关帖文。此外,法院也出台了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在互联网媒介上促进、鼓励和煽动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网站运营商默许帖文或不删除有关帖文,可被视为违反禁制令,触犯藐视法庭罪。

香港私隐署在此次通报中表示,已经二百多次去信共18个涉事的网站、网上社交平台或讨论区的营运商,要求移除三千五百多条“起底”连结。另外,高等法院已作出三个有关“起底”的临时禁制令。

若“起底”个案涉嫌违反有关的禁制令,私隐公署会将个案转介律政司跟进。截至2020年10月底,私隐公署已将45宗个案转介律政司。在今年六月和十月,有两宗个案中的“起底”行为被法庭裁定违反临时禁制令,案中被告都被法庭判监28日,缓刑一年。

若“起底”个案涉及刑事成份,包括涉嫌违反《私隐条例》第64条规定,私隐公署会转介予警方作进一步调查及考虑检控。截至2020年10月底,私隐公署已转介一千四百多宗个案予警方作跟进。据私隐公署了解,针对 “起底”个案,警方目前共拘捕13名人士。

黄继儿此前也提到,处理“起底”案件的难点在于找到最先把个人资料放上网的当事人。因为香港没有实名制,上传消息无需把真实姓名写进去,所以要找到犯罪的人存在难度。

他还表示,“我们曾发传票,让涉案当事人过来跟我们谈一谈,但遭到拒绝。还有国外的涉案者,我们写信请求国外对口的个人保护机构帮忙,他们做了相关工作但效果甚微。上传者有些在美国,有些俄罗斯或者中东地区,居所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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