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30日,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一桥大学教授秋山信将(原日本裁军学会会长)发表文章《从军控角度论新兴技术监管的可能性》。文中探讨了新兴技术的发展如何影响军控机制建立的“战略稳定性”,指出新兴技术环境下军控领域相关概念应予重新整理,并提出《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之后未来军控协议对新兴技术武器系统监管的3种可能形式。文章认为,现阶段将新兴技术监管纳入军控机制尚难以实现,主张美俄中三国首先应克服疑虑、消除猜忌,通过交流建立互信关系。文章主要观点介绍如下。

一、新兴技术的影响已成为军控领域讨论热点

当前有大量研究从多维角度评估新兴技术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尤其在军控领域,如何应对新兴技术带来的变化已引起广泛热议。所谓军控,指的是国际社会为维护冲突国家之间的稳定关系,在谋求力量平衡的同时,通过调整和限制军备,管理危机升级和军备竞赛等风险。参与军控框架的各国为确保军事(或政治)战略优势展开激烈竞争,而军控机制限定了其竞争框架。

过去,美俄两国防御性核武器扩充受到《反导条约》的限制,对于中程弹道导弹等进攻性核武器,双方亦在战略层面达成“各自确保摧毁”原则,从而形成了双方相互默认的“战略稳定性”。而当前,由于大国间战略环境不断变化,如置身于军控框架外的中国全球影响力日益彰显、俄罗斯违反《中导条约》保有中程导弹能力等,使得军控体系渐遭侵蚀。加之新兴技术的应用使核武器的动能打击能力、决策能力等大幅增强 ,也给现有军控机制建立的“战略稳定性”带来挑战。

通过军控机制实现的“战略稳定性”,包括“危机稳定性”和“军备竞赛稳定性”。在关于新兴技术对军控领域影响的讨论中,最受关注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军控机制提供的“稳定性”持续有效。一是在战略关系中以什么来衡量“稳定性”,即能否基于军事理论找到保持“稳定性”的公式和解决方法,并就该方法达成政治协议;二是如何实现履约保证(核查制度中作弊的可能性,履约和违约的奖惩等),即能否确保军控机制提供的“稳定性”持续有效。

二、新兴技术可提升多方面作战能力,削弱“危机稳定性”

“危机稳定性”是指即使处于危机中也没有率先发动核打击的动机。保持稳定性的关键在于互为敌对或竞争关系的对手,即使在对方发动先发制人的核打击时,也具备有效的核报复能力。如果双方战略核力量面临先发制人的核打击时凸显“脆弱性”,危机的不稳定因素就会迅速恶化而形成“相互害怕突击”的局面,破坏“战略稳定性”。文章从多方面论述新兴技术对“危机稳定性”的影响。

一是高超声速打击能力的增强迫使受攻击方在判明攻击目标前就需做出反击决策。高超声速滑翔导弹(HGV)具有灵活性、机动性和可操作性等特点,大幅提升了打击能力。虽然目前中俄HGV投送能力仅带来战区层面打击能力的变化,并不会增加美国战略核武器的“脆弱性”,但是常规力量可能成为攻击目标。如果它与核力量部署地点相距仅几百千米,那么根据HGV的特点,受攻击方在弄清攻击目标是常规力量还是核力量之前,就需要做出是否反击和报复的决策。中美两国在东北亚地区存在不对称性,对美国来说,即使出现战区层面的冲突,并不关系到战略上的生死攸关,而对中国则不然。中国战略层面核力量逊色于美国,需要在判明攻击目标前就做出反击决策,这无疑增加了核战争意外升级的风险。

二是网络攻击能力的增强加剧了对核预警与指控系统的担忧。以核指挥、控制与通信(NC3)系统和预警系统为目标的网络攻击,也是破坏“危机稳定性”的重要风险因素。基于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网络攻击具有破坏性大、实施障碍小、后果不确定等特点,这会使得遭受网络攻击方不容易判定攻击的性质,怀疑对手意图,对己方系统的“脆弱性”高度担忧,从而加大危机升级的可能性。

三是人工智能技术在加快战场决策、提升态势感知的同时增加了决策心理压力。人工智能技术在战场监测、分析、指令等环节的应用,有望加快作战行动周期,但从遭受攻击到做出决策前的时间大幅缩短,无形中会增加控制战争升级的心理压力,加剧决策误判风险。尤其是能力劣势方更容易面临使用核武器还是接受战败这一终极选择的心理压力。与此同时,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能提升态势感知能力,消除“战争迷雾”,但当决策依赖于人工智能时,信息处理过程变得具有隐蔽性、不可知性。这种思维过程的隐蔽性和不可知性也会导致决策者对自身决策缺乏信心,从而很难做出始终如一的理性决策。

四是对手新兴技术应用的不对称将增加误判风险。各国在人工智能、大数据、遥感等新兴技术应用上的不对称也会带来风险。如果怀疑对手使用人工智能等信息系统来把握战局和做出决策,强行认为己方处于劣势地位而急于配备人工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则有可能运行算法不完整等有潜在漏洞的系统。此外,由于高估了对方对战势的掌握能力,无形中会增加心理压力,也会加大误判风险。

三、新兴技术可使最低限度核威慑失效,破坏“军备竞赛稳定性”

“军备竞赛稳定性”是指没有在质量和数量上提高战略核力量的动机。文章指出,新兴技术可削弱“军备竞赛稳定性”。一方面,新兴技术可能导致最低限度核威慑失效,从而激发军备扩充意愿。例如,中国奉行保持一定的核报复能力,即最低限度核威慑,但前提是对手的情报、监视与侦察(ISR)能力有限,不可能侦察到己方所有核力量(尤其是机动核力量),因而可以确保报复能力。但如果对手ISR能力突飞猛进,能侦察到已方大部分核力量位置,则最低限度核威慑无法成立,就可能刺激己方加强战略核力量建设。另一方面,如果己方部署新兴技术系统,对手则会担心核报复能力被削弱,因而可能激发对手军备扩充意愿,刺激军备竞赛加剧。

四、在新兴技术环境下军控领域有关概念应予重新整理

文章提出,与军控、威慑有关的现有概念和术语是否适用于讨论新技术环境下的“战略稳定性”值得探讨。尤其是网络攻击中的“冲突升级”“威慑力”“透明性”和“核查机制”等有别于以物理性打击为前提的概念。国际法中的比例原则是否适用于对网络攻击或无人武器攻击的报复,如果适用,又该如何估算网络攻击对关键基础设施造成的损失,以及能否使用网络攻击之外的其他手段进行报复以达到制衡目的,这些都是未来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议题。

2020年,美国宣布以网络攻击报复伊朗击落其无人侦察机。根据比例原则,该做法是否妥当,是否会以此开创先河为比例原则的运用规则指明方向,目前尚未明确。但为了构建稳定的战略关系,今后还需要在国际上深入研讨,重新整理上述概念,以找到军控机制下持续保持“稳定性”的公式。

五、未来军控协议监管新兴技术的3种可能形式

新兴技术模糊了战略核武器和非战略核武器、战略层面和非战略层面,以及新兴作战域和传统作战域之间的界限。这些特征决定了在《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之后,未来军控条约所需包含的武器系统类别,以及所能提供的“战略稳定性”有效程度。文章提出,未来军控条约或将有以下3种可能形式:

(1)对包括HGV和导弹防御等非核能力在内的所有战略核武器实施全面监管的条约;

(2)以传统战略核武器和中程导弹为主体的条约,且对HGV等非核战略武器及导弹防御系统通过附加议定书的方式加以规范;

(3)按照传统武器系统分类方法对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规范的条约。

这3种形式按照条约达成的容易程度排序是(3)、(2)、(1),如果按照确保“战略稳定性”的有效性排序则正相反。

六、将新兴技术监管纳入军控机制现阶段尚难实现

军控是国家安全政策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决定国家间政治关系的重要框架。文章认为,如果美中俄三国有政治意愿为达成协议而进行实质性谈判,并能在评估“新兴技术引入NC3系统给决策带来的影响”“NC3的脆弱性对战略稳定的重要性”等方面达成一致,那么诸如“应在多大程度上允许使用人工智能”等问题,或许可能被纳入军控机制考虑。但鉴于目前难以找到有效(或可核查)的网络和人工智能监管方法,且难以确保透明度,故至少在现阶段来说,要将这些问题纳入军控协议考虑仍极其困难。

因此,从当下可行性而言,文章建议各国首先要克服疑虑、消除猜忌,通过交流共享各自的网络攻击原理以及各自对比例原则的看法等,建立互信关系,并积极探讨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时的行为准则和保障机制。

秋山信将

日本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一桥大学教授

来源 | 综合网站

图片 | 互联网

作者 | 杨湘云

注:原文来源网络,文中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相关建议仅供参考。

声明:本文来自国防科技要闻,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