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学院贝尔弗科学与国际事务中心发布由美俄多名专家联合撰写的研究报告《美俄网络空间之争——路线规则是必要还是可能?》。美方和俄方专家分别就两国网络领域的分歧和威胁、达成网络协议的可能性和条件、协议的内容和形式,以及双方磋商途径等问题,从各自角度进行了探讨。

一、美方专家的主要观点

美方专家从美俄签署网络协议的可能性、前提条件,以及协议签署的形式和内容框架等方面,阐述了以下主要观点:

1. 美俄在网络领域的关系日益紧张

美方专家指出,美俄在网络领域的关系日益紧张,对网络空间的争夺日趋激烈。美国指责俄罗斯控制国内网络、发动网络攻击、干涉美国选举,严重损害了美国利益;俄罗斯则认为美国过度强调网络自由,大肆实施网络间谍活动、破坏性网络行动和针对平民的虚假信息宣传,损害了俄罗斯的主权。

2. 美俄有必要签署网络协议但短期内不可能实现

美俄之间自2013年以来停止了有关签署网络协议的对话。美方专家认为,与俄罗斯达成网络协议,对于缓解美俄紧张关系、保护美国利益,以及建立规范的国际网络空间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家和国际安全的长远发展来看,美俄两国之间签署网络协议符合双方的共同利益,但由于双方当前在网络领域关系紧张,且两国关于网络的政治观点和主张完全相反,不可能互相让对方检查自身网络,因此近期签署网络协议几无可能。

3. 美俄成功达成网络协议需满足5个前提条件

美方专家指出,美俄之间要想达成网络协议,需要先满足5个前提条件:一是双方互相释放友好信号。美俄长期处于不信任甚至是敌对状态,如果双方都释放友好信号,就能消除不信任,促进网络协议谈判。二是拟定好谈判程序。拟定谈判程序有助于减少双方紧张,会谈前双方应明确谈判时间表和谈判议题,增加谈判过程中的信任感。三是选择权威对等的谈判代表。网络协议谈判既需要外交和法律方面专业知识,也需要网络、归因等方面技术能力,双方都希望对方派出国家层面的权威代表出席谈判。四是明确归因标准。要确定网络行动背后的行动者,就需要有明确的、双方认可的归因标准,为此需要由第三方和私营部门编制归因指南,或由国际标准机构确定归因门槛和技术标准,以便双方通过谈判就这些指南或标准达成一致。五是达成网络行为红线共识。签署网络协议需要双方对等并相互理解,为防止在网络领域出现误解和报复行动升级,双方需划定网络行为的红线,并达成一致。

4. 美俄网络协议应采取双边而非多边协议形式

美方专家强调,美俄网络协议应采取双边而非多边形式。因为多边协议存在“定制化”的风险,可能会使协议约束力降低,并且可能削弱美方对网络的影响。签订双边形式网络协议会使美国握有更大的网络控制权,对其他国家解决类似问题也具有积极作用。

5. 美俄网络协议应对网络间谍活动做出明确界定

美方专家提出,应在美俄网络协议中对网络间谍活动做出明确界定。美俄都不同意全面禁止网络间谍活动,认为网络间谍活动并不违反国际法。但间谍活动和网络攻击之间的界限比较模糊,很难确定某项活动只是对网络或数据库的纯粹窥探而不进行攻击。因此,美俄网络协议中应该对网络间谍活动做出界定,明确某一活动是否具有攻击性,是否有意达到某一目标或影响某一结果,是否以平民、民用基础设施和企业为目标,是否侵犯了他国的主权。

6. 美俄网络协议应包含禁止对基础设施进行网络攻击的内容

美方专家认为,禁止针对基础设施的网络攻击,应当是美俄双边网络协议的主要内容之一。美国已确定了包括选举基础设施在内的17类对国家安全、公共健康和经济安全至关重要的基础设施,认为这些基础设施不应受到网络攻击,尤其是选举基础设施、核电设施以及核武器设施。

7. 美俄可通过对话和联合项目方式为协议谈判建立信任基础

美方专家提出,开展对话交流和联合项目,可以为美俄之间的网络协议谈判建立信任基础。对话可以解释意图、澄清定义术语、传达双方底线。对话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是正式的高级别官方对话,第二种是低级别官方对话,第三种是智库和学术界讨论。目前,美俄之间开展后两种对话方式最为可行,通过交换信息、表达双方关切,为正式高级别对话奠定基础。联合项目主要是针对对话成果开展具体工作,可成为美俄之间有效互动的基础,有助于推动两国实现各自的目标。但鉴于美俄当前在网络问题上的严重分歧,不宜过早采用联合项目的方式来建立双方信任基础。

二、俄方专家的主要观点

俄方专家从美俄网络领域的分歧、威胁,以及促进美俄网络磋商的途径等方面,提出以下主要观点:

1. 美俄网络分歧聚焦政府监管、法律约束和军事应用3方面

俄方专家指出,美俄在网络领域的分歧主要集中在3个方面。一是政府在网络监管中的作用。俄罗斯主张政府应对网络实施严格监管,建立虚拟的网络“边境”,阻止国外影响;而美国鼓励网络自由,主张信息自由交换和最低限度的监管,放任私人团体控制网络。二是对网络空间的法律约束。俄罗斯长期呼吁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网络规则,而美国认为这是对网络的过度监管,认为网络适用于非约束性规范。三是网络能力的军事化应用。俄罗斯主张禁止在军事领域使用网络技术攻击其他国家,认为国际法应禁止将网络作为武器;而美国公开承认其军事网络能力的发展,成立网络司令部,并将网络领域作战策略从威慑转变为先发制人。

2. 美在网络领域的某些做法和优势对俄构成威胁

俄方专家指出,美国在网络方面的某些做法和优势对俄罗斯构成威胁。一是美国提倡的网络言论自由已对俄传统精神道德价值观和历史记忆产生影响,对俄主权和国家利益构成威胁;二是美国在网络方面的垄断和技术优势,威胁到俄罗斯网络空间的主权;三是美国大力发展军事网络能力和调整网络作战策略的做法,被认为是针对俄罗斯的敌对举措。

3. 俄政府对互联网的严格控制已形成数字“苏联铁幕”

俄罗斯将国家利益和社会愿景置于公民个人之上,政府不仅控制网络通信技术,而且严格管控互联网信息内容,主流媒体大多为政府所有。自2016年以来,俄罗斯不断通过法律增强国家对互联网的控制。俄方专家认为,俄罗斯对网络的控制甚至已经形成了数字版本的“苏联铁幕”,这种“铁幕”有可能造成俄罗斯同西方国家的隔离,加重西方国家对俄罗斯的负面看法。

4. 美俄可通过3种沟通合作途径为达成网络协议奠定基础

俄方专家认为美俄双方当前都已认识到了相互妥协和签署网络协议的重要性,并为双方能保持沟通、明确立场提出了3种可能的有效途径。

一是通过军控谈判渠道开展网络军控问题双边磋商。在两国关系持续恶化的条件下,双方不太可能达成具有约束力的网络协议,但定期、坦诚的磋商有助于缓解网络领域的紧张局势。一直以来,网络方面的军控问题没有列入美俄军控谈判对话的议程。两国可尝试在军控会谈渠道内开展网络问题双边磋商,明确什么是网络武器、网络攻击和网络行为底线。俄罗斯应改变长期以来“拒绝在军事背景下讨论网络安全问题”的观点,美国也应缓和言辞,重新考虑是否对俄罗斯进行制裁。

二是通过外交渠道开展网络标准规则的双边和多边磋商。军控谈判渠道重点关注两国对彼此的威胁,目标是明确网络事态升级引发武装冲突的门槛;外交渠道则更关注网络标准和规则的制定,目标是使双方尽量避免事态升级。通过外交渠道制定国际网络规则,需要达成更多方的利益平衡,因此既需要双边谈判,也需要多边谈判。

三是通过合作打击网络犯罪促进双方建立沟通和信任。美俄面临着共同的网络犯罪威胁,包括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金融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经济间谍和毒品走私等。两国可考虑优先就这些共同威胁进行网络安全谈判,这有助于让谈判去政治化,从而获得更有建设性的谈判成果。两国还可合作开展打击网络犯罪的活动,互相交换信息,讨论采用何种方式共同对网络罪犯进行调查、起诉和引渡,使双方建立善意和信任。

来源 | 综合网站

图片 | 互联网

作者 | 张燕

编辑 | 马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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