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译: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袁珩 张丽娟

审校: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张丽娟

2022年3月,在俄乌冲突导致俄罗斯被美西方实施严格技术出口管制的背景下,俄政府推出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新机制,优先向人工智能、物联网、量子计算等17个重点领域的初创企业提供财政补贴,帮助其完善技术产品,满足市场需求。新机制的核心是实现需求企业(客户企业)和供应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间的无缝对接,使科技型初创企业能够根据需求企业的技术要求,精准提供定制型技术产品或解决方案,在推动自身成长的同时也为俄罗斯整体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021年11月,俄罗斯政府批准科技型初创企业扶持联邦项目《腾飞——从初创企业到IPO》(以下简称《战略》),旨在为处于各发展阶段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和数字初创企业提供“无缝”支持,培养俄罗斯本土技术领导者,与美国硅谷竞争。该《战略》实施周期为2022—2030年。

一、《腾飞——从初创企业到IPO》联邦项目概要

俄罗斯经济发展部确定了科技型初创企业发展的三个阶段,并为各阶段企业制定了“定制型”支持措施。

1. 预加速1和加速2阶段初创企业(涵盖初创企业从提出想法到实现首次销售的过程)

俄罗斯将激励初创企业创建高度专业的团队,提高初创企业存活率,简化企业通过资助、竞赛和创业培训等方式获得国家支持的途径。斯科尔科沃基金会、创新发展基金会、国家技术计划平台等机构是主要实施机构。其中,斯科尔科沃基金会将为商业天使投资提供税收优惠,投资者最多将获得50%的项目投资回报。预计到2030年底,俄罗斯将吸引约180亿卢布的预算外投资。

2. 成熟发展3阶段初创企业

一是建立优惠贷款制度,利率相当于俄罗斯银行关键利率(2022年4月最新调整的关键利率为17%),由俄罗斯中小企业银行和俄罗斯中小企业发展公司负责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预计这一举措将在未来三年向200多家中小企业提供约400亿卢布的贷款。二是构建初创企业成长新机制,为初创企业提供资助,支持其改进技术产品,满足特定大客户的需求。俄罗斯将对人工智能、物联网等17大重点领域进入成熟发展阶段的初创企业进行优先支持。2022—2024年,预计将为100多家、总收入达45亿卢布的企业提供支持。主要实施机构为2021年8月专门成立的工程与创新支持中心

3. 稳定发展4阶段初创企业

为使科技企业“以负担得起的方式进入IPO”,俄政府将通过创新发展基金向营收在5亿~8亿卢布的科技型企业提供高达50%的IPO程序成本补贴,并计划到2024年实现至少30家企业上市,到2030年达到100家。另外,俄罗斯还计划为国内科技型企业创建一个专门的交易所指数。

二、俄罗斯科技型初创企业成长新机制

2022年3月17日,在俄乌冲突导致俄罗斯被美西方实施严格技术出口管制的背景下,俄政府率先推出了致力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的新机制,旨在实现供需企业间无缝对接,即在准确把握需求企业(客户企业)产品需求的基础上由供应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精准供货。

1. 优先领域

俄罗斯政府为以下十七大领域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提供支持,分别为:物联网;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与量子通信;量子传感器;第五代移动通信网络;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新一代微电子技术及建立电子元器件基地;新一代制造技术;先进空间系统;氢能开发及以天然气为基础的工业和交通业去碳化;新材料和新物质生产技术;电力传输和分布式智能能源系统技术;矿藏寻找、勘探、开发及开采技术;分布式账本技术;新型便携式能源技术,包括可再生能源;现代化设备、仪器和装备相关制造技术;基因技术。

2. 申请条件

这一新机制通过竞争型方式进行,支持的核心对象是“技术产品5的改进”,俄政府将其视为一个“项目”,这个项目能否获得支持,需要供需双方企业都符合条件才行。具体来看,首先是需求企业(客户企业)提出对“技术产品改进”的需求,然后供应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根据需求企业的技术要求完善技术产品、对其进行实际测试(验证)或试运行,并最终启动生产。入选项目所在的科技型初创企业能够获得政府补贴,最低为2500万卢布(约合260万元人民币),最高为2.5亿卢布(约合2600万人民币),补贴周期最长为3年。其中:

需求企业(客户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为:①上一年度营收或近3年平均年度营收达到1000亿卢布;②设有专职协调委员会,致力于在其生产活动中应用创新型产品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进口替代,能够识别、协调和决定公司对创新型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在公司投资计划中予以体现并提出应对建议;③有意向与工程与创新支持中心签订合作协议,明确二者合作的相关程序和负责人,涉及评估科技型初创企业提供的技术产品是否符合公司需求、对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协商或敲定、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等。

供应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需要满足的条件为:①属于非国有企业,有政府财政资金参股时不得超过25%,上一年度营收或近3年平均年度营收居于5亿~100亿卢布之间;②与订购产品、工程或服务的需求企业无关联;③上一年度营收达到申请资助金额的4倍以上;④具有实施类似项目或引进技术产品的成功经验;⑤对入选项目匹配与政府资助同等规模的资金;⑥申请项目应包括一项或多项重点领域技术或以这些技术为基础的产品,项目本身应以替代进口和其他具有成本效益的技术产品为目标,必须可推广复制,能够提高技术流程或商业流程的效率;⑦企业受益于政府补贴产出的产品、工程和服务营收应达到资助金额的5倍以上;⑧尚无与该项目产出的产品在技术上相似、在成本性能上相当的俄罗斯能够批量生产的类似产品。

3. 项目签订、实施与监督

俄政府将组织成立资助委员会,对科技型企业及其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资助对象,并与之签订资助协议。资助委员会由与俄政府签署意向协议的国有企业代表,金融、科学、教育和公共组织领域的专家,实施机构(工程与创新支持中心)、俄罗斯经济发展部和其他联邦机构及非营利组织机构的代表组成。主要评估事项包括:科技型企业所创造的技术产品的性能、与国外同类产品在技术上和成本上的差异、未来在国内外市场的潜力;科技型企业实施项目的经验、科学、技术和实践基础;项目的社会经济影响及其对实施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科技型企业应用技术专业知识相关能力审查(含现场审查),如企业技术能力、技术和工程人员能力、生产和工艺过程管理体系有效性、生产和技术基础与需求企业所需产品要求的适配性等。

俄政府规定,一年中,获得资助的科技型企业的比例将不低于申请总量的50%。入选企业将与工程与创新支持中心签订资助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资助条款与条件;②对目标技术产品的技术要求;③每个阶段进行的任务、时间、费用、预期结果和证明材料;④资助成果的价值;⑤当违反资助目标、条件和程序时,企业退还资助的程序和条件。

获得资助后,科技型初创企业应根据资助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度,分阶段实施项目:在获得资助后2年内,制造技术产品的样机/样品;在获得资助后3年内,根据需求企业的要求建设并启动技术产品生产;在获得资助后4年内,与客户企业签订合同。在销售项目产出的产品和服务方面,在获得资助4年后,销售收入应与资助金额相当;在获得资助5年后,销售收入应达到资助金额的2倍;在获得资助6年后,销售收入应达到资助金额的5倍。

资助期间,工程与创新支持中心负责监督项目的执行情况,并在资助结束后监督项目指标的完成情况。工程与创新支持中心须制定一系列措施对项目进行监督,包括:①实施项目、完成目标指标的成果;②项目实施的实际花费;③评估项目的风险及风险管理措施的完整性。

1 初创企业从提出想法到实现首次销售之前。

2 初创企业开始产生收入。

3 初创企业收入超过5000万卢布。

4 初创企业收入超过5亿卢布。

5 技术产品包括:设备、组件、零部件、软硬件或其他商品、工程和服务。

来源:《科技参考》2022年第3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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