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以来,居家线上办公成为了“刚需”。这也给员工和管理者带来了新挑战。一些公司要求员工居家办公期间全程开启“摄像头”,来进行监督和考勤管理。更有甚者要求每5分钟抓拍一次,如果几次抓拍不到,就要扣钱。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一起来看看→

摄像头考勤,是否侵犯隐私权?

企业应该慎重对待这个问题,尤其使用摄像头对居家员工进行考勤,可能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部门要求摄像头保持开启虽然名为对考勤率的检查,但摄像头的长时间拍摄已经实质上对个人的私密空间进行了暴露和公开。如果在未取得权利人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显然侵犯了权利人的隐私权。

《劳动合同法》 :公司抓拍人脸记考勤应该和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

相关法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抓拍人脸记考勤的制度也应该和工会和职工代表协商,如果考勤制度没有经过民主及公示程序可能无效,劳动者可以主张不能作为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用人单位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如果想要在员工居家办公期间进行视频监控,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

相关法条: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个人信息:(二)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所必需,或者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所必需。

第十四条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或者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的个人信息种类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取得个人同意。

首先,人脸信息是生物识别信息的一种,属于敏感个人信息,用人单位抓拍人脸信息前需要征得劳动者的单独同意,并且要告知劳动者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劳动者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同意决定;

其次,用人单位在征得劳动者同意之后,处理劳动者的敏感个人信息必须遵循人力资源管理的必要性,在充分考虑无可替代性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奉行最小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原则。

来源:综合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澎湃新闻、新京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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