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特朗普签署一项行政令,对意图干涉美国选举的外国公民、实体或国家实施制裁,旨在加强美国选举安全。自2016年美大选以来,美国内要求加强选举干预的声音越来越大,但特朗普一直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此次在离美中期选举还有55天之际,特朗普签署行政令专门制裁选举干预者,是迫于国内压力正视美国选举安全,还是掌控政策主导权为中期选举铺路,值得关注。

一、制定选举安全评估进程,确定各部门职责。

行政令要求,在一场选举结束后的45天内,美国国家情报总监会商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启动评估,调查是否存在外国政府或任何个人意图干涉选举。评估应最大程度上确定干预的性质和方法、涉及到的人员以及授权、指导、赞助或支持干预的外国政府。国家情报总监应向总统、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部长提交评估结果和适当的支持信息。在收到评估的45天内,司法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部长与其他相关机构负责人协商后,向总统、国务卿、财政部长、国防部长提交报告,阐述干预影响与可采取的应对措施。在行政令生效的30天内,国务卿、财政部长、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部长和国家情报总监应开发一个框架,以确保各机构以统一方法履行其各自职责。

二、定义干预行为,包括物理破坏与信息操纵。

行政令规定,任何针对美国选举基础设施的安全或完整性、选票的制表或选举结果传递的及时性产生重大影响的外来干预;以及针对美国政治组织,运动,或候选人的外国干涉,包括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或威胁披露,或改变及伪造信息或数据,将被制裁。可以看出,该行政令不仅包括对选举基础设施的攻击,还包括虚假宣传活动、信息泄露以及其他信息操纵。

三、规定制裁范围及方式,严厉制裁措施。

行政令规定,制裁对象包括以下三类:(1)直接或间接参与、赞助、隐瞒或以其他方式参与干预美国选举;(2)或向受制裁的对象提供物质帮助、服务或技术支持;(3)任何直接或间接为因本行政令而受阻的人行事或代表其行事的个人。制裁对象在美国的财产和权益将被冻结,不得转让、出口、撤销,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此外,国务卿和财政部长还将共同就总统是否应根据已查明的外国干涉对外国人实施额外制裁提出建议,包括:禁止制裁对象所有受美管辖的财产交易; 禁止美国金融机构向该对象提供贷款或信贷; 禁止美国人投资或购买该对象的股权或债务等。

行政令凸显白宫与国会分歧,国会议员要求推进立法

行政令一出即引发争议。美国国家安全顾问约翰•博尔顿与国家情报总监丹·科茨纷纷表示,这是美国应对选举干预的关键步骤。博尔顿认为“行政令建立了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内,选举干涉将被正式制裁”。科茨也表示,“这显然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旨在确保我们将尽一切可能,防止任何干涉我们选举的行为。”但部分国会议员却表示“行政令力度还不够”,并抓住这个机会重新呼吁立法。多名议员联合发表声明称,“行政令表明政府承认了选举安全威胁,但行政令的权力有限,可以被随后的行政当局推翻”,“因此应该加快推动国会的立法”。议员们主要想推动的是由佛罗里达州共和党参议员马尔科·卢比奥和马里兰州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范·霍伦提出的“威慑法案”,该法案要求,“如果国家情报总监认定克里姆林宫干预了选举,政府必须在10天内对俄罗斯企业和寡头实施制裁;它还要求对白宫进行有力的检查”。分析人士指出,白宫和国会之间明显缺乏合作,这一命令与其说是特朗普政府为了防止干预选举而采取的一致行动,不如说是一种权宜之计。“特朗普打得太晚了,发生这种情况的唯一原因是他现在对选举感到的巨大压力”,卡托研究所国家安全分析师帕特里克•爱丁顿表示,“这不是一个严肃的政策倡议,如果白宫真的想加强竞选防御,那就在特朗普宣誓就职的第一周,他们就会与国会议员进行协调”,“虽然该行政命令推动了国会议员所要求的责任和威慑的总体方向,但三心二意的政策举措可能会冲淡甚至破坏通过持久立法进行防御的更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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