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由福建省人民政府主办的第六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数字福建分论坛在福州市海峡会展中心举行。中国软件评测中心(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副主任吴志刚应邀出席该分论坛,并做《构建纵深分域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若干思考》主题发言。吴主任围绕“数据二十条”解读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新要求,概括了数据要素五个特征、数据要素市场四类经营主体以及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三种模式,并总结提出基于纵深分域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路径和相关对策建议。

以下为现场发言文字实录:

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再次参加数字福建分论坛活动。我今天围绕数据要素化的问题讲一下,如何构建一个纵深分域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

01 悟透基础制度新要求

首先从如何悟透基础制度的新要求方面解释一下“是什么”。数字技术正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融入我们人类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环境的全领域和全过程,给人类生产生活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

回想一下:300多年前蒸汽机的发明,让我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解放出来。77年前第一台通用计算机的发明,让一个“会思考”的机器来到了我们身边。人类最大的缺点是什么?我们会遗忘。但是计算机可以提供完整的记忆空间和强大的算力。数化万物的时代已经来了,数据成为喂养智能机器的养料。智化生存的时代已经来了,深度学习、人机共存的时代就要到来。人类正在悄然迈入“数字文明”,数据从量变到质变,成为新的生产要素。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据要素的发展。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也就是我们熟知的“数据二十条”,为我们下一步如何进行数据要素化发展,提供了“四梁八柱”。“数据二十条”贯穿了一条主线——促进数据的合规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其核心内容是4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保障权益、合规使用的数据产权制度。这方面制度的核心创新是提出数据产权“三权分置”(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所有权)制度。同时,还强调了“三类数据”(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授权机制。

二是建立合规高效、场内外结合的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制度。这方面制度的创新内容有:提出了构建“三种数据交易场所”:国家级、区域级数据交易场所和行业性数据交易平台。通过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培育“两类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商和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

三是建立体现效率、促进公平的数据要素收益分配制度。创新提出解决“三次分配”的问题: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要防止第四次分配,也就是“黑灰产”的问题。在数据要素收益分配过程中,要发挥好“两种机制”的作用:市场的主导决定作用和政府的引导调节作用。

最后,建立安全可控、弹性包容的数据要素治理制度。在这方面,创新提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三方协同开展数据治理的新模式。

02 剖析数据要素市场新特征

第二点,跟大家探讨一下数据要素市场的新特征。数据要素具有非稀缺性、非竞争性、非均质性等本质特征,这使得数据要素市场具有主体多元化、权属多重化、需求多样化、治理复杂化、要素服务化等特征。

面对新的制度,我们要用一种新的思想理念,新的思维来看待数据新要素。总体来看,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存在4类主要经营主体。第一类是综合服务型主体。这类主体自身不拥有数据,主要通过提供交易环境、交易场所、交易规则等,聚集大量供需方进行交易。比如,数据交易场所、撮合型数据经纪人等。第二类是技术赋能型主体,自身不拥有数据资源,主要通过提供算法设计、技术工具和平台设施等实现增值开发和供需对接。如,数据聚合器,数据银行。第三类是数据赋能型主体,其自身拥有数据资源,主要基于自身数据资源的融合开发,提供定制化数据产品和服务。如,数据矿主、数据整合型数据经纪商等。第四类是受托行权型主体,自身不拥有数据,但经数据权益人授权行使数据权利,为其争取数据权益。如,数据信托、公共数据运营机构等。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数据要素市场发展仍处初级阶段,还存在数据供需不平衡、数据运营产业链尚未形成、数据交易流通规则体系尚未形成等问题,亟待解决。

03 思考数据要素市场新路径

如何破解这些问题?我建议从以下方面探索一些新路子。大家都在谈数据流通问题,如果我们把数据比作水,那么数据就如同泉水般在源源不断地产生。每天在座的各位通过手机、还有各类传感器等在无时无刻地产生各种各样的数据,如同五彩缤纷的水滴。这些水滴通过网络形成涓涓细流,按照某个职能部门或某个平台相关履职履责和提供服务规定,汇入云端成为某个特定领域的数据池塘,数据从量变发生质变,逐步演变为具有排他性的批量数据资源(如人口数据、法人数据、电力数据、电商数据等),具备满足特定行业领域的规模化开发利用价值;而一座城市的大数据中心,应承担上传下达的数据流通枢纽作用,按照物理分散、逻辑集中的方式,归集所辖区域内各类城市治理与服务多源异构数据资源,并将高频使用的数据引流到本地区数据湖(或数据资源池)中,为本地区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提供稳定运行的数据底座;各省级或直辖市的大数据中心如同每个区域的水库,汇聚并流淌着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量数据(即块数据);行业大数据中心如同运河贯穿全国各地,汇聚并流淌着行业领域的全量数据(即条数据);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将各地大数据中心和各行业大数据中心有效贯通,进而形成服务全国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型水利基础设施。数据控制者(如,数据主管部门)搭建平台则将分散各地的数据资源变成数据“水库”。而数据开发利用者可看作是数据“水厂/水加工厂”,通过商品化、服务化形成商品(数据产品和服务)并利用市场渠道对外提供给数据消费者(使用者)。在这个过程中也产生了相关的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收益权等。

这里我们也把它称之为瓮城理论。我们把内循环叫做数据的内部流通使用过程。那么外循环是对外流通交易的问题,而这里我们用古代防御思路构建一个瓮城,即数据开发利用加工交换枢纽,在瓮城内强化数据安全防护及数据合规加工利用,解决“原始数据不出域”,进而实现数据价值有效流动。

通过研究,我们也总结了当前国内公共数据运营模式方面的几种模式。

一是有行业主导模式。行业管理部门作为数据提供者,对公共数据统一归口管理,统一授权至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承担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并面向社会主体提供数据服务。航旅纵横就是一个行业主导模式应用的典型。

二是区域一体化模式。区域内公共数据归口管理部门统筹开展公共数据管理工作,各数据提供部门负责本部门数据资源编目和登记工作,待公共数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归集、统一授权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成都市政府授权成都市大数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成都市公共数据运营、海淀城市大脑公共数据运营模式都是典型代表。

三是场景驱动模式。以公共数据归口管理部门为抓手,联合相关“产学研用”优质资源,着力开展制度、标准、机制等方面建设,将公共数据管理和公共数据运营环节进行集成和优化,分别委托或授权不同企业开展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及公共数据处理。上海市构建“数据底座+赛事+实验室”生态是典型代表。

总结以上内容,我们认为应探索构建纵深分域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可概括为“一座两场三域四链”的纵深分域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一座”就是夯实数据底座;“两场”就是构建两级市场,第一个是数据原材料聚合的一级市场,第二个是数据产品和数据服务的二级交易市场。“三域”就是三个独立分管区域,一个是侧重内循环的内部管控域,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瓮城;第二个是面向特许运营的数据加工域(或加工分隔域即瓮城域),第三个是面向市场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交易的外部流通域;“四链”就是可靠的供给链、可信的处理链、可控的服务链以及可溯源的授权链等四个链。

利用“一座两场三域四链”促进我们的纵深防御,需要所有数据要素市场各相关主体持续提升数据管理和综合治理能力。“数据二十条”在第十六条中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国家标准的贯标工作,只有将数据要素流通环节各类主体数据管理能力,特别是企业数据治理主体责任压实,才能够有效解决各类数据要素有效供给问题。此外,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再提三点建议:一个就是深化权威高效的统筹数据机制的改革;二是建立完善公共数据的运营体制机制;三是促进数据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建设。

数据如水,有序流动,滋润经济,势不可挡;数据如水,阻断流动,降低效率,必治而用。最后,用一句话总结今天的发言。数据治理正当时,价值释放为使命。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希望大家作为当代的数据治理人,成为当代的“大禹”,建堤筑坝,兴建当代的新型水利基础设施,治理好数据,让数据真正有序安全流动起来,释放应有的最大价值。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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