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促进区块链规范化发展的阶段性进展。《规定》的制定,可以说是中国区块链法规进程的一件大事,也是全球区块链技术规范化的里程碑,值得大家关注和共同参与。

笔者认为本次《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有以下八大亮点:

1 公开征求意见以形成共识

《规定》此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就是希望通过社会各界更广泛地讨论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只有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共识基础上,法律法规将来才能够更加有效地得到执行和实施。

2 坚持技术中立原则,采用技术化监管思路

区块链发展过程中曾出现过两种不良倾向,一种是把区块链神圣化,另一种是把区块链道具化,这都不利于区块链技术与产业的健康发展。《规定》采取技术中立的原则,认为技术本身没有好坏,既不要歧视和排斥,也不要鼓励和优待。在理念上,《规定》强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备案手续,这是用技术化手段来监管区块链技术及其应用。

3 硬法与软法结合,综合施治

《规定》是一个软法硬化的尝试,将之前一些地区和行业性组织进行的软法治理规范转化为硬法,同时也特地留出空间让区块链技术创新和试错。行政立法是硬法,但是在硬法框架下依然给软法留有空间,加强行业自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依据区块链技术相关标准规范,这些软法措施得到了硬法的保障。

4 规范行为与规范主体并行

以前我们的监管方式主要是管主体,而不是管行为。本规定既管行为也管主体。现在规定的监管对象主体是境内机构,但是大量区块链机构在跨境提供信息服务,一些主体注册地在境外,但是信息服务行为却发生在中国,在互联网上如何兼顾行为与主体,还有待在实践中探索解决方案。

5 备案管理与年度审核相结合

《规定》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监管,没有采取审批制模式,而是采用相对宽松的备案管理,并以年度审核的方式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管。但是也要警惕一些行业以备案管理的名义行行政许可之实。

6 坚持严格依法监管,“最少干预原则”

《规定》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强调了其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比如第八条规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者应当配备与服务规模相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这些都是最低限度的管理,坚持了 “最少干预原则”。

7 采用负面清单管理

《规定》第九条强调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区块链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区块链信息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此条明确划定了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不能碰的红线,从内容要求和外部关系两方面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活动的规范化发展。

8 规定的要求与违法的责任闭环

区块链不是法外之地。比如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填报虚假备案信息的,由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责令暂停服务,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注销备案。这样将有力地保证该规定的执行效果。

当然,某些条文规定的可行性还有待研究讨论,这可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中找到更好的解决方案。总体上来讲,《规定》比较严谨,内容也较全面,宣示了国家对于区块链信息服务的态度:区块链不是法外之地,需要进行立法规范和监督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对于中国区块链信息服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将有利于区块链持续健康发展,形成良好的产业生态。

本文 来自传播君约访,作者黄震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金融法研究所所长

声明:本文来自网络传播杂志,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