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3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签署了参议院关于车载摄像头的第296号法案,法案将第36章从第22948.50节开始添加到《商业和职业法》的第八部分,并成为法律。

法案要求配备一个或多个车载摄像头的新机动车制造商披露这一事实,并禁止将通过车载摄像头操作收集的任何图像或视频记录用于任何广告目的,不得出售或与任何第三方共享,除非另有规定。

法案禁止通过车载摄像头获得的任何记录被保留在车辆本身以外的位置,或被定义为用户以外的个人或实体未经明确的事先同意,下载、检索或以其他方式访问,除非图像和视频被用于诊断、服务、维修或改进指定设备和系统,或另有规定。法案还要求在加州提供车载摄像头操作的个人或实体为消费者提供有效的撤销同意的机制。如果适用,必须在用户撤销后30天内采取行动。

此外,法案明确规定,这些条款不适用于安装在主要用于商业用途的车辆上的摄像头,并且不会减少任何适用的州或联邦法律赋予消费者的权利或强加给企业的义务,并且在这些条款与任何其他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下,为消费者的隐私权提供更大的法律保护。

法案详细链接:

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TextClient.xhtml?bill_id=202320240SB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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