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11月3日下午,在2018年10月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越南公安部办公厅主任梁三光少将回答记者关于《网络安全法》实施细则议定草案时强调,《网络安全法》中数据存储,开设驻越南的分公司和办事处等规定符合于国际惯例。

梁三光强调,其一,目前,美国、加拿大、德国、俄罗斯、中国、印度尼西亚、希腊、保加利亚、丹麦、芬兰、瑞典和土耳其等18个国家已颁布要求外国企业在国家领土内储存重要数据的法律文件。2018年5月25日,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正式生效。

其二,越南《网络安全法》规定符合企业的可能性。目前,谷歌(Google)在世界各国开设70个办事处,脸书 (Facebook)开设80个办事处。其中,谷歌和脸书已在新加坡、印尼和马来西亚开设办事处。

其三,《网络安全法》的规定符合国内法律,其中2005年《贸易法》、2017年《外贸管理法》和实施细则规定外国贸易促进组织需要在越南开设办事处,谷歌和脸书等正在越南有效经营的跨境服务企业均接受上述法律的管理。

其四,《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不违背国际贸易组织(WTO)、《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展协定》(CPTPP)、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等协定的规定。

政府办公厅主任梅进勇发表讲话。图自越通社

政府办公厅主任梅进勇部长表示,政府总理已收到外国机关企业和外交机关提及关于《网络安全法》的意见。《网络安全法》是必要的,国会已通过《网络安全法》,因此,目前的任务是颁布有关《网络安全法》的实施细则。

梅进勇表示,粮食安全、社会秩序安全和网络安全在保护国家主权工作中都是重要任务,旨在保障服务于招商引资和企业经营活动的良好环境。因此,在制定有关《网络安全法》的实施细则议定时需要保障慎重态度。在本月政府例行会议上,政府总理阮春福建议按照《律规范性文件颁布法》的程序颁布该议定,从而广泛地征求人民和企业的意见。(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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