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以2003年至2017年15年间该院受理的74件涉公民个人信息民事侵权案为样本,通报了相关调研情况。记者注意到,根据朝阳法院的样本,近五年涉公民个人信息民事侵权案增幅明显,然而由于信息泄露渠道愈发多样化,权利人举证难度逐渐增大,直接导致原告胜诉率的下降。

举证难度增大 致原告胜诉率下降

据不完全统计,15年间朝阳法院共受理公民个人信息民事侵权案件74件,其中近五年即2013至2017年案件总量为38件,占比达到51.4%,比过去十年间的纠纷总量还多出2件。

“可见近五年此类案件增长较为迅速,这与近几年大数据应用的发展、个人信息价值的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的增强紧密相关。”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庭长吴彬如是说。

然而,在案件数量增长的背景下,判决认定构成侵权的案件比例却呈现总体下降趋势。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期间该类案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中,原告全部或部分胜诉的案件数量占全部案件数量的比例为75.7%,然而对比近三年,这一比例则降至47.3%。

究其原因,吴彬认为,随着信息传播的网络化、电子化,信息传播途径更加广泛,信息泄露的渠道也更加多样化。在这种背景下,权利人证明信息系遭某特定主体侵害的举证难度逐渐增大,直接导致了胜诉率的下降。

“陌生人网络侵权”渐成主要侵权渠道

从侵权主体与被侵权人的关系看,朝阳法院2003年至2008年间,亲友、同事等熟人群体侵权的案件比例为50%。然而2013至2017年间,陌生人群体侵权的案件比例大幅上涨,达到79.4%,被诉主体相对集中于出版发行行业及网络平台管理方。

从侵权途径看,自2008年开始出现通过网络传播方式侵权的案例以来,近五年这一数字达到18件,占比达到同期此类案件总数的51.4%。被诉侵权主体涉及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案件数量,也从2003至2008年的4件占比26.7%,上升至近五年的15件占比41.7%。可见,“陌生人网络侵权”渐成侵犯个人信息的主要渠道。

手机号、家庭住址是“重灾区”

从诉求中涉及的信息内容看, 原告诉求涉及同时侵害多个信息的情况较为普遍,如在一个案件中原告主张同时侵害了姓名、身份证号、病历信息、工作单位及履历等多重信息。据朝阳法院统计,原告诉求主张涉及侵害三种及以上信息的案件数量共计45件,约占此类案件总数量的60.8%。

在涉诉的74件案件中,除姓名外,原告主张被侵害最多的两类信息为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涉及该两类信息的案件数均为22件,占比29.7%。

五类侵权行为最常见

信息保管人转让、泄露个人信息;冒用、盗用个人信息;公开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非法公开合法获取的个人信息;因错误登记导致的个人信息公开等五类行为,是朝阳法院总结归纳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常见行为。

对此,吴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失守跟全社会层面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普遍缺失;网络环境复杂,难于监管追责;违法成本过低、监管动力不足均有关联。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碎片化的个人信息在相互结合之后,极可能描绘出完整的‘人格图像’甚至生物特征。因此,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障个人人身与财产安全均至关重要。”

法院建议加快专门立法

然而,我国目前尚未通过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立法,法律体系上仍缺乏更具有司法适用性的详细规定。对此,朝阳法院也呼吁立法机关加快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的进程。

此外,鉴于侵害个人信息行为不仅侵害个体的私权利,更严重损害经济秩序、网络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加之权利人个体取证能力有限,维权成本高、维权难度大,朝阳法院建议设立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制度,可授权特定的国家机关或者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作为维权方提起公益诉讼,以便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违法成本。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张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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