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科技迅速发展的世界中,量子技术因其革命性的潜力而成为国际焦点。

鉴于此,美国政府一直通过严格的出口控制措施保护其科技成就和国家安全,尤其是在量子科技领域。作为“科技外交防线”的关键举措,美国商务部利用“实体清单”这一工具,限制“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组织和个人获取敏感技术”。

在5月9日的更新中,工业与安全局(BIS)宣布将37家中国实体纳入出口管制实体清单。其中,商务部新增了多家与量子科技相关的中国实体,如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和量子科技创新卓越中心、本源量子、深圳量子科学与工程研究院——几乎囊括了国内一线量子产业科研机构。

其中,有22个实体是因为涉嫌“获取或试图获取美国原产物项,用于发展量子技术能力”被加入清单,包括一个中心4基地、4个中科院所、10家中电科单位,2家公司。可以说,此次制裁打击范围广,重点目标明确,中国核心量子研究单位全军覆没

对此,美国商务部给出的理由是这些部门在推进中国的量子科技能力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可能会对美国的国家安全产生严重影响,尤其是在军事应用方面。"将对美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后果"。而这些实体一旦进入该清单后,美国的供应商将更加难以向这些中国实体出口关键技术和产品,以防止和阻止中国获取量子计算等先进技术。

“这些条目已被美国政府确定为违反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利益的行为”

增加这些实体是为了获取和试图获取美国原产的物品,以支持推进中国的量子技术能力,鉴于量子技术的军事应用,这对美国国家安全产生了严重影响

具体名单如下:

1)10家中电科单位

- 中电科芯片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六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一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五研究所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 量子科技长三角产业创新中心

- 联合微电子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2)一中心四基地

- 合肥量子信息科学国家实验室(Hefei National Laboratory for Quantum Information Science)

- 上海量子科学研究中心

- 深圳量子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 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

- 济南量子技术研究院

3)4个中科院所

-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与量子科技前沿卓越创新中心

- 中国科学院物理研究所

- 中国科学院量子信息重点实验室

- 中国科学院上海微系统与信息技术研究所

4)2家公司

- 中船重工鹏力(南京)超低温技术有限公司

- 本源量子计算技术(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5)1个大学

-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这份实体清单中增加了37个条目,其中有22家量子相关单位(机构)

文件链接: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public-inspection/2024-10485/additions-of-entities-to-the-entity-list

由此可见,美国特别关注量子计算以及对国家安全的潜在影响。

实体清单是美国政府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维护的一项关键政策工具,旨在控制特定的敏感技术和商品不被错误用途所利用。此清单由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IS)管理,列出了那些基于具体而明确的证据被认为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或外交政策构成威胁(军事挑衅、扩散敏感技术、或是其他有损美国及其盟友利益的活动)的外国实体。

其实早在2021年,美国就首次将12个中国量子科技实体加入“黑名单”,表明了其对中国量子科技发展的担忧,努力防止美国新兴技术被用于支持中国量子计算的军事应用、破解加密(指“量子计算”)或发展不可破解的加密(指“量子保密通信”)的能力。

2023年,美国总统拜登于8月9日签署行政命令,授权美国财政部长监管美国在半导体、微电子、量子信息技术和某些人工智能领域对中国企业的投资。这项行政命令旨在阻止美国资本和专业知识用以开发可能支持中国军事现代化并损害美国国家安全的技术。不过,这项行政命令针对的范围并不广泛,是对现有出口管制的补充,并且将维持对开放投资的长期承诺。

2024年,美国国务卿布林肯则在5月6日《科技与美国外交政策的转型》演讲中强调量子技术的战略重要性后,美国商务部便宣布将22个中国量子科技研发机构纳入实体清单,加强其在全球科技竞争中采取的“小院高墙”策略。

可以说,美国商务部不断将中国领先科技企业拉入实体名单,其阻碍中国科技发展的目的始终未改变。即便今年美国财政部长珍妮特·耶伦在访华期间多次强调反对中美“脱钩”,但在具体行动上,中美在科技层面的“脱钩”早已不可避免。面对来势汹汹的美国,中国不得不应战。

美国此次制裁使得中国量子科技领域大地震,但是越是严重的挑战,其发展的机遇越是珍贵。首先,不可否认,美国实体名单制度对中国量子科技领域企业造成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 创新能力受限:中国相关企业无法整合美国的创新资源,包括高技术人才和产品,这就限制了企业从美国获得创新资源的能力,从而制约了技术突破。

- 供应链中断:被列入实体名单的企业将很难获得美国企业的产品、软件和技术供应。由于美国出口商在申请许可时通常会面临“推定拒绝”的政策,这可能导致相关企业的供应链稳定性受到严重冲击。

- 合规成本提升:企业需要投入更多资源进行合规审查,以确保不违反美国的出口管制规定,这增加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 全球价值链影响:由于美国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地位,被列入实体清单的企业可能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发展能力受到较大限制。

- 长期战略规划受阻:由于不确定性增加,企业可能难以进行长期的战略规划和投资,影响其长期发展和竞争力。

这些危害不仅影响企业自身的运营和发展,还可能对其上下游合作伙伴以及整个行业产生连锁反应。长远来看,这种政策变动可能导致全球供应链的地理政治分化,各国可能会更加重视供应链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而不仅仅是成本效率。这可能加剧全球贸易的碎片化,促使国家和地区发展更加自给自足的供应链网络。

但面对美国打压的困难,是中国量子科技发展企业所绕不开的。面对这种挑战,唯一的办法就是迎接挑战。此次制裁将会促使中国量子科技相关企业进行以下变革:

一是加强硬件自研,着眼解决根本问题。

提高量子科技产业所需的关键材料、零部件、器材设备的生产能力,减少对战略竞争对手的依赖,保护我国重要核心产业链安全完整。加强软件创新,着眼解决未来问题。建议我国企业或研究机构布局量子EDA软件开发,提升EDA软件开发者的量子力学知识储备,加大政策性引导与资金投入力度;通过外交手段进行斡旋,获得缓冲期。目前,我国在量子芯片制造上仍然依赖美国等国家的设备。建议采取积极的外交手段进行沟通,为我国自主研发或更换国内供应商创造缓冲期。四是尝试投资或并购等其他方式。在资金、政策等相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国际上核心设备的某些上游企业进行投资或并购,逐步建立全球化技术创新网络。

二是加大政府科技投入力度,探索多元化资金投入。

首先,放宽企业申请经费限制。目前我国的研究经费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基金为主,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八条规定,企业不能为主体承担单位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管理经验,开放企业申请科研基金的限制,以更加贴近实际研发需求的目的做基础科学研究。其次,加大资金投放力度。积极支持量子信息科研单位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科技创新2030-“量子通信与量子计算机”重大项目中设立专门的量子投资和量子创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批既懂量子科技又懂金融投资的复合型人才。最后,建议国家设立专门的量子创新投资基金,通过国家引导、专业科研人员论证、社会资本参与,快速推动对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量子科技前沿成果的及时投资和孵化。同时,充分利用科创板、北交所等融资平台对量子科技企业予以倾斜支持。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民间投资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量子信息成果转化,强化信贷、保险、担保和融资租赁等对量子信息技术的支持。

三是组建国家级量子产业联盟,加强量子科技前沿国际合作。

学习美国的QED·C联盟和欧洲量子产业联盟(QuIC),组建我国官方指导下我国量子信息技术产业联盟,打造量子产业聚集区,加强量子信息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学术及产业论坛等在技术研发、人才培养、应用推广等方面的作用,着力形成多元化、体系化产业发展力量。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技术和产业政策宣介、项目融资等工作,促进量子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生态更加稳健、有活力。

面对严峻的国际形势,我国需抓住有利的时间窗口期,紧密融入国际量子研发体系。我国可依托量子科学试验卫星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打造量子科技前沿交流与合作平台,着力吸引欧洲、日、韩、金砖国家和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优秀科学家和青年人才来华交流并开展合作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团体、民间协会、行业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量子交流合作项目,形成以我国为主的国际合作交流生态。

事实上,美国通过的这些限制措施,对自身也是一种伤害。此前美国半导体协会发布声明,呼吁拜登政府不要加码对华出口限制,因为那会削弱美国半导体行业的竞争力,也会带来供应链风险。由此可见,两败俱伤的封锁法案,对中美来说,都不是最优的选择。

目前来看,中国的量子科技发展迅速。量子三大领域——量子计算、量子通信、量子精密测量,中国全部位列第一梯队。我们有信心也能能力破局。但是,我国作为后发国家,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路径仍在探索,企业的研发实力有待提升,我们应当借鉴美国在量子领域的战略研发布局,尤其是在量子技术商业化和量子初创企业培育方面的经验,尽快打牢基础研发力量,布局新兴研发力量,强化企业研发力量,形成产学研用资协同的研发体系。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国家实验室等战略科技力量建设。由科技部统一部署,中央和地方共同出资,从中国科学院、研究型大学中遴选出一批科研实力强、科研设施设备完善的机构,试点以政府资助、机构运营模式设立国家实验室,并设立国家实验室主任理事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筑牢战略研究的底层基础。

2)建立灵活支持、动态调整的新型研发机构。由科技部和地方科技部门共同支持,试点以研发合同(协议)模式设立一批面向关键技术攻关的新型研发机构(所、中心)。建立新型研发机构主任理事会制度,开发合理指标,以第三方评估的形式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定期评估,依据评估结果适时增减资助额度、调整资助期限,建立灵活有序、能进能出的新型研发机构资助体系。

3)设立顶层技术协调机构和咨询机构。设立未来产业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发改委、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农业部、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等主要业务部门组成,统筹未来产业技术、人才、规划等调度协调事项。在国家层面建立常设咨询委员会联席制度,由国家实验室、大学、企业等代表组成,定期向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反馈建议。

4)加强企业培育和创新联合体建设。鼓励以大学衍生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科学家创业等多种方式加强量子、人工智能、半导体等关键领域的企业培育,尽快补足企业研发短板。由行业领军企业牵头,联合大学、中国科学院、军事科学院、航天科技、航天科工、中航集团等国防领域企业参与创新联合体建设,在政产学研军界形成研发、转化和商业化的产业联盟。

参考链接:

[1]https://mp.weixin.qq.com/s/R-YEelk39FUGl1Dz4q6lOg

[2]https://mp.weixin.qq.com/s/eFiwBzBpBKnGN5SyjE_4Iw

[3]https://www.state.gov/technology-and-the-transformation-of-u-s-foreign-policy/

[4]https://www.state.gov/technology-and-the-transformation-of-u-s-foreign-policy-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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