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决定在科技监管上继续挥动铁拳。
近日,曾经作为一项自愿倡议的《虚假信息行为准则》(后文称作《准则》现已被纳入《数字服务法》(后文缩写为DSA),成为了大型科技平台遵守欧盟法规的衡量标准。
自今年7月1日起,该《准则》就将正式从自愿性质转变为法律框架的一部分。以后,未能遵守《准则》的公司将面临严峻的法律后果。
然而问题在于,这项整合能否真的有效遏制虚假信息吗?
根据DSA的要求,被归类为超大型在线平台(VLOP)或超大型在线搜索引擎(VLOSE)的公司必须进行风险评估,并采取措施减少其平台上虚假信息的传播。
欧盟委员会认为,《虚假信息行为准则》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框架,使这些科技公司能够证明其合规性。虽然DSA并未明确定义何为“系统性风险”,但《准则》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指导,包括定量和定性指标,帮助平台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
与外界担忧不同,该法规并不强制要求科技公司删除特定内容,而是要求它们采取措施降低虚假信息的风险。
欧洲事实核查标准网络的Stephan Mündges认为:“该准则有助于将复杂的风险转化为可量化的合规指标,从而提高平台的透明度和问责制。”
尽管欧盟的目标明确,但实施过程并非一帆风顺。《准则》最初吸引了包括谷歌、微软和Meta等科技巨头的参与,然而,近年来行业态度明显降温。2022年至2025年间,平台对《准则》承诺的措施数量减少了31%。
其中,X在埃隆·马斯克收购后选择了完全退出,谷歌和微软也撤回了部分承诺事项,包括事实核查措施等。而Meta虽然仍然承诺支持事实核查,但其长期立场仍不明朗。
此外,谷歌、微软和TikTok也已停止执行政治广告透明度措施,理由是它们已禁止相关广告,尽管外界仍然能观察到部分规避行为。
面对平台逐步撤退,欧盟决定将《准则》纳入DSA,以确保合规的实践不会落入空谈。然而,质疑声依然存在。
即使欧盟在监管立法上不断进步,布鲁塞尔的官僚体系仍可能成为该法规执行的最大障碍。过去八年来,欧盟不断引入新的“共同监管”机制,但在执行和调整阶段往往陷入死循环。
此外,资源不对称问题也是一个关键挑战。欧盟希望民间社会组织监督科技平台,但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这种不对称性可能使得大型科技公司能够利用法律漏洞逃避责任。
欧盟的监管力度不仅在欧洲内部引发争议,也在美欧关系中掀起波澜。美国科技公司普遍对欧盟的监管措施持谨慎态度,而美国也频频表达关切,担忧欧盟的行动会对美欧经济关系产生负面影响。
例如美国社交平台X早在2023年就退出了虚假信息准则。美国企业退出事实核查承诺。这让欧盟的监管决心很可能会在华盛顿的压力下崩溃。
Mozilla基金会的Claire Pershan表示,撤回事实核查承诺只是科技公司更广泛战略的一部分。她警告说:“数据访问权、透明度要求等领域也面临威胁。《准则》虽然是一个多方合作的努力,但它远远不够。”
尽管挑战重重,欧盟官员仍然坚持,他们不仅有能力推动科技平台遵守法规,还能在国际上捍卫其监管框架。
无论如何,欧盟对虚假信息的监管都正在进入一个全新阶段。布鲁塞尔还是非常希望能为全球科技监管设定标准。
然而,监管能否真正奏效,取决于执行的力度、速度,当然也有科技公司的配合度,以及欧盟在面对政治和行业压力时的韧性。


1.虚假信息定义

本准则依据欧盟委员会多项指引及计划制定。
虚假信息是指具有欺骗意图或旨在获取经济、政治利益且可能对公众造成危害的虚假或误导性内容,而错误信息则是指无恶意分享但可能产生有害影响的虚假或误导性内容。
其核心架构与签署方责任基础如下:
签署方认同虚假信息对欧洲民主社会的严重挑战,在遵循基本权利原则下积极投身反虚假信息行动。依据自身业务特性(如产品、活动、服务类型)精准选定适用的承诺与措施,并在订阅文件中清晰界定。
同时,依循准则要求定期评估、适时调整所承担的责任内容,确保其始终契合实际运营状况与社会发展趋势,且在规定期限内高效落实各项举措并如实汇报执行进展。
本文件基于欧盟委员会关于加强应对虚假信息行为准则的指导,参考《欧洲民主行动计划》(EDAP)以及其他相关立法和倡议。
该准则尊重基本权利,尤其是言论自由和信息自由,同时努力平衡减少虚假信息传播与保护公民权利的需求。
签署方同意根据其业务性质和可用资源履行承诺,并定期审查其承诺和措施。
该准则将在《数字服务法案》框架内运作,并符合欧盟相关法律,包括《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等。
2.广告投放审查
2.1 去货币化
广告产业应全力阻断虚假信息传播的经济诱因。广告销售方(媒体平台、出版商、广告技术公司等)严格执行系列政策,运用前沿技术与严谨审核流程,坚决防止有害虚假信息发布及广告错投。
2.2 处理含虚假信息广告
承诺:参与广告投放的签署方承诺采取措施,阻止虚假信息通过广告盈利,改进广告投放的透明度和控制系统。
具体措施:
政策制定:广告平台、发布商和广告技术公司应制定、公开并执行政策,防止广告支持虚假信息传播。
执行与透明度:
防止广告出现在虚假信息内容旁边,并采取适当的惩罚措施。
采用技术手段验证广告目标网页和广告来源的真实性。
设立工作组,研究如何监测虚假信息的商业化,并向准则工作组(Task-force)提交建议。
广告购买方的责任:
仅通过实施有效透明政策的广告销售方投放广告。
采用行业认可的第三方审核机制,以验证广告资金的流向。
2.3 合作
与广告供应链、源评级服务、事实核查组织等各方广泛合作,在严守数据保护规则与保密协议前提下,全力促进信息流通。
积极参与行业交流,通过工作组、专业论坛等平台,频繁分享虚假信息趋势与策略,共同研讨应对之策,提升行业整体防控能力;深度整合第三方组织专业优势,如借助独立源评级服务精准筛选广告资源,携手降低虚假信息广告危害。
承诺:广告供应链中的各方(广告商、支付服务、电商平台、众筹平台等)应共享最佳实践,加强对广告投放的审查。
具体措施:
建立行业合作框架,加强跨行业的信息交流。
在广告供应链中交换关于虚假信息传播趋势和技术的情报。
3. 政治广告
3.1 统一政治广告和议题广告的定义
承诺:采用符合欧盟《政治广告透明度与定向投放法规》(2024/900)的定义,涵盖:
政治广告:由政党、候选人、政治组织或相关实体投放的广告。
议题广告:涉及社会和政治议题(如气候变化、移民等)的广告。
若立法未达成共识,则准则工作组将制定统一的工作定义。
3.2 政治广告的标识
承诺:确保所有政治和议题广告被清晰标注,使用户能识别其来源。
具体措施:
采用标准化标签,包括广告资助者身份、投放时间、广告支出等信息。
确保标签在广告被分享后仍然可见。
研究用户对广告标签的理解,并优化标识方法。
3.3 广告资助者身份验证
承诺:广告资助者及代理机构必须完成身份验证,并接受适当的审核。
具体措施:
采用身份验证系统,防止假账户和匿名投放。
建立欺诈行为的处罚机制,如封禁账户。
3.4 建立政治广告存储库
承诺:维护政治广告存储库,并提供API供研究人员访问。
具体措施:
存储广告投放信息至少5年。
提供广告查询功能,允许按投放者、区域、关键词等进行搜索。
4.服务完整性
深度剖析并明确界定各类不可接受的操纵行为(如创建和使用虚假账户、账户接管、机器人驱动的信息扩散、黑客攻击与信息泄露、冒名顶替、恶意深度伪造、购买虚假互动、非透明的付费推广以及参与协调的虚假行为等)。
各签署方据此制定政策,综合运用先进技术监测(如人工智能识别、大数据分析)与高效管理措施,对服务行为全方位监测、精准打击。
定期更新策略与指标体系,紧密结合恶意行为最新动态(如参考 AMITT 框架),持续优化防控机制,确保服务环境公正、诚信、安全。
针对 AI 系统,严格依据《人工智能法案》等相关法规强化透明度建设。规范算法设计、开发与应用全流程,确保其公正、可靠运行,避免产生不良影响。
5.用户赋能
多渠道开展媒体素养提升活动,有效增强用户的信息辨别能力和批判性思维,提升用户在信息洪流中的自主判断能力。
从优化服务架构入手,借助智能推荐系统优化、权威信息的突出显示、虚假信息的有效限制以及溯源技术的创新应用等手段,为用户创造一个安全、健康、高效的信息服务环境,提升用户的信息获取体验。
广泛整合各类事实核查资源,将其有机融入服务流程之中,通过合理应用核查成果,帮助用户快速、准确地识别虚假信息。
建立便捷、高效的用户反馈渠道,并配套完善的申诉处理机制,确保用户的意见能够及时得到响应,问题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6.研究社区赋能
为研究人员开辟丰富多样、安全可靠的数据获取途径,涵盖非个人数据、匿名数据及公开数据等多种类型,同时建立严格规范、科学合理的数据治理架构,明确数据使用权限与流程,保障数据的安全存储与合理使用。
积极支持各类反虚假信息研究项目,促进研究成果在行业内的广泛共享与深度应用,持续提升行业整体研究水平与实践效能,为反虚假信息工作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持与实践经验借鉴。
7.事实核查社区赋能
与事实核查组织建立长期稳定、互利共赢的深度合作关系,为其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包括资金、技术、数据等方面,助力其高效开展工作。
将事实核查成果深度融合于服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共同打造一个权威、高效的事实核查体系,提升整体信息真实性甄别能力,确保信息传播的真实性与可靠性。
8. 透明度中心
透明度中心是《虚假信息行为准则》中设立的一个关键机制,旨在提供关于准则执行情况的公开信息,以确保对虚假信息的应对措施是透明、可衡量且可监督的。
其主要功能包括:全力创造一个功能完备、易于访问、信息丰富的透明度中心网站,及时、全面地发布准则执行的详细情况,包括政策文件原文、实施进展动态、量化指标数据等关键信息,并依据实际需求与技术发展趋势,持续对网站进行优化升级,提升用户体验与信息传播效果,为公众监督与行业交流提供一个至关重要的信息枢纽平台。
9. 常设工作组
各签署方深度参与常设工作组的各项工作,共同推动准则的持续优化与完善。
精心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对准则的实施效果进行精准监测与全面分析,根据监测结果灵活调整策略措施,确保准则在动态变化的信息环境中始终保持高度的有效性与适应性,有力保障反虚假信息工作的长期稳定开展。
10. 代码监测
签署方全力投入充足财务与人力资源,构建高效内部流程,保障准则承诺扎实落地。依规定时限提交基线报告与定期报告,详细呈现执行详情与量化指标,为评估提供精准依据。
积极参与指标研发与优化,特殊时期迅速响应信息需求,依模板规范报告,与欧盟委员会紧密协作,全方位确保准则有效施行与动态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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