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5日,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发布公告,撤回其关于约束出售美国人敏感个人及财务信息的数据经纪人的拟议规则,该规则原本计划将《公平信用报告法》(“FCRA”)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涵盖数据经纪行业(data broker activities)的广泛领域。此前,CFPB曾极具争议地解雇了除300名员工外的所有员工,此次撤回为金融服务、数据经纪和广告技术行业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监管明确性。

拟议规则

2024年12月3日,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提议制定一项规则——《保护美国人免受有害数据经纪行为侵害》,以约束出售美国人敏感个人及财务信息的数据经纪人。根据CFPB的说法,该提议规则将“确保人们的金融数据仅出于合法目的共享……而不会被出售给针对陷入财务困境者的诈骗者”。该提案旨在将许多数据经纪公司纳入《公平信用报告法》的监管范围,具体做法是将出售某些个人和财务信息(如收入、信用记录和债务偿还情况)的行为视为“消费者报告机构”(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的活动。这将施加新的义务,包括要求数据共享需获得消费者的明确同意,并限制此类数据的销售或使用目的。该规则旨在解决国家安全、监控和消费者权益受损等担忧,并要求数据经纪公司即使数据并非用于信用评估目的,也需遵守《公平信用报告法》的要求。

CFPB撤回规则的原因

根据撤回通知,CFPB认为目前进行规则制定“既无必要也不合适”。它声称,拟议规则本计划落实《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ing Act,FCRA)中关于“消费者报告”(consumer report)和“消费者报告机构”(consumer reporting agency)的某些定义,以及该法中关于消费者报告机构在何种情况下可提供消费者报告、用户可获取消费者报告的某些规定条款。

该局鉴于政策更新,决定撤回此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尽管拟议规则旨在落实《公平信用报告法》的部分内容,但在诸多方面,其落实方式与该局当前对该法的解释不符,而该局目前正在修订对该法的解释,且其政策目标也已发生改变。

此外,评论者针对该拟议规则提出了诸多关切,该局认为在推进最终规则之前,需对这些关切予以审慎考量。至少有一位评论者对拟议规则在《公平信用报告法》明文规定下的合理性提出质疑,同时,也有类似问题涉及该局发布诸多提议方案的法定权限。鉴于上述及其他评论意见,该局认为推进最终规则并不适宜。若该局日后确定有必要制定规则以落实《公平信用报告法》的相关定义和条款,届时将提出新的规则并就此征求公众意见。

CFPB表示,未来可能会重新审视这一问题,但在此届政府任期内,联邦层面不太可能在该领域出现进一步的发展。

这对企业意味着什么

数据经纪规则的撤回为企业提供了即时的监管缓解,但并未消除所有合规风险或未来的不确定性:

目前,数据经纪公司不受《公平信用报告法》扩大范围的约束。

现状保持不变,《公平信用报告法》仍仅适用于传统的消费者报告机构及其定义的活动。

州法和其他联邦法律仍然适用。尽管CFPB的提案已不再考虑之中,但加利福尼亚州、俄勒冈州、得克萨斯州和佛蒙特州等州的数据隐私法,以及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 Trade Commission)的现有联邦要求仍然有效。企业必须确保遵守这些法律框架。

公众和政治压力依然存在。隐私倡导者和政策制定者继续推动加强对数据经纪公司的监管,他们指出这关乎国家安全、消费者安全和个体隐私风险。随着政治领导层或机构优先事项的变化,监管环境可能会再次发生变化。

该局已确定,目前没有必要或不适宜通过立法规则制定程序来处理拟议规则通知(NPRM)的主题。该局将不会对拟议规则通知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

https://www.federalregister.gov/documents/2025/05/15/2025-08644/protecting-americans-from-harmful-data-broker-practices-regulation-v-withdrawal-of-proposed-ru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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