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外媒报道,美国一名法官拒绝了警方解锁带有生物特征识别(如指纹或面部识别)设备的要求。国际网络安全研究所(International Institute of Cyber security)的网络安全专家表示,这一决定将加强智能设备所有者的隐私保护。

加利福尼亚法官Kandis Westmore发布的这一法令,回应了政府要求查看并扣押在加州奥克兰发现的与一起刑事案件有关的设备。

根据白帽黑客和网络安全专家的报告,嫌疑人涉嫌通过Facebook Messenger进行敲诈勒索。嫌疑人之前威胁受害者,如果受害者不转账,他们就会发布一段关于受害者的私密视频。

法官Westmore在判令中提到,政府确实有充分理由要求解锁手机,但她决定拒绝这一要求,因为它涉及的范围太广,可能会影响到调查之外的人。

Westmore认为,解锁手机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的规定,即不得强迫任何个人作不利于自己的证词,并称政府可以提交一份更为严谨的命令,明确表示设备中的内容不能指证设备所有者。

隐私倡导团体认为,政府不应强迫人们解锁自己的设备,因为此举意味着违反宪法第五修正案。然而,目前的隐私保护范围还没有扩展到生物识别;在一些案件中,政府已强制解锁智能手机上的指纹解锁应用程序。

一些法官认为,用手机机主的指纹解锁手机和强迫他们交出密码不同,但Westmore认为,这是同一性质,指纹和密码的作用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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