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立法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召开。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指导,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未来法治研究院、交叉科学研究院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新科技革命与未来法治创新团队”协办。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姜伟,公安部十一局主要负责同志、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王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郑新业等出席会议。
《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立法研讨会会场
本次研讨会分开幕致辞、工程介绍、交流研讨三个环节。来自政府部门、学术界、企业界的专家学者就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技术架构、实践情况、理论构建等进行深入交流,旨在强化公民身份信息保护,共同推动我国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迈上新台阶,为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线、打造清朗网络空间、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治力量。
01 开幕致辞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主持致辞环节。杨东院长阐释了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并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向各位与会嘉宾表达了热烈欢迎。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主持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发表致辞。他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加快网络立法,坚持依法行政,化解网络风险。近期,公安部、国家网信办等研究起草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拟由国家提供权威可信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非常必要,意义重大。这有利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有利于规范网络身份认证服务管理,营造安全文明的网络生态,有利于保护个人身份信息,降低相关交易成本。推进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我国具有充分的法律依据,构建可信数字身份也是世界上的普遍做法,是网络空间建设的必然选择。本次研讨会的召开十分及时,期待各位专家学者积极献言献策,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为工程建设、推广应用提供智慧。
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伟致辞
公安部十一局主要负责同志发表致辞。他指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经历了从先导工程到正式立项的历程,其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和公民法定身份证件为基础,为用户签发网号、网证,意在构建高效权威的国家网络身份认证体系。他强调,面对互联网带来的挑战,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可信数字身份体系,促进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已成为迫切任务。《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相关部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根据征集到的意见建议对《管理办法》作了修改完善。希望法学界专家群策群力,共同推动该工程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可信数字身份体系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郑新业发表致辞。他指出,《管理办法》是加快实施国家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形成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能力,方便人民群众使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在中国人民大学举办这次立法研讨会,充分体现了对学校工作的支持和肯定。他表示,面对党和国家对高水平法学成果与法治人才的迫切需求,中国人民大学必将勇担重任,致力于培养卓越法治人才,产出高质量原创理论,为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贡献力量。
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郑新业致辞
02 工程介绍
本环节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来自政府部门与企业界的实务专家就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具体领域的建设应用进行了分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张吉豫主持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于锐介绍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情况。他指出,在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时代,建设一个既有效保护个人信息又能确认用户身份的可信数字空间非常重要,可信数字身份已成为促进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基石。他从技术角度出发,详细介绍了网号、网证的设计理念、申领方式、认证流程及背后的技术原理。他强调,工程在设计之初,即明确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的自愿接入性质,该工程不收集网络平台的业务数据,不具备所谓追踪用户轨迹的能力。该工程在前期试点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赢得企业、用户等普遍欢迎。希望社会各界进一步准确了解并支持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建设应用。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研究员于锐发言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李中汗介绍了邮政领域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应用试点工作。他指出,为落实法律规定的寄递实名制,国家邮政局推动在顺丰等企业试点应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通过对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用户可以使用智能手机证明身份,既保护了用户信息安全,也提升了认证的便捷性,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下一步,国家邮政局将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在邮政业推广应用。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李中汗发言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部总经理缪成介绍了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金融系统中的应用。他指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金融系统特别是全国中小微企业资金流信息共享平台中的应用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国家网络身份认证服务进行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认证,具有认证准确、系统稳定、使用便捷等优点。该平台自上线以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服务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该服务将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下一步,将进一步总结经验,在金融领域推广应用。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二部总经理缪成发言
中国联通集团市场部副总经理尹少春介绍了中国联通在线下扫码认证和线上网证认证等场景中的应用情况。他表明,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具有权威性、安全性、便利性和自愿性四大特点,中国联通将不断丰富应用场景,拓展政务、支付、校园、社区等更多领域,助力网络身份认证生态繁荣,为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贡献力量。
中国联通集团市场部副总经理尹少春发言
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杨锦辉分享了腾讯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应用方面的探索和实践。他说到,腾讯公司作为首批试点接入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互联网平台,目前已有多款产品开展应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促进了公司运营的降本增效,遏制了网络黑灰产,为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腾讯公司将按照《管理办法》颁布后的有关要求,持续推动可接入的应用场景,通过多种途径做好相关工作。
腾讯公司安全管理部总经理杨锦辉发言
03 交流研讨
第三单元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主持,来自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国家信息中心等专家学者对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及《管理办法》,阐述了相关见解。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王莹主持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教授就国家网络身份认证的合法性、权威性、必要性以及技术的安全性进行了分享。他认为,《管理办法》具有明确的上位法支撑,由国家统一建设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充分体现了权威性,该工程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自愿使用”原则也保障了公民的选择权。下一步,他希望进一步做好宣传引导,向公众说明网络身份认证的技术原理,消除公众对该工程的误解。同时,应当在技术上确保数据安全,在推广应用时确保自愿原则得到遵守。
西南政法大学校长林维教授发言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王轶教授从历史的维度阐述了网络身份认证和数字身份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信息文明,身份认证方式的演变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数字身份是信息文明时代证明公民身份的基本方式,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是信息文明时代的重要基础设施。他认为《管理办法》根据公开征求意见作了修改完善,回应了各方合理关切。目前文稿在社会交往自由及其必要限制上实现了平衡协调,遵循了法治原则,能够保证用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得到保护。他希望,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平台作为国家级基础设施,要进一步加强技术研发,确保具备最强的安全防范能力。同时,各部门务必依法公正执法,务必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法治原则,在法治轨道上管理使用好公共服务平台。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校长王轶教授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教授就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谈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在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中要切实“讲好、写好、做好”,向社会公众、专家传达清晰的信息,比如网号、网证使用的自愿性,该工程对保护个人信息的作用等等。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较之前更为完善,但从立法技术上看,有些表述、用词还可以更加精准。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宣传,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公众误解甚至不信任。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时建中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杨东教授从数字经济促进角度提出了相关见解。他认为,应鼓励数据开放共享和开发利用,利用技术手段保护个人隐私信息,实现不同平台间的数据互联互通。他主张,在保护个人隐私基础上,立法应考虑个人数据开发利用的可能性,为个人提供数据收益的机会。他还提到个人数据账户项目,认为未来可能形成个人在不同平台的数据账户,并用于金融创新开发利用。他强调,立法理念应多元倡导,包容开放。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杨东发言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教授就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的优势特点及《管理办法》立法位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指出,听了工程专家和有关部门对《管理办法》草稿以及相关工作的介绍后受益匪浅,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信息,防止互联网平台超范围采集、存储个人信息,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便捷办事,通过智能手机即可证明自己身份,也有利于依法治理整治电话黑卡、网络黑号等黑灰产,有力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行为边界,修改后更为完善。为了更好地发挥立法的作用,建议在条件成熟时,及时提高法规位阶,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出台“管理条例”,以进一步提升其权威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新宝线上参会并对网络实名制做出独到解读。他强调,网络实名制是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并非可有可无的一项制度,需要通过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配套措施予以落实。他提出,该制度面临的核心任务是降低个人信息风险并发挥最大效益,需明确个人信息只用于特定目的,防止信息滥用。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在落实实名制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方面取得平衡,能保证网络账号“既实名又实人”。从某种程度上,网号、网证应当强制推行,以确保法律规定的网络实名制得到落地实施。同时,国家应当加强技术投入,确保公共服务平台及相关数据的安全性。同时,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严格执行目的原则等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理,杜绝滥用实名制获取的个人信息,强化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
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李新友聚焦构建网络身份认证服务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国家网络身份认证体系应包括国家平台、大型互联网平台、各省市身份认证及大型行业身份认证平台,该体系的目标是建设互联互认的网络身份认证公共服务,为达到这一目标,他提出一码通办、落实实名制、分担国家平台压力等系列具体措施。最后,他提出《管理办法》应进一步强调网络身份安全,划分各级管理部门责任,并充分考虑各级平台独立自主性及其权利。
国家信息中心研究员李新友发言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员、北京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研究中心智能科学研究部常务副主任郑方就网络身份认证体系提出感想与体会。他肯定国家网络身份认证平台体系的技术架构与现实意义。他建议对此开展预研以应对系统攻击,并以开放态度鼓励使用最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对抗技术滥用,并表示认证环节很关键,应支持生物特征技术的应用以满足网络身份认证设计初衷,应加快标准制定进展,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清华大学人工智能研究院研究员、北京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研究中心智能科学研究部常务副主任郑方发言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就《管理办法》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可信数字身份是数字基础设施的一部分,是国家数字能力的重要支撑。他强调,《管理办法》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制定,但目前的立法位阶较低,应凝聚更广泛的共识,至少提高至行政法规层级,以增强其权威性。在具体条款上,他强调应遵循自愿原则,并确保平台处理个人信息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确保系统安全和韧性。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汪庆华发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强调了网络身份认证自愿原则的重要性,认为修改后的《管理办法》进一步凸显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立法框架,具有进步性。他建议,在条文表述上,可单独就未成年人保护设立条款,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来法治研究院副院长丁晓东发言
素材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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