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PIPC)发布了CCTV使用合规指引。CCTV(Closed-circuit television)是指在特定的区域进行视频传输并只在固定回路设备里播放的电视系统。例如录像机、大楼内的监视器等。
该文件和近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部分要求有类似。
守护日常生活的CCTV,请在保护个人信息的前提下安全使用
每年接收超过300件与CCTV相关的个人信息侵害举报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针对日常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制定了三项行为守则
① 禁止在私密空间(非公开场所)安装CCTV
② 在公开场所安装CCTV时须张贴提示牌
③ 信息主体要求查阅个人影像信息时须在10日内回应
同时制作了海报等资料,分发给相关协会,并将持续至年底开展宣传活动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委员长高学洙,以下简称“个人信息委”)将发布包含安装、运营CCTV时需注意事项的行为守则及宣传海报。
一、行为守则
行为守则内容包括:
△ 禁止在可能侵犯隐私的场所安装CCTV
△ CCTV运营时禁止录音及随意操作
△ 在公开场所安装CCTV时须张贴提示牌
△ 处理CCTV影像信息查阅请求的相关流程
关于CCTV相关的个人信息侵害举报,尽管内容相对简单,每年仍有超过300件举报。鉴于此,个人信息委制定了本次守则,旨在提醒CCTV运营者必须保护个人信息。
过去,个人信息委收到的CCTV相关个人信息侵害举报,2023年为520件,2024年为342件。2023年“未张贴提示牌”占全部举报的53.8%(280件),为最多;但2024年降至26.3%(90件)。
相反,“CCTV个人影像信息查阅请求”从2023年的37.5%(195件)上升至2024年的53.5%(183件),在CCTV侵害举报中所占比例大幅增加。
CCTV安装、运营时应遵守的主要守则如下:
守则① 禁止在私密空间(非公开场所)安装CCTV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即便是公开场所,也仅限于犯罪预防、设施管理、交通执法等允许的情况下,才能安装固定式CCTV。对于浴室、更衣室等可能侵犯隐私的场所,严禁安装CCTV。
守则② 在公开场所安装CCTV时须张贴提示牌
在公开场所安装CCTV时,必须同时张贴CCTV安装提示牌。即使在公开场所安装CCTV,也不得进行录音或随意调整摄像方向等操作。
守则③ 信息主体要求查阅个人影像信息时须在10日内回应
当个人要求查阅其被CCTV拍摄的影像信息时,CCTV运营者(包括小区物业、诊所等)须在10日内予以查阅,或如拒绝查阅,须向申请人说明拒绝理由。此时,“需警方在场”、“需报警”或“影像中包含他人”等理由均不能作为拒绝依据。需要注意的是,查阅个人影像信息时,如画面中包含他人,应进行马赛克处理;如难以处理,可用纸张或便签遮挡相关部分后展示。
个人信息委表示:“在调查和处理CCTV相关侵害事件时,常见餐厅、小型诊所、公寓物业等因不了解《个人信息保护法》而被处以罚款。”并强调:“CCTV运营者不仅要最大程度减少对个人隐私的侵犯,还需熟悉近期增多的信息主体影像信息查阅请求的处理流程,以避免不必要的个人信息侵害纠纷。”
【附录1】CCTV行为守则相关个人信息侵害举报处罚案例
【附录2】CCTV行为守则宣传海报
附录1、举报处罚案例
守则① 禁止在私密空间(非公开场所)安装CCTV
□ 某医院为防止医疗事故,在为患者提供身心恢复的休息室内安装了CCTV,但实际上该空间被用作更衣、换衣场所,因此被个人信息委处以300万韩元罚款及整改命令。
□ 某高中为防止校内暴力、吸烟行为,将CCTV安装至可拍摄到厕所内部的位置,导致学生身体被拍摄,侵犯了隐私,被个人信息委处以500万韩元罚款及公开处理。
守则② 在公开场所安装CCTV时须张贴提示牌
□ 某繁荣会为预防犯罪、保障设施安全,在公开场所安装了CCTV,但未张贴“CCTV正在拍摄”的提示牌,被个人信息委下达整改命令。
□ 某商场管理处在公共电梯内安装运营CCTV,虽张贴了“CCTV正在拍摄”的提示牌,但未注明拍摄范围、管理员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必填事项,被个人信息委下达整改命令。
守则③ 信息主体要求查阅个人影像信息时须在10日内回应
□ 某小区居民到物业要求查阅自己被拍摄到的停车场CCTV影像,物业以“需报警,个人无法查阅”为由拒绝,被个人信息委处以390万韩元罚款。
□ 某酒店顾客因员工失误导致物品损坏,要求查阅当时CCTV影像,酒店以“包含其他顾客”为由未明确告知处理结果,被个人信息委处以120万韩元罚款。
附录2、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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