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7月15日,欧盟委员会判定欧洲专利组织(EPO)的个人数据保护水平与欧盟标准“基本等同”,并据此授予其“充分性决定”。这一举措不仅是欧盟历史上首次针对某一国际组织作出“充分性决定”,还意味着全球数据治理领域在国际组织监管层面取得重要突破。
根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45条规定,“充分性决定”是欧盟针对境外主体数据保护水平所给出的权威认证,此前主要适用于特定国家或地区。此次,欧盟委员会经过全面评估后确认,欧洲专利组织的法律框架、实践操作以及监管机制等均满足GDPR核心要求,因此决定给出“充分性决定”。
自该决定生效之日起,欧盟区域的数据控制者与处理者向EPO传输数据时,无需另行采取额外的保障措施,便可实现数据自由流动。
作为处理欧洲及部分非欧盟成员国知识产权事务的核心机构,欧洲专利组织每年接收近20万份专利申请,“充分性决定”将为欧洲专利局在专利审查、费用管理、国际合作等业务的数字化转型扫清合规障碍。
针对EPO获得“充分性决定”一事,欧盟民主、司法、法治和消费者保护委员迈克尔·麦格拉斯与欧洲专利局局长安东尼奥·坎皮诺斯表示,此项决定首次将充分性决定拓展至国际组织,不仅证实欧洲专利组织数据保护规则的稳健性,还凸显其在推动经济发展、提升生活质量方面的关键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裁定或形成双向认可的格局。此前,欧洲专利局已依据自身的数据保护规则,认定欧盟数据保护水平与自身标准基本等同。这种互认机制为国际组织与区域数据治理体系的协同提供范例。
此外,从实践层面而言,“充分性决定”将推动专利授予流程的数字化变革,有利于保障与所有利益相关方实现顺畅、高效的数字交互。尤其对欧盟的创新型企业大有裨益,能够进一步提高企业向欧洲专利组织提交申请以及参与国际专利合作时的信息交互效率,从而加快技术成果的转化与落地。
后续,欧盟委员会将与欧洲数据保护机构及欧洲专利组织开展定期审查,对该组织的数据保护实践进行动态评估,以维持标准的一致性。此次裁定不仅是欧盟数据治理体系的一项重大突破,更为全球范围内国际组织的数据保护合规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在数字经济时代为知识产权领域的跨境数据流动增添了制度层面的确定性。
https://commission.europa.eu/document/download/2687dc39-5217-4165-8db6-b1294dc5b591_en?filename=EPO%20Adequacy%20Decision%20July%202025.pdf
参考来源 | European Commissin、EPO
编译 | 赛博 Even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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