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规模测算对政策制定和企业决策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能够为各方提供精准的量化信息,从而推动产业及相关行业有序、高效、可持续发展。8月14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十四五”时期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成就,公布我国2024年数据产业收入规模达5.86万亿元,相对于“十三五”末期增长117%,首次全面准确地反映数据产业整体情况。结合《关于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本文阐述数据产业规模测算的部分认识与思考。
一、基于产出端开展数据产业规模测算
《意见》指出,数据产业是一种新兴产业,意味着其处于产业发展早期阶段,具有广阔前景。建立数据产业的测算边界是测算的基础。遵循新兴产业发展的一般性规律,数据产业主要表现为资源、技术与模式的创新融合,仅从投入或者资产侧划分数据产业,难以捕捉产业的发展特色。为更好地观察数据产业,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和《数字经济主要产品和服务》,可以通过产出端的产品和服务划分产业边界。紧密围绕《意见》对数据产业的经济活动、关键环节、培育主体和重点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指导意见,梳理出数据产业主要产品和服务,并基于产品和服务的范围,可以有效界定数据产业范围,进而完成产业规模测算。
企业营业收入是观察产业发展的常用指标,数据产业规模测算基于该指标开展测算是合理的。国家统计局对国内生产总值统计核算工作基于增加值开展。两者是不同的概念。数值上,通常营业收入会远大于增加值,两者不可以直接加减,比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中,2023年数字技术应用业增加值为5.56万亿元,而营业收入达14万亿元。目前数据产业增加值还难以直接可靠计算,建议基于数据产业规模进行一些探索性估算。
二、数据产业规模测算的横向分析
《意见》指出,数据产业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数据资源进行产品或服务开发,并推动其流通应用所形成的新兴产业。数据产业的重大价值在于通过将技术和数据两种要素高效组织融合,创新性地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再通过数据乘数效应释放价值,创造经济新财富。除了融合部分以外,技术和数据本身也是数据产业重要组成部分。现代信息技术通常以信息技术服务或者软件产品的形式,开展销售、交付等经营活动。目前,一定规模的软件产品和信息技术服务参与到数据价值的创造及相关经济活动中,特别是信息技术服务中的云计算、大数据服务(2024年共实现收入1.4088万亿元),这类服务参与创造数据价值的程度较高,与数据产业联系紧密。通过分析数据产品和服务可以看出,数据产业的内涵丰富,当中的智能模型类数据产品以及数据类软件等是行业热点,而这些经济活动和营业收入是未纳入到云计算、大数据服务范畴的。
此外,相关部门公布2024年我国数字产业完成业务收入35万亿元,数字产业的范围涵盖电子信息制造、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通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等四大行业,测算范围大于数据产业。
三、数据产业规模测算形成对相关测算工作的有效补充
在现有数字经济分类中,没有专门为数据设立相关大类或中类,无法直接反映数据的价值与相关作用。此次测算有效填补我国关于数据产业测算的空白。数据产业的测算工作已经逐步形成明确且稳定的测算标准,包括产品与服务目录标准、测算数据质量标准、测算流程标准,以保障测算结果的质量。未来一段时期,保持测算标准的基本稳定,可以实现测算结果在年度之间的纵向可比,持续反映数据产业的发展态势。
同时,国际标准产业分类的第五次修订中,强化了计算基础设施、数据处理等类别的重要性,而我国现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并没有类别与数据产业直接对应。开展数据产业测算为后续纳入统计工作或增设行业分类提供了有益探索。
据了解,此次测算或是全球范围内首次完成对数据产业的测算,这为基于我国数据产业发展与治理实际,向国际社会讲好中国产业故事、推广中国产业方案、引领国际产业治理体系奠定基础。
四、持续完善数据产业监测体系
数据产业的年度测算是推动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数据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数据资源持续丰富、数据技术迅猛发展、数据产品迭代演进。建议在整体框架与标准基本稳定前提下,持续跟踪数据产业发展趋势,不断完善产业监测体系,逐步形成相关统计制度。在产业区域分布、产品结构等方面,加强测算分析,提升产业监测的全面性和先导性。除了企业收入测算外,数据产业监测可进一步涵盖经营主体、就业人数、投资、知识产权等多维度指标,为政策制定、企业决策提供更全面的数据支撑。
作者:杨翰方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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