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消费者选择退出权、儿童隐私保护、CCPA执法
2025年10月30日,加州总检察长宣布与流媒体服务商Sling TV L.L.C.及其关联公司Dish Media Sales L.L.C.(下统称“Sling TV”)达成和解。
一、背景信息
此前,Sling TV被指控违反了《加州消费者隐私法》(CCPA),未能为消费者提供易于使用的选择退出(Opt-Out)途径以阻止其个人信息被出售,并且未能为儿童提供足够的隐私保护。
Sling TV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直播电视服务,主要形式为付费订阅和广告支持结合的免费流媒体服务。与传统电视广告不同,Sling TV利用其平台提供高度定向的广告,使用包括年龄、性别、位置和收入在内的详细消费者数据来个性化推送广告,而消费者往往对此并不知情。
二、违法事实详情
根据总检察长办公室的调查,Sling TV在两个关键领域违反了CCPA:
1. 妨碍消费者行使Opt-Out的权利
CCPA赋予加州消费者要求企业停止出售或分享其个人信息(包括用于跨情境行为广告)的权利。但Sling TV的做法给消费者行使该权利制造了不必要的障碍:
Sling TV将其Opt-Out选项与“Cookie偏好设置”相混合,但仅关闭Cookie并不足以真正实现Opt-Out。总检察长办公室认为,Sling TV即使对于已登录的客户(即,Sling TV已经掌握该用户的身份信息),仍要求他们填写包含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和电话号码的表单,这增加了不必要的步骤,可能构成阻碍消费者行使权利。
此外,Sling TV缺乏应用内退出机制。Sling TV未能在其智能电视、游戏机和流媒体播放器(如Roku, Apple TV, Xbox等)的应用程序内提供Opt-Out的方法,消费者必须转到其网站才能完成操作。
2. 未能保护未成年人隐私
CCPA为16岁以下的消费者提供了特殊的隐私保护,特别是要求企业在出售或分享其个人信息前,必须获得“选择加入”(Opt-In)的授权。
然而,加州总检察长办公室认为,Sling TV缺乏儿童专属配置,即没有提供“儿童个人资料”(kid"s profile)选项(此选项应默认关闭个人信息的出售、分享和定向广告)。调查发现,Sling TV在未获得必要的“选择加入”授权的情况下,可能处理了16岁以下未成年人的数据。
三、和解结果
为解决上述指控,Sling TV同意接受一份和解协议(需经法院判决立刻生效),核心条款包括:
1. 支付530,000美元民事罚款;
2. 简化Opt-Out流程。Sling TV必须对其隐私合规措施进行全面改革,简化Opt-Out流程,停止将寻求行使Opt-Out权利的消费者引导至Cookie偏好设置,且对于已登录的客户,必须提供易于执行的Opt-Out方式(如切换开关),而不是强制填写已掌握信息的网络表单;此外,Sling TV必须在所有用于访问Sling TV的设备(包括各种客厅设备)的应用程序内,提供一个易于使用的Sling TV机制(如应用内切换或二维码)。
3. 加强儿童隐私保护。必须允许父母创建“儿童个人资料”,该资料默认关闭个人信息的出售、分享和跨情境行为广告。对于被指定为“为儿童或未成年人制作”(Made for Children or Minors)的频道,必须默认关闭个人信息的出售和分享。同时,Sling TV必须删除截至判决生效之日其实际知悉其所收集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
4. Sling TV必须在未来三年内实施并维护一个合规监控计划以评估其是否有效执行了以上条款,并每年向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交报告。
*本文作者:黄竞一
相关链接:
https://oag.ca.gov/news/press-releases/attorney-general-bonta-secures-530000-settlement-sling-tv-first-enforcement;
https://oag.ca.gov/system/files/attachments/press-docs/%5BProposed%5D%20Final%20Judgment%20and%20Permanent%20Injunction%20%28People%20v%20Sling%20TV%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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