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央财经大学国家财经战略研究院博士生导师 王沙骋
区块链技术催生的加密货币对全球金融安全体系构成新挑战。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架构与跨境流动特性衍生出市场失序风险、系统性传导风险、非法活动渗透风险和技术安全风险等复合型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全球监管呈现“分裂式演进”格局:中国通过“金融隔离”和数字人民币重建货币主权,但面临场外交易市场(OTC)与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监管规避风险;美国采取“监管通过执法”方式,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运用“豪威测试”(Howey Test)扩大证券定义边界,却陷入代币属性认定争议与DeFi监管盲区;欧盟通过《加密资产市场监管法案》(MiCA)建立统一标准,但面临算法稳定币等技术创新带来的监管滞后挑战。这些实践凸显了金融安全的核心矛盾——技术无国界与监管有主权的冲突、金融创新激励与系统性风险防范的平衡。
一、加密货币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英国《金融时报》网站2025年7月18日报道,全球加密货币市场价值首次高达4万亿美元。技术革新推动DeFi渗透传统银行体系,监管滞后导致系统性风险积聚,加密货币金融安全风险呈现复杂化和跨国化特点。美国联邦调查局《2024年互联网犯罪报告》(Internet Crime Report2024)显示,2024年全球加密货币欺诈带来的实际损失为93亿美元,较2023年增长66%。
(一)加密货币被用于洗钱与恐怖融资等金融犯罪
加密货币因其去中心化、伪匿名性和无国界性,已成为跨境金融流动的重要工具,同时为洗钱等金融犯罪提供了便利。2019年之前,比特币是大多数加密货币相关犯罪的主要载体。近年来,隐私币和稳定币在金融犯罪中的使用比例显著上升,甚至成为恐怖融资的重灾区。为应对这一挑战,实施严格的反洗钱(AML)和了解你的客户(KYC)措施显得尤为重要。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打击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犯罪,还能为加密货币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例如,非洲已成为全球增长最快的加密货币市场之一,尼日利亚是全球第三大比特币持有国。犯罪分子利用加密货币进行洗钱等非法活动,可能导致金融监管失控,进而引发全球金融动荡。因此,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已迫在眉睫。
(二)加密货币监管研究受到学界高度重视
加密货币监管已成为学界重点关注的研究领域。美国学者罗萨里奥·吉拉萨(Rosario JGirasa)的专著《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国家和国际视角》(Regulation of Cryptocurrency and Blockchain Technology: National and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s)(第二版,2023年),系统分析了加密货币的分类、全球监管框架的演变,提出了具体的监管建议。学者们2025年的最新研究聚焦国别监管差异,成果涵盖中国(包括中国香港)、英国、俄罗斯、印度、乌克兰、土耳其、埃及等多个国家和地区,探讨了不同司法管辖区在加密货币监管政策上的共性与特性。这些研究不仅为全球监管协调提供了理论基础,也为各国制定适应性政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三)加密货币成为人工智能应用的新领域
人工智能在加密货币领域的应用已成为金融科技发展的前沿趋势,尤其在价格预测和波动性建模方面展现出明显优势。加密货币市场因其高波动性和动态特征,使价格预测面临特别挑战。萨拉利斯·纳达拉贾(Saralees Nadarajah)等2025年发表的论文《基于集成学习与自适应神经模糊推理系统的加密货币波动率预测》(Ensemble Learning and an Adaptive Neuro-Fuzzy Inference System for Cryptocurrency Volatility Forecasting)提到的最新实证研究(如对比特币、以太坊和莱特币的波动率模型分析)显示,在预测精度方面,随机森林等集成学习方法表现突出;长短期记忆网络(LSTM)等深度学习模型,因其处理非线性关系的能力,在解析市场复杂性方面展现出特殊优势。这些智能算法为加密货币市场的波动预测提供了创新性的决策支持。未来的研究将重点整合多维度数据源,包括社交媒体情绪指数、链上交易量变化等特征变量,持续提升预测模型的鲁棒性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加密货币的金融安全风险
Web3与区块链安全公司CertiK发布的《Skynet 2025年上半年稳定币全景报告》显示,稳定币进一步融入金融主流体系,2025年上半年总供应量攀升至2520亿美元,月度结算量达到1.39万亿美元。这一曾经的加密资产交易结算工具,正在跨境支付等领域展现出颠覆性潜力。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架构与传统金融的深度耦合或催生金融风险,具体体现在市场波动性风险、金融稳定性风险、货币政策干扰风险、监管套利风险等方面。
(一)市场波动性风险
加密货币市场波动的幅度远超传统金融资产,成为系统性风险的放大器,高频波动特征体现为日内振幅扩大和山寨币波动加剧。加密货币与全球风险资产联动性增强,体现在美股市场正相关性和宏观政策敏感度提升等方面。波动性驱动风险表现在市场结构失衡、杠杆衍生品风险传导、政策与技术双扰动等三个方面。波动性风险最终会导致投资者资产缩水、市场信心受挫、金融系统外溢等。投资者资产缩水体现在合约爆仓损失和质押资产贬值;市场信心受挫体现在机构资金撤离和项目方流动性危机;金融系统外溢体现在稳定币脱锚风险和支付系统冲击。
(二)金融稳定性风险
加密货币的匿名性、高杠杆和监管缺失会放大金融体系脆弱性。加密货币对金融稳定的风险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市场剧烈波动。加密货币价格波动极大,易引发投资者恐慌性抛售或非理性投机,导致财富快速蒸发。二是金融机构风险敞口。银行、对冲基金等机构若持有大量加密资产,可能因价格暴跌面临巨额亏损,甚至引发流动性危机。三是稳定币挤兑风险。泰达币等稳定币若储备不足或遭遇信任危机,可能引发挤兑,进而冲击传统金融市场。四是DeFi系统性风险。DeFi依赖智能合约,一旦遭遇黑客攻击或协议漏洞,可能引发连锁清算。五是监管套利与跨境风险。加密货币易被用于逃避资本管制或洗钱,削弱货币政策有效性。六是交易所集中化风险。中心化交易所若破产或挪用客户资金,可能造成市场恐慌,并蔓延至传统金融体系。
(三)货币政策干扰风险
货币政策干扰风险体现在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主权债务风险异化、跨境资本流动失控三个方面。一是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受阻。加密货币的普及削弱了央行通过传统工具调节经济的能力,导致政策效力稀释和利率调控失效。当央行通过增发货币刺激经济时,比特币等加密货币成为资金的“避风港”,导致政策传导效率下降。加密货币持有者可绕过传统银行体系获取借贷,削弱基准利率对实体经济的引导作用。二是主权债务风险异化。部分国家尝试将加密货币纳入财政体系,反而加剧系统性风险,导致债务货币化失败和储备资产波动性冲击。三是跨境资本流动失控。加密货币绕过外汇管制机制,威胁国际收支平衡,导致资本外逃通道和汇率管理失效。
(四)监管套利风险
监管套利风险体现在司法管辖差异套利、监管框架碎片化套利、技术性套利工具创新三个方面。一是司法管辖差异套利。加密货币企业通过选择监管宽松的法域设立运营主体,规避严格的监管要求,例如采取离岸交易所注册、在监管分类模糊地带交易等。二是监管框架碎片化套利。全球监管标准不统一导致系统性套利行为出现,表现在稳定币储备金规则差异和杠杆倍数监管落差等方面。三是技术性套利工具创新。区块链技术特性被用于规避监管约束,表现为混币器隐匿交易和跨链桥监管规避等。
三、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的全球实践
数字金融时代,加密货币的金融安全风险靠一国之力很难实现有效防范,因此,各国不断寻求和加强监管协作。欧盟实施MiCA统一加密规则,美国通过SEC执法打击违规项目,中国全面禁止交易但探索央行数字货币。金融稳定委员会(FSB)、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等国际组织推动稳定币储备审计、交易所牌照及反洗钱标准。未来,仍需进一步完善跨境监管协调,防范加密货币风险向传统金融领域外溢。
(一)欧盟的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
欧盟的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监管已渐成体系。欧盟层面的机构包括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ESMA)、欧洲银行管理局(EBA)和欧洲数据保护委员会(EDPB)。ESMA主导MiCA实施,监督加密资产分类、交易平台合规及稳定币储备透明度,要求定期审计并限制非合规代币交易。EBA负责电子货币代币(EMT)发行方的授权与审慎监管,确保资本充足性和消费者权益受到保护。EDPB协同监督个人数据合规,例如欧盟无线电设备指令(RED)的网络安全标准(EN18031-2)和隐私保护。成员国机构包括欧盟各国家竞争主管机关(EU NCAs)和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等。EU NCAs执行本地合规审查,要求加密服务商下架非授权稳定币。BaFin实施ESMA的准则,审核高管资质与股权结构。在协调机制方面,欧盟委员会通过《加密资产报告框架》(CARF)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协作跨境税务数据交换,打击逃税。
欧盟MiCA于2024年12月30日全面生效,适用范围包括其27个成员国和挪威、冰岛、列支敦士登3个欧洲经济区国家。MiCA旨在解决成员国间监管碎片化问题,遏制监管套利行为,平衡金融创新与风险防控,是目前适用范围最大的加密货币监管法规,填补了传统金融监管体系难以覆盖加密资产市场的监管空白,提高了欧盟数字金融竞争力。MiCA以分类监管为基础,构建覆盖加密资产全生命周期的规则体系。在监管科技应用方面,利用区块链分析工具强化交易监控与反洗钱合规。在国际标准对接方面,推动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的规则互认。在新兴领域覆盖方面,研究将算法稳定币、跨链资产等纳入监管范畴的方案。MiCA体现了欧盟“风险导向”的监管理念。一是支持技术创新。认可加密资产提高金融效率、促进普惠金融的潜力,允许实验性“监管沙盒”测试新型业务。二是防范系统性风险。对稳定币设定发行上限,防止冲击传统支付体系。三是消费者保护机制。强制要求服务商向用户披露风险警示,禁止误导性营销,设立争议解决渠道。
欧盟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的核心监管措施聚焦四个方面。一是稳定币市场准入限制。交易所下架非MiCA规定的合规稳定币,仅允许授权代币交易。二是交易与平台运营管控。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CASPs)需终止向欧盟用户提供非合规代币的“买入”服务,区块链游戏平台需获加密资产服务提供商牌照或成为其合作持牌方,执行KYC及地理围栏。三是网络安全标准强化。联网设备需符合欧盟RED网络安全标准(EN18031-1),儿童玩具与支付设备强制进行端到端加密。四是市场透明与税收合规。代币经济模型需公开储备、分配机制及风险,加密交易数据纳入税务自动交换系统(CRS)。
欧盟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是一把“双刃剑”,给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与挑战。中小稳定币发行商因合规成本退出,主流合规代币市场份额上升。欧盟率先建立完整框架,推动英美等国参考其标准制定政策。欧盟通过多层次机构协作与严格法规如MiCA构建了全球最系统的加密风险防控体系,核心目标是消除匿名交易、确保储备透明及强化投资者保护。其未来监管重点将扩展至DeFi与能耗标准领域。
(二)美国的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
美国一向很重视金融风险防控,涉及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的核心法规包括《银行保密法》(BSA)、《基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案》(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and Jobs Act)(2021)和行政令《加强美国在数字金融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 (Strengthening American Leadership in Digital Financial Technology)(2025)。BSA要求交易所作为“货币服务企业”(MSB)执行KYC/AML。《基础设施投资与就业法案》扩大“经纪人”定义边界,强制加密交易平台向美国国内收入署(IRS)报告用户交易数据(2023年生效)。《加强美国在数字金融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明确指出,“数字资产”是指记录在分布式账本上的任何数字价值表示,包括加密货币、数字代币和稳定币,要求采取措施保护美国人免受中央银行数字货币(CBDC)风险。
美国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采用多层级监管,包括SEC、CFTC、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FinCEN)、美国财政部货币监理署(OCC)。SEC监管加密货币的核心在于判断数字资产是否属于“证券”。若加密货币符合“资金投资于共同事业并期待通过他人努力获得收益”的特征,则被纳入证券监管范畴。SEC于2019年发布的《数字资产投资合同分析框架》进一步细化了判定标准,为行业提供合规指引。SEC监管的特点是分类明晰化、交易所合规化、投资者保护强化。在分类明晰化方面,SEC将加密资产分为证券型、商品型和应用型,其中,证券型加密资产需严格遵循注册和披露要求,而商品型加密资产由CFTC监管。在交易所合规化方面,SEC要求所有提供证券型代币交易的平台注册为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另类交易系统(ATS),并实施了KYC/AML。在投资者保护强化方面,SEC加大对首次代币发行(ICO)、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同时推行透明化交易规则。
SEC采取“执法式监管”策略。其强监管态势背后存在维护美元霸权、政治博弈、风险防控等多重动因。在维护美元霸权方面,加密货币的去中心化特性可能削弱美元主导地位,SEC通过引导合规化将其纳入传统金融体系。在政治博弈方面,加密货币选民群体扩大促使监管政策与选举策略挂钩。在风险防控方面,SEC通过第122号员工会计公告(Staff Accounting Bulletin No.122)(简称“SAB 122”)调整加密资产托管业务的会计监管。此前,银行对客户加密资产计入资产负债表(SAB 121)的要求,后因政策变化被撤销。SEC监管证券属性代币、交易平台、托管机构及投资产品。CFTC监管大宗商品属性代币(如比特币、以太坊期货)及衍生品交易平台。FinCEN执行AML政策,要求交易所验证客户身份并报告可疑交易。OCC授权银行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制定稳定币储备资产标准。美国州级监管机构颁发在州内从事虚拟货币业务的牌照,以便监管州内加密业务运营。
美国的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也面临挑战与趋势。一是管辖权争议。SEC与CFTC对代币属性的认定存在冲突(如以太坊是否属证券)。美国国会提出《数字资产市场结构法案》(Digital Asset Market Structure Act)(2025年草案),明确分工。二是DeFi监管真空。SEC尝试通过“实质控制人”理论监管协议开发者,但技术中立原则成为障碍。三是全球协调。美国通过七国集团(G7)推动跨境监管标准统一,防范稳定币风险外溢。美国以SEC为核心执法者,通过诉讼扩大监管边界(“监管通过执法”),重点打击未注册证券发行与平台违规,但多头监管导致合规复杂性高。未来监管将聚焦美国国会统一立法与DeFi/稳定币系统性风险防范。
(三)中国的加密货币金融风险防控
中国对加密货币实行“严格禁止金融化,鼓励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分割监管模式。一是禁止数字货币的金融活动,全面取缔加密货币交易所、ICO融资及衍生品交易,阻断与传统金融系统的连接。二是支持技术创新,推动央行数字货币(数字人民币e-CNY)研发及产业区块链应用(如司法存证、供应链金融)。三是维护法定货币主权、防范资本外逃与金融系统性风险。2025年8月发布的《中国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报告》显示,2024年,银行间衍生品市场交易名义本金达235.4万亿元,同比增长19.7%。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制定政策,监测跨境资金流动,主导数字人民币试点及反洗钱。中央网信办清理境内交易所网站/App,封禁IP访问。公安部打击“挖矿”、地下钱庄交易、诈骗与洗钱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加密货币相关民事纠纷裁判规则,如认定“挖矿合同无效”。
中国对加密货币的法律界定经历了从“虚拟商品”到“非法金融活动”的转变。2013年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为“虚拟商品”,允许个人持有和交易,但禁止金融机构参与。2017年印发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首次将代币发行融资定性为非法集资,要求关闭所有加密货币交易平台。2021年印发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将加密货币相关业务(包括交易、挖矿等)统一归为“非法金融活动”,要求“坚决依法取缔”。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加密货币被禁止流通,但其财产属性仍获司法认可。
中国通过多层次政策切断加密货币产业链。一是交易端封锁。中国禁止境内设立加密货币交易所,屏蔽境外交易平台访问渠道,要求金融机构不得为加密货币业务提供开户、支付、清算等服务。二是“挖矿”清理。中国于2021年全面关停比特币“矿场”,切断电力供应并禁止数据中心参与“挖矿”。三是信息管控。中国禁止媒体宣传加密货币投资,社交平台屏蔽相关关键词,阻断市场炒作。中国对加密货币的全面禁令以风险防控为核心,通过法律、技术、市场多重手段重构行业生态。这一政策既维护了金融主权与社会稳定,也催生了跨境套利与创新抑制等争议。
中国实施禁令的核心体现在以下三点。一是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密货币价格剧烈波动可能引发投资者损失,威胁社会稳定。加密货币的匿名性助长洗钱、逃税、跨境资本外逃等违法行为。二是维护货币主权。防止加密货币削弱人民币法定地位,保障货币政策有效性,遏制美元稳定币渗透,避免货币替代效应。三是碳中和目标。比特币“挖矿”的高能耗与“双碳”战略冲突,清理“矿场”有助于减排目标实现。尽管禁令短期内不会松动,但政策执行呈现新动向。一是央行持续研究区块链技术,推动数字人民币与加密货币的差异化竞争。二是通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等机制,协同打击加密货币跨境犯罪。三是香港加密货币市场试点“监管沙盒”机制,为内地提供经验借鉴。
四、数字货币的全球监管协同网络构建
数字货币的全球治理体系呈现分层协作特征,主要由国际组织、主权国家与行业主体共同参与。在核心治理层,由二十国集团(G20)主导重大议题设定,FSB、IMF等机构负责风险评估与政策协调。在技术规则层,由国际清算银行(BIS)、IOSCO等机构推动技术标准统一。例如,“多边央行数字货币桥”项目已实现跨境支付的技术互操作性试点,遵守国际组织在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等方面的统一要求。在主权监管层,各国通过立法明确数字货币属性与监管边界。欧盟MiCA将稳定币纳入严格监管,要求发行方储备资产透明化。值得注意的是,私人数字货币(如比特币)与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治理逻辑存在差异,前者依赖市场自律与跨国技术协议,后者则需依托主权国家间的货币合作框架。
构建数字货币的全球监管协同网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技术标准碎片化。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系统采用不同的底层架构(如分布式账本与传统中心化系统),导致跨境支付接口兼容性不足。二是法律管辖权冲突。数字货币的跨境流动引发法律适用争议。美国依据“长臂管辖”原则对境外交易所实施制裁,而部分国家主张“属地监管”,加剧国际监管摩擦。三是风险防控机制割裂。反洗钱与数据隐私规则存在区域性落差。例如,欧盟依据《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限制数据跨境传输,而东南亚国家为吸引资本放宽合规要求,形成监管套利空间。
构建数字货币的全球监管协同网络包括三个关键路径。一是建立多边治理机制。在G20框架下制定“数字货币监管标准”,覆盖发行准入、跨境流动与消费者保护等领域,推动各国监管互认。设立“全球数字货币监管局”,统筹技术标准制定与争议仲裁,吸纳主权国家、国际组织及技术企业代表参与治理。二是统一技术基础设施。允许不同央行数字货币系统通过中间层协议,实现数据转换与结算终局性确认。建立全球交易溯源数据库,采用联盟链技术实现监管机构间的交易信息实时共享,降低洗钱与恐怖融资风险。三是平衡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对稳定币、功能型代币与证券型代币实施差异化监管。例如,在IMF监督下开展“监管沙盒”跨境试点,允许合规机构在限定区域内测试新型数字金融产品。
中国可通过数字人民币的跨境应用试点,为新兴市场提供“监管工具箱”,推动治理规则向包容性方向演进。数字货币全球监管协同网络的成熟需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风险防范为核心,重点打击跨境非法交易,建立主要经济体间的双边监管协作机制。该阶段时间跨度为五年。第二阶段,推动区域性监管联盟落地,初步实现技术标准与法律框架的区域一体化。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在本阶段应主动作为,以反恐怖融资和中资公司对外投资安全为抓手,以东盟为重点试点,逐步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该阶段时间维度为十年。第三阶段,形成“主权监管—国际协调—技术治理”三层协同网络,实现央行数字货币与私人数字货币的互补性共存。围绕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实现初步协同,此阶段任务在2050年基本完成。
五、结 语
加密货币已从早期的“技术实验”演进为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风险源”。其明显的高波动性、监管套利空间及底层技术脆弱性,正对全球金融稳定构成多维度挑战。当前,加密货币治理面临三大核心矛盾:一是技术层面的去中心化理念与监管需要的中心化框架之间的冲突,二是用户隐私保护诉求与反洗钱合规要求的平衡难题,三是金融创新激励与系统性风险防控的优先性取舍。要解决这些矛盾,需要建立全球数字货币监管协同机制,通过多边合作引导加密货币行业走向规范化发展轨道。2025年至2030年将是加密货币风险出清和政策定型的关键“窗口期”,各国监管机构的选择将直接影响加密货币最终演变为金融体系的“稳定器”抑或“风险放大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全球网络恐怖主义新态势下的金融反恐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3BGJ013)和智慧警务与国家安全风险治理重点实验室重点项目“数字货币时代的金融情报反恐研究”(ZHKFZD2301)阶段性研究成果】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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