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安秘字〔2025〕1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经济财政司 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数据跨境流动的合作备忘录》中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安全认证工作,依据备忘录、内地认证文件和属地法律法规,秘书处组织编制了《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
根据《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秘书处现组织对《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6年1月5日前反馈至秘书处。
联系人:王寒生 010-64102730 wanghs@cesi.cn
附件:《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粤港澳大湾区(内地、澳门)个人信息跨境处理保护要求(征求意见稿)》
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秘书处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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