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开州区网信办在例行现场检查中发现属地一企业在运营网站期间未完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公司网站在运营期间存在未明确网络安全负责人、网络日志留存时间不足六个月、未制定网络安全预案等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等规定。

开州区网信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下一步,开州区网信办将持续依法管网治网,强化监督检查,压实属地网络平台网络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处置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和网民的合法权益。

来源:网信开州

原标题:《开州区网信办依法对属地一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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