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走出去智库合伙人、《互联网法律评论》主编 张颖;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赵子飞

随着我国数字经济规模突破50万亿,海外数字利益作为国家利益的新型构成,其内涵正从传统商业权益向技术标准主导权、数字治理话语权等深层维度延伸。面对美国等西方“技术民主联盟”的体系性围堵和“数字铁幕”的政策性限制,如何在国际数字治理体系重构中维护我国核心利益,已成为新时代涉外安全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三维度分析框架,系统解析中国海外数字利益的理论内涵与现实挑战,并提出针对性应对策略。

一、中国海外数字利益的外延和范围

中国海外数字利益是指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政府、企业及公民在全球数字空间追求和赖以生存发展的经济收益、安全保障与规则话语权等核心诉求的总和。与“数字主权”强调国家对本国数字空间、数据及基础设施的独立管辖权和控制权不同,海外数字利益的核心特征更加体现在数字领域利益的对外拓展与国际博弈层面。维护和拓展海外数字利益是国家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的核心目标之一,而有效的数字治理则是实现该利益的重要手段,更侧重各类主体共同管理数字事务的规则、规范与进程。面对美国等西方“技术民主联盟”的体系性围堵和“数字铁幕”的政策性限制,如何在国际数字治理体系重构中维护我国核心利益,已成为新时代涉外安全的重要课题。

曾担任美国外交官的国际关系专业教授唐纳德·埃德温·纽希特莱因(Donald Edwin Nuechterlein)的文章《国家利益与外交政策:分析和决策的概念框架》(National Interests and Foreign Policy: A Conceptual Framework for Analysis and Decision-Making)认为,国家利益是一个主权国家在外部环境与其他主权国家的关系中所感知到的需求和愿望,并从国家需求的角度将国家利益分为经济利益、安全利益和意识形态利益等三类。这种传统的分类,可以为决策者和学者提供识别这些利益的框架。

海外数字利益涉及的范围广泛,实际上涵盖主权国家对经济、安全和意识形态利益的综合需求和主张。基于唐纳德·纽希特莱因的国家利益三分法,中国海外数字利益可解构为:从经济维度指向数字产业全球化收益,从安全维度涵盖网络空间主权维护,从意识形态维度涉及数字治理话语权争夺。三者相互交织,构成“技术—规则—价值”的立体利益体系。

(一)经济维度:数字全球化收益体系

海外数字利益的经济维度,是指国家通过数字技术、产品、服务在国际市场获取经济收益、维护产业链主导权的诉求,其本质是数字经济时代国家经济主权在跨境贸易、数据资源、国际市场占有率等领域的延伸。

中国无疑已经是全球数字经济的关键参与者。中国企业通过“走出去”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和价值链竞争,为中国乃至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重要的动力。中国企业通过为国际社会提供数字基建设施、数字平台、数字服务、数字内容等,扩大了中国整体数字经济规模以及在国际市场的份额,提高了国内就业、出口和生产总值,并在此过程中与世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中国海外数字经济利益包含三个层次:基础层的数字基建(如5G基站、数据中心);应用层涵盖数字服务平台(如TikTok、SHEIN)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战略层涉及技术标准制定权。中国数字产业依托国内统一大市场和科技、人才聚集、供应链等多方面优势,汇聚了较领先的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在海外市场的拓展中积累了一定的优势。例如,截至2024年,华为的海外数字基建项目覆盖了6个国家;2025年,华为获得了巴西4G/5G基站订单,覆盖100个城市。据AppsFlyer的数据,从2023年第一季度至2024年第三季度,中国移动应用在海外的总安装量高达150亿次。这相当于全球平均每个用户安装了2个中国厂商开发的应用。

然而,我国的上述利益正面临结构性挤压。一些国家对外国数字产业快速占领本国市场存有芥蒂,通过反补贴调查、知识产权调查等法律手段,或是以消费者保护等对市场经营行为的强监管,抑或以限制市场准入、质量认证或相关牌照申领等方式,阻挡来自外国的数字产品或服务。这些做法导致我国企业在境外的商业机会逐渐减少,且使企业进入供应链的途径变得更加复杂且困难。

(二)安全维度:网络空间主权博弈

海外数字利益的安全维度,是指主权国家在境外维护数据主权、保障空间安全以及关键数字基础设施可控性的核心诉求,其本质在于数字时代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延展,即“数字主权”。它包含抵御外部威胁和构建治理规则的双重目标。

数字主权的演进呈现三个不同阶段的特征:1.0阶段(1990年至2010年)强调网络空间自治,政府在“无国界”的互联网很难行使权力;2.0阶段(2010年至2020年)转向数据跨境管控,例如,2013年“斯诺登”事件和2015年的“剑桥分析”(Cambridge Analytica)事件推动了“数字主权”概念的发展和应用,同时,通过规范数字服务提供商的跨境运营条件,各国政府得以确立将数字领域置于其领土主权框架行使管辖权的合法性并明确了具体实现路径;当前的3.0阶段(2020年至今)聚焦关键基础设施安全,各国政府愈加担忧失去对数字空间的管制权,进而损害本国的主权及安全。随着中美地缘政治竞争的加剧,对数字主权的追求也变得更加重要。

我国“数字主权”的意涵将数字产业链安全可控和数据保护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我国的跨境数据安全、网络安全、司法主权等监管政策。

(三)意识形态维度:数字规则话语权与价值叙事博弈

海外数字利益的意识形态维度,是指国家通过技术手段在境外维护自身意识形态安全、传播价值体系以及争夺数字话语权的诉求,本质是数字化时代意识形态冲突在国际空间的延伸,涉及主权国家对数字话语资源的控制权、价值观输出能力与防御外部意识形态渗透的博弈。

数字治理全球化、战略化和安全化,让世界各国都强烈地感受到本国数字利益面临的外部挑战。达成与其他国家价值观的共识是赢得数字信任、减小数字发展阻力、达成合作或联盟关系的必要条件。各国的数字竞争本质上是一场数字资源重新分配的博弈,国家之间通过站队与对抗形成了若干数字联盟。这一现象的背后,正是意识形态差异与价值观叙事分歧的深层驱动。可以说,价值观叙事不仅是大国数字竞争的核心工具,更是与他国进行谈判、协调数字政策、实现海外数字利益的必要载体。

中国不仅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还倡导一系列以“共同未来”为核心的理念,获得了“全球南方”的响应和共鸣。但是,美国却将中国的数字发展模式描绘成“数字威权主义”,呼吁西方国家应该团结盟友和伙伴,捍卫西方价值观,并着力输出“技术民主”的叙事。这些叙事冲突,实则推动了各国强化数字边界划定和对全球数据流脱钩的要求,进一步促使国家加强对通信、数据和执法领域的控制。TikTok在美国的遭遇就是一个典型案例。在查无实证的情况下,美国政府和国会以所谓的“意识形态问题”为由,对TikTok采取了最严厉的封禁措施。

二、中国海外数字利益的重要挑战

中国在产业数字化转型中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形成了新质生产力的产业群。随着地缘政治环境的变化,我国海外数字利益的边界随之调整,维护海外数字利益时遇到的阻碍兼具经济、安全和意识形态的多重属性和深层意义。因此,中国海外数字利益所遭到的外部挑战是综合性的,也动态发展的,必将随着数字经济发展和政治环境的变化而发生转变。自2023年以来,中国海外数字利益呈现以下三个新的趋势特征。

(一)经济维度:技术遏制与市场准入壁垒

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在面对中国的经济和技术发展时表现出很强的危机感。多国高度关注中国当前已在多大程度上成为或即将成为创新领导者。如果中国能够成为创新领导者,那么这一发展将对西方国家及其企业构成重大威胁;如果中国仅仅是先进技术的模仿者,那么中国的实际威胁就相对小得多。

西方战略界评估中国在关键技术上对西方的“挑战”。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2024年全球预测:赢得经济和技术竞赛》(2024 Global Forecast: Winning the Economic and Tech Race)报告显示,中国在5G、量子计算等8个关键领域已实现超越。该报告主笔人之一詹姆斯·刘易斯(James Lewis)的文章《与中国竞争中的创新与反垄断》(Innovation and Antitrust in Competition with China)指出,中国创新模式的国家主导特性,可能重塑全球技术权力格局。澳大利亚战略政策研究(ASPI)2024年8月28日公布其对关键技术的研究成果《ASPI二十年关键技术追踪:长期研究投资的回报》(ASPI"s Two-decade Critical Technology Tracker: The Rewards of Long-term Research Investment)。结果显示,中国的领先地位持续增强:中国目前在64项关键技术中的57项处于领先地位,而且是在每一项新归类为高风险的技术领域(从2023年的14项增加到现在的24项)都处于领先地位,包括许多国防应用,例如雷达、先进飞机发动机、无人机、集群和协作机器人以及卫星定位和导航。美国信息技术与创新基金会(ITIF)2024年9月16日发布了一项针对中国创新能力的综合研究《中国正迅速成为先进产业的领先创新者》(China Is Rapidly Becoming a Leading Innovator in Advanced Industries)。该研究力图提醒美国决策者,中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阶段,根据许多创新指标,中国大学和国内企业的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中国现已领先美国。在其他还未领先的许多领域,中国企业很可能在十年的时间内赶上或超越西方企业。

西方国家对中国技术创新能力的战略焦虑,已转化为一系列旨在遏制产业升级、维护其技术垄断地位的经济政策。其核心更在于通过“小院高墙”策略,阻断中国数字产业向全球价值链高端攀升的路径。一方面,中国面临高端技术封锁。美国联合盟友通过出口管制(如对先进制程芯片及制造设备的禁运)、投资审查(如CFIUS强化对华关键领域投资筛查)及“近岸外包”等政策,试图将中国隔离在尖端技术研发合作和供应链之外。这不仅对单个中国企业造成冲击,还意在打击中国整个先进制造与数字产业生态。另一方面,各国市场准入的泛政治化倾向愈加明显。除传统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数字产品安全日益成为新的贸易壁垒。例如,多国以“数据安全”为由,在政府采购中排除中国设备;以“虚假信息”为由,限制中国App运营。这些措施已超越了常规贸易救济范畴,带有明显的歧视性和政治指向性,直接压缩了中国企业的海外市场空间,削弱了其盈利机会。

(二)安全维度:数据战略化与合规困境

数据已成为大国战略竞争的新焦点。美国系统性地将数据跨境流动问题从传统的经贸规则中剥离出,并将其重塑为国家安全议题,针对中国构建了一套“数据战略化”的遏制体系。

2024年12月27日,美国司法部正式发布了《防止受关注国家及相关人员访问美国敏感个人数据和政府相关数据的最终规则》(Provisions Pertaining to Preventing Access to U.S. Sensitive Personal Data and Government-Related Data by Countries of Concern or Covered Persons – Final Rules),旨在保护美国人个人敏感数据免遭“受关注国家”利用。该规则旨在解决“有关国家持续努力获取、利用和武器化美国人民大量敏感个人数据和美国政府相关数据所构成的国家安全风险”,并“确保美国人的个人数据不再被允许出售给敌对的外国势力,无论是通过直接购买还是其他商业手段”。该法规是“数据战略化”的典型体现,核心是将国家安全关切延伸至广泛的商业数据领域,通过定义“受关注国家”及“敏感政府相关数据”,为数据流动设置前所未有的政治壁垒。它迫使全球企业在中美数据体系间“选边站队”,不仅给中国出海企业施加了巨大的高额合规成本与法律不确定性,还可能迫使其重组国际数据治理架构,甚至剥离部分海外业务。

值得关注的是,对中国先进领域的打压从美国、印度拓展到更多国家。例如,TikTok在各国的遭遇最具代表性。截至2025年7月,已有23个国家或地区全面或选择性地禁止TikTok。TikTok在美国及多国遭遇的禁令本质上是将一款商业应用预设为国家安全威胁,并在缺乏公开、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实施制裁。这开创了危险的先例,即国家安全理由可以被泛化用于针对特定来源国的任何数字产品与服务,导致中国企业的海外数据合规环境变得异常严苛且充满不确定性。

(三)意识形态维度:联盟重构与规则话语权争夺

为了与中国展开数字竞争,美国积极推动“数字联盟”重构,其目的远超技术或经济层面,核心是围绕所谓“技术—民主”联盟的意识形态叙事,构建一个将中国排除在外的、新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体系。“芯片四方联盟”(CHIP4)和“美欧贸易与技术委员会”(TTC)就是其中的两大支柱。

CHIP4企图打造一个可内部循环的数字生态系统,确保中国无法获得强大的芯片生产能力并成为半导体领导者。通过联盟内部协调,实现尖端半导体技术的“内部循环”和供应链“去中国化”,其本质是将供应链武器化,维护联盟的技术霸权。

TTC则致力于调和美欧规则分歧,构建跨大西洋统一阵线。其在标准制定、人工智能规则、数据隐私(如推动《美欧数据隐私框架》)等方面的合作,虽表面是协调内部分歧,实则旨在联合设定新兴技术的全球标准,并有意无意地设定排斥中国的“更高”规则门槛,削弱中国在国际标准组织中的影响力。在TTC框架下,美国和欧盟还同意加强国际标准制定机构的合作。然而,加强国际标准方面合作的目的并非只是减少美欧之间的差异化,也旨在排除或降低中国在数字行业的影响。2024年10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对《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DPF)的首次审查结果。欧盟得出肯定的结论是,美国“已经建立了必要的结构和程序,确保数据隐私框架有效运作”。这传达了一个强烈的信号,表明跨大西洋数字经济在TTC的协调下对抗性降低、合作性增强。

这种联盟体系通过共享价值观叙事(如“民主VS威权”),为其排他性政策提供了合法性外衣,并试图将中国定位为“规则破坏者”而非“贡献者”。这不仅挤压了中国参与全球数字治理的空间,还导致中国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数据安全倡议》等方案在国际社会面临更大的叙事竞争和接受阻力。

三、维护中国海外数字利益安全

在数字全球化深度演进的当下,中国海外数字利益已突破传统地缘边界,形成经济、安全、意识形态三维交织的战略复合体。三者相互嵌套,使数据跨境流动既关乎企业经济利益,又涉及意识形态传播效能,更牵动国家安全审查。在此背景下,中国海外数字利益面临系统性挑战——既有美国“小院高墙”式技术封锁,又遭遇欧盟“规则战略化”挤压,更需应对新兴市场国家“数字民族主义”崛起。

因此,亟须构建护城河破解多维困局,既要通过技术跃迁打开战略增量空间,也要筑牢数据主权防线,防范硬脱钩风险,更要在规则博弈中塑造新型互惠框架。其中,海外数字利益范畴中的数据相关政策,值得重点关注,特别是中国企业在海外运营收集他国数据的可信问题,以及推动数据治理国际合作的实践路径。以下从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中国海外数字利益的维护路径与破局方略。

(一)经济维度:拓展新兴市场与强化产业韧性

应对技术遏制与市场准入壁垒,核心在于降低对传统西方市场的过度依赖,同时夯实本国产业的创新与抗风险能力。

一是深化“全球南方”数字合作,开辟增量市场。我国应重点拓展东南亚、中东、拉美、非洲等新兴市场,通过量身定制的高性价比数字解决方案、技术转移与人才培训、共建数据中心与云计算基础设施等方式,满足当地数字化需求。此举不仅能创造直接经济收益,还能形成更紧密的经济依赖,增强我国在全球数字价值链中的不可或缺性。

二是构建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针对“芯片四方联盟”等围堵,集中力量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瓶颈,推动国产替代。同时,通过“一带一路”倡议等平台,构建多元化、抗冲击的国际供应链网络,减少对单一国家或地区的依赖。

三是支持平台企业出海,创新商业模式。鼓励电商、游戏、文娱等优势平台企业开拓海外市场,探索适应本地文化的商业模式。政府可提供合规指导、外交支持和风险预警,帮助企业应对复杂的国际监管环境,将我国的商业模式创新转化为全球竞争力。

(二)安全维度:筑牢数据主权与提升合规能力

应对数据安全审查泛化与合规困境,关键在于构建一套既符合国际规范又能有效保护国家与企业安全利益的跨境数据治理体系,提升国际可信度。

一是推动《全球数据安全倡议》法律化与操作化。倡议的“四不”原则是回应西方关切的基石。针对其“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国际质疑,我国可考虑通过国内立法吸纳其核心要义,或优先与战略合作伙伴签订体现该倡议精神的双边数据协定。将其“法律化”面临内外不同的阻力,对内需平衡数据自由流动与安全管控的国内立法难点,以及不同部门的协调成本;对外需应对西方将其视为“宣传工具”而非真诚合作的预设立场,突破其联盟的集体抵触将是一个长期且艰难的过程。因此,应“重点突破”,优先与东南亚、中亚、阿盟等战略分歧较小、合作基础较好的区域推动规则互认,通过实践示范其可行性,进而打破西方的偏见和误解。

二是建立“可信数据流动”的第三方认证与审计机制。为化解他国对数据被中国政府“随意调取”的担忧,可引入国际公认的第三方机构对出海企业的数据处理进行安全审计与认证。通过技术手段(如隐私计算、加密技术)和制度创新(如“数据保税区”),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探索跨境流动新路径,增强国际信任。

三是强化企业海外数据合规体系建设。政府应牵头建立针对主要目标市场(如欧美、东南亚)的合规指南与风险数据库,帮助企业精准应对GDPR、CCPA等复杂法规。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推动合规要求嵌入产品设计之初,实现从被动应对合规向主动管理风险的转变。

(三)意识形态维度:参与规则构建与重塑国际叙事

应对联盟重构与话语权争夺,必须主动参与并引领规则制定,撕破“数字威权主义”的污名化标签,塑造负责任数字大国的国际形象。

一是积极参与并主导多边数字规则制定。在联合国、WTO等框架下,积极提交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方案。重点围绕人工智能伦理、数字货币、平台治理等新兴领域,提出既能维护我国利益又具有国际感召力的中国方案,与“技术民主联盟”叙事形成有效竞争。

二是深化区域数字治理合作,寻求共识最大公约数。优先与欧盟、东盟等在理念上存在对话空间的经济体深化合作。例如,利用中欧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高标准共通性,推动认证互认(如“数据白名单”),将其打造为跨区域数字合作的典范,瓦解排他性联盟。

三是提升国际传播能力,精准传播中国数字治理理念。以案例化、故事化的方式,客观展示我国在数字经济发展、精准扶贫、网络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成就。同时,加强国际视角的客观分析,承认并回应西方国家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方面的合理关切,避免单向度批判,展现建设性和包容性,提升学术中立性与国际说服力。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5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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