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美国商务部在一份提交给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法院的补充简报中重申,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其有权拒绝公开将中国半导体企业长江存储科技公司(Yangtze Memory Technologies Company, YMTC)列入“实体清单”(Entity List)的完整提案文件。
这起争议源于2024年,美国豪士布莱克韦尔律师事务所(Husch Blackwell LLP)代表长江存储,依据《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 FOIA)向美国商务部工业与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 BIS)提出信息公开请求,要求获取有关将该公司列入实体清单的全部提案文件、附件及索引。然而,美国商务部拒绝提供其中数百页文件,由此引发诉讼。
美国商务部在简报中解释,被扣留的部分文件包含“绝密”(top secret)信息,一旦披露,可能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exceptionally grave damage)。这些文件系根据1978年《外国情报监视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 of 1978)收集而来,内容涉及用于侦测非法技术转移的“具体执法方法和分析框架”,并可能暴露美国商务部的情报来源,包括其外国合作伙伴的身份。美国商务部还警告,公开此类信息将损害其与盟友之间的互信。
基于上述理由,美国政府主张这些文件适用《信息自由法》中的“豁免1”(Exemption 1),即保护为维护国家安全而依法定程序列为机密的信息。美国商务部指出,相关文件已由具备权限的官员依照第13526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13526)正式分类,内容涵盖军事计划、外国政府信息、情报活动及外交关系等敏感领域,符合豁免1的全部法定要件。
对于其余未公开的文件,美国商务部则援引了“豁免3”(Exemption 3),该条款允许政府拒绝披露其他联邦法律明确禁止公开的信息。美国商务部指出,这些文件受《出口管制改革法》(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ECRA)保密条款(50 U.S.C. § 4820(h))的保护。该法将出口许可证申请、分类或咨询意见、许可决定、调查中获取的信息以及根据国际条约收集的信息列为保密范畴。
美国商务部强调,实体清单相关活动与ECRA所列的许可活动“紧密关联且性质相似”。将一家公司列入实体清单,本质上是确立一种特殊的许可要求——即向该公司出口几乎所有受控物项均需申请许可证,且通常会被拒批。因此,围绕实体清单决策过程产生的信息,应享有与许可证信息同等的保密待遇。此外,部分被扣留文件直接关联执法行动,若予公开,将削弱BIS出口执法部门特工的工作效能,并影响分析师获取关键信息以作出实体清单建议的能力。
此案不仅是一起普通的政府信息公开纠纷,更折射出美国在高科技领域对华遏制战略的运作逻辑。通过援引FOIA豁免条款和出口管制法律,美国系统性地将针对中国企业的出口管制决策过程——从情报收集、多部门审议到实体清单制定——纳入高度保密范畴,以防止其执法手段、技术阈值及国际合作细节外泄。这也意味着,中国企业及相关方通过法律途径获取美国决策依据的努力,或将面临难以逾越的制度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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