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三亚市委网信办(三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加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相关执法工作力度。近日,在工作中发现,我市一公司未履行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三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约谈。现将该普法案例公布如下:
经查,该公司在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前,存在未按国家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工作、未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可能生成有害信息等违法违规问题,对网络信息秩序和保护用户合法权益构成潜在威胁。
发现该违法行为后,三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负责人依法进行约谈,责令该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全面落实网络安全评估要求,限期完成算法备案。
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已深刻认识忽视网络安全隐患的危害性,将加强互联网法律法规学习,全面自查漏洞,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网络安全风险。
下一步,三亚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进一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严格依照《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紧盯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强化案件查办与警示教育,督促属地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努力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环境。
普法课堂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七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算法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算法机制机理审核、科技伦理审查、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反电信网络诈骗、安全评估监测、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制定并公开算法推荐服务相关规则,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
第九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完善入库标准、规则和程序。发现未作显著标识的算法生成合成信息的,应当作出显著标识后,方可继续传输。
发现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发现不良信息的,应当按照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二十四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算法自评估报告、拟公示内容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终止服务的,应当在终止服务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备案手续,并作出妥善安排。
第二十七条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
第三十一条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信息更新,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责任,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义务。涉及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个人信息处理者责任,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提供者应当与注册其服务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使用者(以下称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 提供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并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履行算法备案和变更、注销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提供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予以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提供相关服务。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三亚市委网信办
编辑:江翔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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