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简称FCC)周四投票一致通过推进计划禁止所有中国实验室对即将在美国市场销售的智能手机、摄像头、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合规性检测的提案。这一动作标志着美方在技术准入领域的对华出口管制与审查进一步升级。

据美方数据显示,目前全美约75%的电子产品在中国境内完成相关检测。若该提案最终一致同意推进,美方计划针对在美国本土实验室或所谓“不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国家的实验室检测的设备,采用简化审批流程。此举不仅增加了中国企业的合规成本,也实质性地改变了全球电子供应链的质检环节。

在同日的另一项表决中,FCC以3比0的投票结果,推进了禁止中国三大电信运营商在美国运营数据中心的提案。此前,这三家电信运营商已被美方禁止在美国提供传统的电信服务,而此次新动作意在将限制范围从基础通讯延伸至云端基础设施。

根据相关提案,美方的限制措施主要集中在以下关键维度:

  • 阻断互联互通:FCC正在考虑禁止美国电信运营商与被列入“受监管名单”(Covered List)的国家安全威胁企业进行互联。

  • 深挖物理节点:限制范围可能扩大至在美国互联网交换点拥有数据中心或网点(Points of Presence)的公司,并对受限企业的某些关联公司同步实施限制。

  • 设备端源头封锁:严禁运营商与使用被列入“受监管名单”(Covered List)供应商设备的承运商进行互联互通。

FCC主席布伦丹·卡尔(Brendan Carr)明确表示,委员会正考虑采取一系列行动,通过限制互联能力等手段加强所谓“网络安全”。

事实上,这一系列动作是美方近期密集对华施压的延续。4月初,美方已提议禁止进口“受监管名单”上中国制造商的设备,而在2022年,美方就已停止批准这些公司的新设备型号申请。此外,限制范围正迅速向民用领域渗透:去年10月,FCC着手取消香港电讯(HKT,电讯盈科PCCW子公司)在美的经营权限;12月,美方禁止进口所有新型号的中国无人机;上个月,相关禁令又延伸至中国制造的新型号消费级路由器。

FCC 的这一投票通过,并不意味着禁令立即生效。从美国行政程序的法律视角来看,这仅仅是开启了一套复杂博弈流程的第一步。

根据美国《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简称 APA)的规定,该提案后续走向如下:

第一阶段:征求意见期(Public Comment Period)

在投票通过后,FCC 将发布一份“拟议规则制定通知”(NPRM)。FCC 必须向社会公开提案,并设定一个窗口期(通常为 30 至 60 天),听取包括中国科技企业、美国进口商、第三方检测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在内的各方意见。在初次评论截止后,通常还会有约 15 天的“回复评论期”,允许各方针对之前的意见进行辩论。

第二阶段:评估与起草(Review and Drafting)

FCC 的法律与技术团队必须分析所有提交的意见。如果企业能证明该提案将导致供应链断裂或极高的合规成本,FCC 在最终裁决时必须对此有所回应,否则可能面临“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法律挑战。由于涉及国家安全和贸易,FCC 往往会与商务部等部门进行会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第三阶段:发布最终裁决(Report and Order)

经过修订后,FCC 委员会将再次进行投票,决定是否发布“报告与命令”(Report and Order)。如果投票通过,最终规则将公布在Federal Register上,并在公布后的 30 至 60 天正式生效。

目前该提案正处于从“设想”向“立法”过渡的公示阶段。由于 75% 的电子产品检测都在中国完成,美方若强制“回流”检测环节,将面临巨大的物流压力和产能瓶颈,这可能导致最终执行的时间表被拉长或出现例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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