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2家银行因“数据安全问题”被罚:

河北灵寿农商银行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流通人民币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等7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50.19万元。

同时,时任该行科技拓展部经理高某、时任该行运营管理部经理胡某恒均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2万元。

赞皇县农村信用联社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反假规定;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或者为冒用他人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等6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款139.8万元。

同时,时任该农信社业务管理部经理张某辉、时任该农信社运营管理部经理张某宏均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家银行的多项违法行为中均包含“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并因这一项违法行为被“双罚”,且2家银行均有2人对“数据安全问题”负责。从部门名称来看,4人中,仅有1人来自科技相关部门。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此前已有不少银行收到过数据安全相关罚单,其中“双罚”罚单占比较少,而有2人对此负责的罚单更少。

例如,9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余杭德商村镇银行因“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等8项违法行为,被警告、通报批评,并被罚款109.5万元。同时,该行嵇某萍、该行信息科技部高某娣均对“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1.5万元。

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农商银行因违反数据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被罚款100万元。同时,行内2人均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而被罚:零售金融部李某青、运行维护中心王某志分别被罚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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