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晨,西安交通大学苏州研究院信息安全法学所研究员

在全球跨境贸易持续深化、企业“出海”热潮兴起的背景下,电子签名跨境互认已成为数字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后量子密码(PQC)迁移作为应对量子计算威胁的关键举措,同样需要长期推进。二者在发展进程中存在紧密关联,如何协调好两者关系、构建协同共进路径,成为当前密码法治领域的重要课题。

一、电子签名跨境互认的法律基础与实现逻辑

企业跨境电子签名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不同法域对签名法律效力无法直接互认的问题。这一问题并非无解,无论从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层面,跨境互认均具备法律上的可行性基础。在技术和商业实践层面,相关企业也已进行了电子签名及认证服务“走出去”的积极探索。

(一)电子签名与互认、跨境互认的法律内涵

电子签名是具备法律属性的概念,是指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电文。我国采用“功能等同原则”,不限制其实现形式,但严格界定了“可靠电子签名”的构成要件,包括私钥专有性、控制性、签名不可篡改性及不可抵赖性等,体现了技术中立与技术要件要求的融合。法律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往往依赖数字签名技术,而数字签名技术又以非对称加密技术和公密钥基础设施(PKI)为核心,通过数字证书的公钥对电子签名进行验证。

电子签名互认是指不同电子认证服务机构(CA)签发的数字证书及验证的电子签名,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平台之间相互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立法时并未对互认作出明确规定和要求,仅在第13条设定了统一的法律效力认定标准。2025年9月实施的《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增设专章,对互信互认作出具体制度安排,以期最终实现国内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通互认。

电子签名跨境互认是不同国家或法域之间通过双边/多边协定、技术互信机制或互惠安排、对等认可等方式,相互承认对方境内合法签发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从全球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看,跨境互认已成为各国电子签名法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其必要性与迫切性日益凸显。

(二)电子签名跨境互认的法律可行性基础

从国际法层面看,目前虽无强制性的全球统一公约,但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电子商务示范法》(MLEC)、《电子签名示范法》(MLES)确立的“技术中立”“功能等同”原则,已被中国、美国等采纳,为大范围跨境互认提供了基础性原则支撑。欧盟虽设有严格的高级电子签名和合格电子签名技术标准,但底层逻辑仍以“功能等同”为核心。整体而言,“技术中立”与“功能等同”原则仍是未来推进跨境互认的核心。

在区域协定层面,我国多项法律和重要政策文件明确了推进电子签名跨境互认的目标,并通过区域协定升级等方式积极推动实施。2025年12月27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新增关于“推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国际互认”的规定,再次强调跨境互认对促进对外贸易的重要性。2025年10月28日签署的区域协定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升级议定书明确,在数字经济领域推进双方电子认证和电子签名互认。尽管该协定目前仍以框架性规定为主,具体规则流程、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但足以体现区域间互认的频繁动向与必然趋势。

在国内专门法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已预留跨境互认接口,明确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认可境外服务提供者在境外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但需满足前置行政审批要求。这一规定既体现了我国对境外电子认证服务的审慎态度,也为跨境互认设置了必要门槛,构成了跨境互认的国内法实施基础。

(三)电子签名跨境互认技术与商业实现路径

电子签名跨境互认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技术互相验证实现法律效力的互相承认。互认双方需认可对方的身份认证系统并能对彼此由合格CA签发的数字证书进行有效验证,建立可信的互操作机制。经过验证的跨境电子签名才能获得交易对象的认可,并在发生争议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等同于手写签名或公司签章的效力。技术互信的关键要件包括对CA、密码算法、签名生成设备等的等效认定。理想状态是在一国/地区由其本地CA提供服务签署的电子签名,在另一国能得到直接验证且其法律效力能被简易甚至自动承认。

从技术路径看,CA交叉认证是电子签名互操作的重要方式之一。美国联邦桥认证体系已在其国内联邦机构与商业CA之间奠定了较为牢固的互信与互操作基础。在跨境场景,各国法规体系、技术标准存在差异,导致交叉认证的实施难度增加。此外,尽管缺乏全面的法律互认协定,部分电子签名服务商已通过集成各国本地CA的方式推出全球化产品,例如,在欧盟集成本地合格信任服务提供商(QTSP),通过双边合作实现跨境服务。这种模式本质上是应急过渡方案,并非跨境互认的终极解决方案。

二、PQC迁移与电子签名跨境互认的内在关联

电子签名跨境互认在全球范围的推进,除了基于“功能等同”原则上的法律效力互认,还依赖于双方在密码技术可靠性上的互信互认及互操作。基于传统密码算法将会被量子计算机破解的技术设想,各国正在广泛征集能够抵抗量子攻击的密码算法,并规划从现有密码体系逐步过渡迁移到PQC体系。电子签名体系作为密码技术的重要应用场景,必须与PQC迁移同步推进。美国、欧盟、加拿大等发布的PQC迁移计划,均明确提出关键认证系统需逐步过渡至具备抗量子能力的密码算法。2024年10月,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发布的联邦信息处理标准(FIPS)204、205,就是专门针对PQC数字签名算法制定的,其核心应用场景正是电子签名。同时,NIST基于不同应用场景对签名算法的性能要求差异,启动了额外的数字签名方案流程。各国在重塑电子签名所依赖的密码算法体系过程中,是否能够协调一致并最终达到技术可靠性的普遍互认及互操作,将直接影响未来电子签名跨境互认的技术可行性。

电子签名体系的后量子迁移与跨境互认同为势在必行的长期性工程,二者需同步协调推进。在技术层面,电子签名体系需完成向PQC迁移,应对量子计算带来的安全威胁,同时迁移将从根本上改变电子签名跨境互认所依赖的密码技术可靠性假设。在法律层面,需持续推进跨境互认,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跨境交易安全与效率的需求,同时适应并整合PQC迁移这一技术变革。如何协调二者关系、化解潜在矛盾、实现协同发展,是当前需要重点探讨的核心问题。

三、PQC迁移对电子签名跨境互认的挑战

PQC迁移不仅是密码技术跃迁,更是信任机制与国际规则的体系性变革,给电子签名跨境互认所依赖的互操作及等效认定带来巨大挑战。若各国迁移路径出现分歧,原本已建立的操作及判定标准将面临失灵风险。

(一)迁移差异引发技术壁垒与法律鸿沟

各国PQC迁移的方向、进程存在差异,可能给当前或未来构建跨境互认体系带来新挑战。一方面,不同国家采用的PQC算法可能互不兼容,导致跨境电子签名验证出现障碍,影响互操作性;另一方面,若互认协定双方处于迁移的不同阶段,部分国家迁移进度较快,部分国家相对滞后,将直接影响跨境互认的推进与运行效果,甚至可能形成新的技术壁垒,对依赖互认机制运行的跨境贸易、电子认证服务及司法协助等场景造成冲击。

(二)算法复杂性增加互操作难度

PQC算法本身更复杂,且基于该等算法的密钥和签名尺寸更大,可能导致电子签名证书格式发生变化,进一步增加跨境互认的技术互操作难度。此外,为兼容新旧算法,迁移过渡期可能出现复杂的“混合签名”方案,亦将大幅提升跨境电子签名互相验证的底层逻辑复杂度与技术实现难度,给跨境互认带来新的技术挑战。

(三)迁移进程影响互认体系稳定性

PQC迁移与电子签名跨境互认均为长期进程,二者推进节奏难以完全同步,可能对跨境互认体系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各国对电子签名可靠性、安全级别的技术要求可能发生变化,若变化方向与路径不一致,将加大各国间的制度与技术差距。已在过渡时期达成的互认协定,可能因双方迁移步调不一致而面临效力界定与衔接问题。同时,认证机构在迁移后很可能需要重新等效认定评估。

四、PQC迁移与电子签名跨境互认协同共进路径

面对PQC迁移给电子签名跨境互认带来的多重挑战,应将密码迁移与互认体系建设视为相互关联、需协同推进的两个变量,在技术标准、法律规则与实施机制层面同步谋划,在顺利保障PQC迁移的同时,维护乃至增强跨境互认体系的连续性与适应性。

(一)推进技术标准与算法协调互认

在国际层面,我国应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ISO/IEC)、互联网工程任务组(IETF)、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等国际标准制定组织相关工作,推动全球PQC算法的融合与协调,减少因算法差异带来的互操作障碍。在国内层面,商用密码标准组织在制定PQC相关标准时,应考虑预留跨境互操作接口,构建平滑的迁移路径,为跨境互认奠定技术基础。同时,可探索“去中心化”、分布式信任技术对传统CA体系的补充与增强,为跨境互认提供多元化技术支撑。

(二)在互认规则中嵌入密码迁移视角

在构建电子签名跨境互认规则、签订双边或区域互认协定时,应充分考量PQC迁移的影响。具体而言,需明确迁移过渡期的安排,制定相互承认的算法清单,规范迁移后认证机构与签名有效性的重新评估流程和规则;建立等效认定机制,发布跨境电子认证服务提供商透明清单,确保互认规则既能适应当前技术现状,又能兼容未来迁移需求。

(三)强化技术与法律的多维度协同落地

加强国内多部门协同,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PQC迁移与电子签名跨境互认的配套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深化国际对话与合作,积极推动跨境互认试点项目,积累实践经验。鼓励行业自律与最佳实践推广,充分发挥市场驱动作用,借鉴电子签名服务商跨境业务的创新探索,汲取企业在技术研发、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的宝贵经验,形成法律保障、技术支撑、市场驱动的协同共进格局。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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