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商务部研究起草了《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传真:010—65198997

二、电子邮件:tfszcc@mofcom.gov.cn

三、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条约法律司,邮编100731。

请在传真首页、电子邮件标题或信封上注明“《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6年11月24日。

附件:保护中国商业秘密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pdf

               商务部      

            2026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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