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株洲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坚决贯彻上级公安机关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净网2020”,查处一批违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网络安全防护水平。

一、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查处某学校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1月9日,天元区某学校未按照网络安全登记保护制度的要求制定完善全面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未采取全面的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来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导致学校的官方网站被篡改、植入色情暗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公安分局决定对该学校处以警告处罚。

二、株洲市公安局经开公安分局查处某电竞酒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入住旅客身份信息案

2020年1月30日,疫情期间株洲市云龙示范区某电竞酒店入住26名旅客,实际登记7名入住旅客身份信息,经查该酒店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电话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株洲市公安局经开公安分局决定对酒店管理者处以伍佰圆罚款处罚。

三、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公安分局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3月12日,石峰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被恶意篡改,植入博彩暗链,经查明该公司没有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务器没有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株洲市公安局石峰公安分局决定对该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处罚。

四、醴陵市公安局查处某瓷业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3月19日,醴陵市某瓷业有限公司创建的网站长期无人管理,没有制定和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醴陵市公安局决定对该瓷业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处罚。

五、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公安分局查处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案

2020年3月24日,芦淞区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xxx”APP的发布和管理运营者,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公安分局决定对该科技有限公司处以警告处罚。

株洲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会贯彻落实执行"净网2020"专项行动,切实加强株洲市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确保全市不发生网络安全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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