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尤一炜 编辑|崔淑萍

层层倒卖,一条信息卖至80元

近年来,公安机关持续重拳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据隐私护卫队了解,有些个人信息是从运营商、银行、政府部门等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机构泄露的,违法出售信息者为内部员工。

在江苏淮安清江浦人民法院公布的这起案件中,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源头正是四名辅警。

2019年4月至6月,浙江省乐清市白石交警中队辅警葛某某、赵某某利用职务之便,查询下载公民个人车辆档案信息(包括车辆牌照、车主信息、抵押情况等)330余条,并出售给下线潘某某,每条价格为30元。

不仅如此,葛某某还让同事毛某某、徐某帮忙下载个人车辆档案信息,并以每条20元的价格购买。其中,毛某某下载个人车辆档案信息140余条,徐某下载70余条。

值得注意的是,信息经过层层倒卖,价格升至原来的四倍。潘某某购买信息后,转手卖给了雷某,每条售价为80元。此外雷某还从其他地方购买1023条信息。

最终,上述倒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分子均被判刑。其中,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罚款两万元;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四位辅警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不等的处罚。

员工购买个人信息,公司负责报销

隐私护卫队注意到,近日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布两份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判决书,其中个人信息的泄露源头也与公司内部员工有关。

2016年5月至2018年2月,衡阳某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某某购买楼盘业主信息三万多条,花费16000余元。随后,他将这些信息分发给员工,用于拨打推销电话。

为提升业绩,董事长、总裁等上级领导还鼓励店长、市场经理等员工购买楼盘业主信息,公司负责报销。

2017年10月,该装饰公司员工李女士购买楼盘业主信息845条,花费2000元,后经公司报销1600元。2018年3月,该公司市场二部经理阳某某购买楼盘业主信息1499条,并经公司报销,随后分发给部门员工拨打推销电话。

在这起案件中,出售个人信息者大都为“内鬼”,有的是房地产公司员工,有的则是物业工作人员。

判决书中,法院认为该案系单位犯罪,装饰公司被判处罚金五万元;董事长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其他员工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处罚。

据了解,“内鬼”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频发。在“净网2018”、“净网2019”、“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中抓获各行业“内鬼”3000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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