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被视为中国5G走出去的重要市场。2019年以来,欧盟高度重视5G技术的战略自主权和网络安全,出台了一系列旨在解决本地区5G网络安全问题的政策文件。这些文件特别强调对非欧盟国家5G供应商的风险评估,中国5G企业在欧盟开展业务面临严峻挑战。

目前欧盟对5G安全的理解,已不局限在技术层面,而是站在欧盟整体利益、区域安全和国际关系的战略高度来思考。核心是经济安全。

美国对欧盟影响深远。目前美国将5G视为核心国家利益,以“瓦森纳协议”为基础封锁半导体技术出口,用“军事情报分享”威胁欧盟国家,将5G安全问题泛政治化。

欧盟对华态度的三个关键点:对中欧关系的定位;市场经济角度的考量;美国对欧盟5G安全政策的影响。

一、欧盟5G安全政策的时间线梳理及分析

1. 2020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5G网络安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

在建议中,欧盟认为5G网络安全对确保欧盟战略自主权至关重要,并强调此前欧洲议会通过的“关于中国科技对欧盟安全威胁及欧盟应对行动的决议”中所提出的中国在欧盟地区的技术加强和扩展会给欧洲带来威胁的说法,呼吁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应当在欧盟层面采取行动。

为此,欧盟在建议中提出了要通过制定适当的风险分析指南来解决5G网络安全风险,特别是在欧盟层面要制定具有协调性的风险评估机制并建立最佳风险管理措施的工具箱流程。欧盟委员会认为该工具箱除虑技术因素外,还应该囊括其他非技术因素,例如要考虑来自第三国影响的总体风险,特别是该国的治理模式。

2. 2019年7月,欧盟成员国向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ENISA)提交了关于本国5G网络安全的风险评估结果。

3. 2019年10月9日,欧盟国家网络安全协作组(NIS Corporation Group )发布了《欧盟5G网络安全协调风险评估报告》(EU coordinated risk assessment of the cybersecurity of 5G networks)(以下简称“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基于2019年7月各成员国提供的评估结果,重点分析了欧盟5G网络的主要威胁、威胁行为者、受威胁资产、各种漏洞以及对欧盟5G发展具有特殊战略意义的要素。报告中,欧盟国家网络安全协作组对于供应商引发的5G安全风险给予了特别关注,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不独立供应商引起的特定漏洞,其评估因素包括:

(1)供应商受到非欧盟国家干扰的可能性;

(2)供应商与特定第三国政府之间的牢固关系;

(3)对第三国法律制度的评估,是否存在独立司法体制和民主制衡制度;

(4)第三国对供应商施加任何形式压力的能力;

二是对单个供应商的过分依赖所引起的安全漏洞。欧盟认为若过渡依赖某单一设备供应商,则极有可能面临由该供应商承受的持续性商业压力所造成的多重风险,包括商业失败、并购甚至受到法律制裁。

考虑到我国5G企业在欧盟业务的快速扩展,以及欧盟在我国经济、技术发展过程中对某些方面表现出的担忧,供应商风险评估对中国的指向是极为明显的。

4. 2020年1月29日,欧盟国家网络安全协作组发布了《欧盟5G网络安全缓解措施的工具箱》(Cybersecurity of 5G networks EU Toolbox of risk mitigating measures)。

《欧盟5G网络安全缓解措施的工具箱》(以下简称“工具箱”)的目标是确定一套可能的通用措施,以减轻欧盟5G网络的重要网络安全风险,并为在欧盟及其成员国国家层面的缓解计划中应当优先考虑的安全措施提供指导。

从框架上看,针对欧盟的5G安全问题,该工具箱提出了8项战略性措施,10项技术性措施,以及包括交流实施战略措施的最佳实践,特别是评估供应商风险状况的国家框架等在内的10项目标性支撑行动。

在战略措施部分,工具箱针对评估报告所提出的供应商安全漏洞问题,分别设计了:

  • SM03 评估供应商的风险状况,并对被认为具有高风险的供应商施加限制,包括为有效减轻关键资产的风险而对高风险供应商设备进行必要的排除。

根据工具箱的解释,所谓的高风险供应商是根据《欧盟5G网络安全协调风险评估报告》第2.37段确定的因素进行认定的。这些要素包括:

(1)供应商与特定第三国政府之间的紧密联系(前文已提及);

(2)第三国的法律制度,尤其是缺少民主立法或民主制衡的国家,或者该第三国与欧盟之间尚未建立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保护协议(前文已提及);

(3)供应商的公司所有权特征;

(4)第三国对供应商施加任何形式压力的能力,包括与通讯设备产地的联系(前文已提及)。

无论是欧盟层面还是各成员国国家层面,都要根据上述标准对本国的5G设备供应商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

  • SM05 通过适当的多供应商策略确保5G设备供应商多样化。

在交流实施战略措施的最佳实践部分,除考虑评估报告第2.37段的风险评估要素外,还补充了针对特定国家的信息收集,如来自特定国家供应商的通信设备在本国或欧洲地区的市场渗透率,以及来自特定国家安全部门的情报威胁等。

另外,为了保护5G关键资产并避免对特定供应商的依赖,欧盟将“外国直接投资筛查法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Screening Regulation,以下简称“FDI”)、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政策引入到工具箱。FDI旨在协调检测并解决外国直接投资的某些欧盟特定敏感领域的潜在安全风险。敏感领域包括关键技术和关键基础设施,涵盖5G。

从内容上看,《欧盟5G网络安全缓解措施的工具箱》并没有针对任何特定供应商或国家,但文件中包含了大量的非技术性标准,特别是“供应商受到第三方国家影响”这一条,极有可能将在欧企业人为分成欧盟和非欧盟阵营。如果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标准,不仅对中国5G企业不公平,也是对正常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

5. 2020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欧盟成员国关于实施5G网络安全工具箱的进展报告》(Report on Member State’s Progress in Implementing the EU Toolbox on 5G Cybersecurity,以下简称“进展报告”)。

进展报告分析了欧盟成员国在国家一级实施5G安全工具箱的进展,并得出了一系列结论,其中:

(1) 法国、意大利、荷兰等成员国已经采取了旨在基于供应商的风险类别来限制其参与的措施,而更多的会员国则处于准备阶段。进展报告建议对于已经与高风险供应商签约的那些运营商,应设置过渡期;

(2) 供应商多样化需要迫切取得进展,以减轻对高风险供应商的依赖风险。

未来,欧盟委员会将继续在欧盟国家网络安全协作组框架内与成员国和欧盟网络安全局合作,以监督该工具箱的实施并确保其有效和一致的应用。2020年10月,欧盟委员会将发布《5G网络安全建议》和欧盟5G安全工具箱的评估实施的最终成果。

二、厘清5G安全问题上欧盟对华态度的三个关键点

(一)要以深刻理解欧盟对中欧关系的定位为前提

要想明确欧洲在5G安全领域对中国的态度,就必须理解欧盟对中欧关系的定位。欧洲对5G安全的理解,并不局限在技术层面,而是站在欧洲整体利益、区域安全和国际关系的战略高度来思考。

除了研究前文已梳理的欧盟5G安全文件外,欧盟出台的《中欧战略展望》更值得我们认真研究。《中欧战略展望》由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3月12日正式发布。在这份文件中,欧盟旗帜鲜明的提出,中国不仅是欧盟在不同政策领域的合作伙伴和谈判伙伴,也是在追求技术领先的“经济竞争者”和追求不同治理模式的“体制性竞争对手(Systemic Rival)”,这是欧盟对于中国的新定位,也是其处理中欧关系的基础和出发点。同时,需要中国更为关注的是,“中国再也不能视为发展中国家”成为欧洲的共识。

欧盟以上述认识为出发点,在《中欧战略展望》后半部分有针对性地制定了面向中国的十大行动,在行动八“为充分解决外国国家所有权和外国财政政策对欧盟市场的扭曲影响,欧盟委员会将在2019年底确定如何填补此领域欧盟法律的空白”中,明确提出“欧盟委员会将采纳欧洲理事会关于欧盟共同应对5G网络安全风险的建议,建立在协调的欧盟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措施”。这是欧盟委员会要从欧盟全局的高度积极应对5G安全风险的正式表述。

应当说,《中欧战略展望》是欧盟后续出台5G安全评估政策的开端,是制定“欧盟5G工具箱”的依据。研究“欧盟5G工具箱”,除了技术评估工具外,其还包括利用外国直接投资筛选机制、贸易防御机制和市场竞争政策等欧盟政策性工具来应对与欧盟经济体制不同国家的供应商可能引发的安全风险。因此,中国5G企业受到欧盟5G工具箱非公平的审查待遇,其本质原因是欧盟将中国视为体制性竞争对手。

(二)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考量5G安全,而非简单的技术问题政治化

欧盟将中国作为“经济竞争者”和“体制性竞争对手”,但与美国不同的是,欧盟的考量更多是经济方面,而非是囊括意识形态在内的全方位竞争。

从《中欧战略展望》中列出的十大行动中,有七项是涉及中欧经济关系的,分别是:

行动四:在与中国合作中,要更为强有力地应用现有双边协议和金融工具,连接亚欧经济关系;

行动五:呼吁中国履行现有的中欧联合承诺,实现更加平衡和互惠的关系;

行动六:为促进中国互惠和开放采购机会,欧洲委员会应在2019年底采用国际采购文书;

行动七:委员会在2019年中期前公布外国投标人和货物参与欧盟采购市场的指导意见;

行动八:为充分解决外国国家所有权和外国财政政策对欧盟市场的扭曲影响,欧盟委员会将在2019年底确定如何填补此领域欧盟法律的空白;

行动九:为防止对关键数字基础设施的潜在严重安全影响,需要采用欧盟共同的5G安全方法;

行动十:为发现并提高外国投资引发对欧洲关键资产、技术风险的认识,成员国应全面有效实施“外国直接投资筛查条例”。

以上行动覆盖了欧洲对中国经济体制和经济环境绝大多数的担忧和不满,也体现了欧盟在对待中欧关系时,始终坚持经济利益优先的底线和立场。2020年6月出台的《在外国补贴方面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白皮书》,便是欧盟以此为指导的最新动作。

基于此,欧盟在考虑5G安全问题时,除了关注技术本身所带来的科技安全挑战,还聚焦5G关键基础设施、资产以及供应链背后的经济安全风险。

因此,欧盟才会在5G安全工具箱中专门设计“战略措施”。战略措施主要解决的是非技术漏洞风险,并保障多样化的5G供应链以避免对单一供应商系统性的长期依赖。整体来看,“战略措施”包括:

(1)遵循电信和网络安全法律;

(2)协调欧盟范围内的标准化和认证活动;

(3)遵循外国投资筛选框架以保护欧洲5G供应链安全;

(4)贸易保护工具;

(5)市场竞争规则;

(6)适当考虑安全的公共采购规则;

(7)欧盟投资基金项目;

从战略措施的性质、种类和实质上看,其与《中欧战略展望》中的经济行动极为符合,主要体现了欧盟对引入外来5G技术所引发的经济安全风险的考量。与美国将5G安全全面泛政治化、意识形态化和对抗化相比,欧盟在5G安全方面的考量相对节制,没有做出全面泛化的处理。

不过,综合来看,欧盟绕过5G通信设备提供者技术本身,而将企业来源国的经济体制是否与其一致作为衡量的关键标准,对中国企业较为不利。

(三)美国对欧盟5G安全政策的影响不容忽视

无论是欧盟出台的5G安全工具箱,还是英法等国逐步收紧对华为的政策,这些事件背后都能明显地看到美国的施压动作。当前,中美两国在以5G为代表的信息通信领域展开了激烈竞争,中国在美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半导体等高端电子制造产业持续发力,引发了美国的恐慌。美国之所以恐慌主要是以下几点:

一是从经济学上看,“萨缪尔森构想”对美国影响至深。

2004年,经济学家萨缪尔森在《经济学展望》杂志上发表了名为《主流经济学家眼中的全球化:李嘉图—穆勒模型给出的证明》的论文。萨缪尔森在文章中指出,如果一种生产部门是中国的比较劣势部门,但却是美国的比较优势部门,当中国在该生产部门实现了技术进步,并且能够足以降低美国在该部门产品的产出时,美国将长期遭受实际人均收入的损失,甚至被逼退回自己自足的状态。16年后的今天,当中国为了实现制造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等宏伟目标而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网络安全、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时,在上述领域居于主导乃至垄断地位的美国想当然地认为萨缪尔森的论断成为了现实。这位经济学家的思考正好成为了当前美国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打压中国,以实现其“美国优先”目标的经济学依据。

二是从国家利益上看,保持在高新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是美国的核心国家利益,美国不允许任何国家具备打破其技术垄断地位的能力或可能。

面对我国华为、中兴在5G领域的快速发展,2018年,美国司法部联合商务部启动了“中国行动计划”,就其所谓的中国企业在美国境内侵犯美国商业实体知识产权,实施商业窃密以及强迫美国企业进行技术转让等行为发起全面调查。2020年2月,美国司法部部长威廉·巴尔(William Barr)在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International Studies)举办的“中国行动计划会议”中明确指出,美国要把目前中国对5G技术的控制作为中心问题对待。

威廉·巴尔的讲话提出了几个核心观点:

  • 5G技术正处于其所塑造的技术和工业世界的中心。从本质上看,通信网络不再仅仅用于通信,它们正在演变为下一代互联网(即“工业互联网”)的中枢神经系统,并且该下一代工业控制系统将依赖于5G的基础架构;

  • 中国已经在5G领域建立了领先地位,占据了全球5G通信基础设施市场的40%的份额,这是历史上第一次,美国没有引领下一个科技时代;

  • 关于允许中国在5G领域确立主导地位所产生危险的讨论,大多数集中在中国可以监控通信网络从而带来直接的安全问题上,事实上,这是一个巨大的风险。

  • 从国家安全的角度,如果工业互联网依赖于中国的技术,中国将有能力切断各国与消费者,行业与其所依赖的技术和设备的关系。与美国将5G这个空前的经济杠杆交给中国相比,美国今天所拥有的经济制裁力量将不值一提;

  • 5G依赖于一系列技术、包括半导体、光纤、稀土等材料,中国已经开始将所有这些元素国产化,其将不再依赖外国供应商;

  • 未来5年,也就是到2025年,5G全球版图和应用主导地位格局将会形成。在这个时间窗内,美国及其盟友应当与华为展开足够的竞争,以保持和占据足够的市场份额,维持长期且强劲的竞争地位,从而避免将通信技术主导权拱手让给中国。时间窗很短,美国及其盟友必须迅速采取行动。

通过威廉·巴尔的论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5G通信技术的发展已经上升到了美国核心国家利益的高度。第三次科技革命以来,美国就垄断着支撑全球互联网运转的基础设施、资源,互联网核心软硬件技术以及大量的互联网底层核心技术,并凭借这些绝对优势维持世界霸主地位。5G是全球通信技术的最新代表,也是实现万物互联走向智能时代的基础。美国深知,谁赢得了信息通信技术的话语权和主导权,谁就赢得了未来。当中国通信产业的技术能力具备挑战其技术垄断地位的可能性时,这对于美国来说是不能接受的。

基于此,美国一方面充当打击我国高科技企业的急先锋,另一方面也凭借其与欧盟的亲密关系,向欧盟施压,阻止我5G企业进入欧洲市场。美国对欧盟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美国联合西方国家以“瓦森纳协议”为基础,全面封锁对华半导体技术出口。

“瓦森纳协定”,全称为《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控制的瓦森纳协定》(The Wassenaar Arrangement on Export Controls for Conventional Arms and Dual-Use Good and Technologies),是一个用于管制常规军品和两用物项出口的多边管制机制,其前身是对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禁运和贸易限制的国际组织——巴黎统筹委员会(以下简称“巴统”)。该机制由美国发起并主导,目前包括美国、英国、日本、法国、德国、俄罗斯等40多个国家,涵盖了世界主要的工业设备和武器制造国。欧盟27个成员国,有26个都加入了瓦森纳协定,然而中国不是瓦森纳协定的成员国。

瓦森纳协定包括军民两用品和技术清单,以及军品清单两大部分。在军民两用品和技术清单方面,该协定涉及对先进材料、材料加工、电子设备、计算机、电信(电信和信息安全两个部分)、传感器和“激光器”、导航与航天电子、船舶、推进系统和航天器九个大类。“瓦森纳协定”经历了多次修订,目前成为西方国家对华高科技出口管制的主要“指导性文件”,极大地阻碍了中国半导体产业的发展,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管制技术种类。

“瓦森纳协定”几乎涵盖了芯片设计、制造加工过程中的所有核心技术,使得中国从外部获取芯片设计、制造技术的可能性几乎为零。与此同时,近年来,伴随着瓦森纳协定的修订,越来越多的半导体基础核心技术被纳入到了管制范围。

2019年12月,瓦森纳协定对“光刻”技术的表述进行了修订:

(1)将“专门用于‘研制’光刻、刻蚀或沉淀工艺的‘物理法’仿真‘软件’”修订为“计算光刻‘软件’特别是设计用来研制EUV光刻掩模或分划板”,直接就光刻机的核心光刻计算软件进行管制,让中国光刻机的发展雪上加霜。

(2)增加了关于12英寸硅片切割、研磨、抛光等方面技术的管制内容。目前,中国正集中建设12英寸硅片生产线,增加此条可以说是对中国半导体产业发展的精准打击。

  • 运行机制。

瓦森纳协定的会员国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会议上,参与国将自愿分享本国向非瓦森纳会员国进行技术转让的相关信息以提高透明度。此外,会员国还就武器转让以及敏感的军民两用商品和技术进行讨论。从表面上看,根据瓦森纳协定的内容,其不会专门针对某个国家或集团进行管制,也不会阻碍干扰善意的民事交易。但是,由于与“巴统”一脉相承,瓦森纳协定具有浓厚的“冷战”思维,再加上美国意志的主导,该机制对中国、朝鲜、伊朗等国实施了最为严格的管制。

2. 采用“胡萝卜+大棒”政策,一方面拉拢欧盟国家进行5G联合研发,另一方面以拒绝分享情报信息为筹码,要求欧盟国家剔除华为通信设备。

2020年3月23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了《美国保护5G安全国家战略》(以下简称“战略”),该战略阐述了“美国要与其最紧密的合作伙伴及盟友共同领导全球安全可靠的通信基础设施的开发、部署和管理”的愿景。战略提出了四项举措,其中第四项是美国将与志同道合的国家共同领导负责任的5G技术的国际开发与部署,包括制定国际安全原则、领导国际标准制定、推动5G基础设施市场的竞争性和多样性。而这个志同道合的国家则主要是指欧盟成员国。

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2020年,美国与波兰、拉脱维亚、爱沙尼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文尼亚等国签订并共同发布了“5G安全联合声明”,拟加强美国与上述国家在5G安全领域的合作。在以上联合声明中,声明国特别强调要评估5G网络软硬件供应商是否会受到无独立司法审查国家的不当影响,这一点针对中国的意味不必多言。

欧洲不少国家同中国5G企业签订了通信设备合同,美国除了使用笼络手段,也凭借“军事情报分享”这张底牌,多次出手敲打欧盟。欧洲的国家安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美国对其的情报共享,这是欧盟对美国的核心诉求。《2020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第6307条规定了“当美国情报机构负责人与外国政府或任何其他外国实体达成情报共享协议前,该部门的负责人应考虑作为签订对方的外国政府或实体,其使用的来自美国对手(如中国、俄罗斯等)的通信和网络安全基础设施、设备以及服务的广泛性。换句话说,美国从现阶段开始,不大可能会与采购中国5G通信设备的国家分享情报。美国国务院主管网络和国际通信信息政策的助理国务卿Robert Strayer在回答来自德国、意大利和西班牙的媒体采访时强调,美国会重新考虑与使用华为通信设备的国家在情报领域的合作。不难想象,欧洲部分国家对我国5G企业态度的急剧转变,与美国对其情报分享领域的掣肘不无关系。

3. 炮制“布拉格提议”,建立孤立中国的5G同盟。

2019年5月2-3日,由美国、欧盟和其他北约成员国在内的32个国家代表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举行5G安全会议,并发布了名为“布拉格提议”的声明,该会议没有邀请中国及中国华为公司参加。“布拉格提议”对以下几点特别强调:

(1)网络安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

(2)5G网络威胁应同时技术和非技术性质。在处理网络安全威胁时,不应仅考虑其技术方面,还要考察恶意行为者在利用欧盟对通信技术的依赖时所实施的具体政治、经济或其他行为;

(3)要考虑第三国对供应商的总体风险,特别强调第三国本国的治理模式;

(4)供应商产品的风险评估应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供应商适用的法律环境和供应商生态系统等方面。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到,“布拉格提议”将政治因素引入到了5G安全的研发、开放与合作当中,甚至将有关问题泛政治化。特别是“要考虑第三国对供应商的总体风险,并强调该第三国本国的治理模式”这一条,成为美欧等国阻止华为在本国开展业务的重要标准。

美国对“布拉格提议”极为支持,高度关注该提议在欧盟地区的落地情况。美国国务院主管网络和国际通信信息政策的助理国务卿Robert Strayer多次呼吁欧盟成员国要积极响应“布拉格提议”的内容。欧盟推出的“5G工具箱”与“布拉格提议”的思路是极为一致的。

三、结论

5G技术的设计者、5G设备的研发者有国家之别,但5G技术所能创造的价值是超越国家、超越地域,惠及全人类的,这是中国发展5G技术的初衷和愿望。

中国5G产业进入发力关键时期,5G相关企业走出去时,却遭遇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着极为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中欧在5G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是当前大环境的缩影。

结合上文对欧盟5G政策的分析,本文就正确处理中国与欧盟在科技领域的问题、分歧提出以下三点建议:

1. 要将应对美国对我国高科技的遏制、打压作为主要矛盾来处理。

欧盟对中国5G企业态度的根本转变,深层次原因是美国对欧盟的控制和威慑。中国能否顶住美国的强大压力,实现基础核心技术不再受制于人,将决定欧盟日后对中国的态度。

认清形势,迎接挑战,越是美国管制的,越是我国应该发展的。建议在正在编制的“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集成电路产业、软件产业发展规划中,就美国出口管制、瓦森纳协定中对我国影响显著的基础性技术进行集中攻关。

2. 强化同欧盟的经济纽带,做好《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中国与欧盟在5G安全领域的问题核心是经济安全,欧盟一直以来以如何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这与美国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不一样的。从美欧之间的关系上看,欧洲对于美国的态度是复杂的,一方面欧洲期望美国在经济上给予帮助,在军事上给予保护,这是欧盟对美国的核心诉求。另一方面欧盟又希望摆脱美国的控制,实现与美国在全球范围内同等的话语权。

从客观来说,欧盟对中国5G技术的限制对其成员国的经济利益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这是不少欧洲国家执行5G工具箱不力的重要原因。中国不应简单看到欧洲对中国高科技企业的限制,更应看到欧洲对中国的经济需求。因此,中国要继续加强同欧盟的经贸联系,持续推动技术合作,做好《中欧投资协定》谈判。

3. 梳理家底,为提高出口管制的科学性和力度打好基础。

美欧之所以能够编织成一张严密的出口管制网,根本原因在于这些现代工业强国实现了对技术演进逻辑、工业发展逻辑的模块化、流程化的精准把握,这种把握甚至到了丝丝入扣的程度。美欧为了做好出口管制而完成的以上工作绝非一朝一夕之功,而是日复一日的的梳理和积累。当雄厚的技术能力,清晰、完善、细致的技术发展逻辑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时,当作为国内法的出口管制规定以本国掌握的在全球范围内具有绝对优势的技术能力和产业能力为后盾时,这种管制的能量是巨大的。在出口管制上科学性和力度上,我国应当学习美欧,梳理好自己的科技家底,打好基础。2020年8月28日,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目录调整增加了对北斗通信加密技术、无人机技术、密码安全技术等禁止、限制出口,是我国规范技术出口管理,维护国际经济安全的有效工作,也是对我国重点优势技术的有益梳理。

关于作者

安锦程:奇安信战略推进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国内外网络安全战略以及法律政策的对比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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