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犯法,但为了赚钱仍然铤而走险。近日,我市成功破获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2人,从违法嫌疑人手机中查获的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合计5996条

案件回顾

“您好,我是某某银行业务经理张某某,如有任何业务均可向我咨询……”7月以来,泗洪县某局近400余名职工陆续收到同条短信,给职工生活带来诸多不便。

接警后,泗洪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传唤了违法嫌疑人张某某。到案后,张某某主动交代了违法事实。

违法嫌疑人在接受办案民警讯问

经查,“某某通”APP是众多企事业单位广泛使用的一款手机通讯录软件,该软件数据具有全面和高准确率的特点。自2020年6月8日至7月24日,张某某在给客户办理银行相关业务时,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客户的手机号码和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在自己的手机上登录客户“某某通”APP,非法获取客户“某某通”内单位通讯录手机号码2879条,用于发送短信推广贷款业务。

无独有偶,民警发现该银行职工李某某利用同样手法,从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非法获取6家企事业单位通讯录手机号码3117条,用于发送短信推广贷款业务,给公民信息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

目前,违法嫌疑人张某某、李某某因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被依法处以罚款。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公民个人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和利用的情形时有发生,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很大威胁,不法分子往往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其他违法行为。因此,广大网民要注重保护自己的信息;作为合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来说,也要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切忌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素材来源:宿迁网警

江苏网警综合整理编辑

声明:本文来自江苏网警,版权归作者所有。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安全内参立场,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如有侵权,请联系 anquanneic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