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平台的出现和运用,使政府采购电子化改变了传统采购方式,优化了采购路径,增强了采购信息透明度,降低了采购成本。与此同时,政府采购电子化正深刻地影响着公共管理的变革,使之树立起公共服务理念。

由于政府采购电子化诞生于政府采购制度之中,因此,不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既有利于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也有助于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研究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路径时,应考虑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基础上,有效地发挥采购电子化特有的优势,使政府采购电子化能更好地服务于社会,提高运行效率。

当前,推动中国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需要从五个方面着手改进。

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法律基础

《政府采购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该法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的问题涉及较少,故此,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完善,以适应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的要求。

一是应尽快完善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的完善是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前提和基础,因此,只有尽快完善现有的政府采购制度,才能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基础。

二是应尽快建构起政府采购电子化法律体系。政府采购电子化的法律体系应该是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以有效竞争为基础,以申诉制度为保障的三位一体的机制。完善的政府采购电子化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四个层面:

第一层面应以《政府采购法》为中心,包括《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

第二层面应以《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为中心,包括《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合同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的“规定和办法”。这些规定是对《政府采购法》的具体解释和补充。

第三层面应以地方性政府采购法规为中心,包括省市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条例或办法和政府采购目录、审计监督、合同监督、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通知等。

第四层面应以《电子签名法》为中心,制定出《电子招投标法》、《电子合同法》、《电子认证法》等。此外,还应针对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特点设计一些相关的法律制度,如数据电文法律制度、电子支付法律制度、政府采购电子采购安全标准等,为政府采购电子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在建立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过程中,应避免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问题。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应本着由国家投入、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原则,建立起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该交易平台应具有公共性、共享性、标准性、可操作性,同时也能体现出支持特殊需求。为此,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建立一个完善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就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安排、稳步实施。财政部在这方面具有诸多优势,可以由此作为系统规划的制定者。一方面要立足于实际工作,敢于突破创新。另一方面又要经济合理,易于操作。

因此,全面范围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结构,可将目前的政府采购网作为基础,与中央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子系统相连接。这既可使资源、机构、人才等达到上下贯通、横向连接的作用,也可借助融合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的技术优势,为政府采购电子化的后期生长式的开发创造条件。

二是规范各省市自治区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建设。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必须先对各地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进行统一建设。省级以下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由各省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进行实施。

省级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不仅要与财政部系统形成关联,也要与市县政府采购部门相连接,并且内部要与部门预算、集中支付等职能部门相连,同时外部还要与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相连接,最终形成全覆盖的管理系统。

三是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建设。政府采购电子化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促进各地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上下贯通、横向连接,最终实现全国的统一管理。全国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应以“功能完善、资源共享、规范透明、安全高效”为总体目标,主要具备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电子交易、决策支持、协作共享等5大功能。在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化体系下,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采购系统实现数据共享。

制定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化相关标准

政府采购电子化标准化建设,既能加快政府采购电子化的统一规划和建设,减少低水平重复开发导致的浪费,也能有助于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之间实现无缝对接。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我国政府采购电子化标准应与现存标准相衔接。从国内方面看,政府采购电子化标准不仅是政府采购领域的标准,而且也应成为社会标准。因此,在标准设立过程中,应与其他系统的标准相衔接。从国际方面看,我国正在进行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是必然趋势,因而在制定标准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问题。

二是在标准体系的建设顺序中,应将政府采购业务流程标准放于首位。中央和地方的业务流程不可能完全一致,但是基本流程是共通的。因此,这就需要对国内现有的政府采购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形成业务流程的标准体系,然后再根据不同机构的职能范围等加以个性化修改,这样才能确保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统一性。

三是信息资源管理标准体系,是政府采购电子化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基础。信息资源管理标准化体系包括:信息资源管理阶段的技术标准、实施标准、术语标准、管理标准。我国对于基础标准和业务标准多采用国际通用标准,以自愿性标准为主体。而管理性标准推行国家和行业技术法规,成为强制性标准。

加大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

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政府采购电子化又是一门专业性较强的学科。这就要求从事政府采购的人员是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同时又具有很强的业务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由于政府采购电子化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完成政府采购,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并能应对网络突发事件。为此,加强相关人员培训是推行政府采购电子化制度的首要任务。

一是要尽快建立起政府采购电子化培训制度,提高政府采购人员的信息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并对采购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对于各类评标专家进行道德修养、廉政自律方面的教育。对供应商进行政府采购电子化程序、方式、投诉制度运作等方面的培训。

二是逐步推行资格认定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政府采购师资格评价体系,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采购人员的行为,并通过对采购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等制度的实施,对那些奉公守法、具有较高专业素养的采购人员实行绩效奖励,激发工作热情,从而规范权力的行使。

三是政府采购电子化专家库应突破地域、行业的障碍,获得各个领域专家的具体指导。利用电子化平台,让专家库的专家们全程参与项目的前期准备、中期过程和项目绩效等整个实施过程。只有采购人员的专业性加强,专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参与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政府采购电子化系统才能健康蓬勃发展,切实提高运行效率。

建构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

政府采购不仅需要满足经济指标,也要注重信息安全。由于政府采购电子化过程中,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是通过互联网联系的,而互联网又具有共享性和开放性等特点,这就要求双方必须在互联网上建立起彼此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故而,可要求系统供应商设计多源代码,实行备案、审查,以确保信息安全。与此同时,还应要求双方公开协议和文件格式,以预防风险发生。在建构系统安全时,不仅要注意网络安全,还要注意数据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总之,在建构安全可靠的信息网络中要充分发挥政府应尽的职责,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网络安全协助体制,并从网络设备、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等多方面对信息安全进行检测和评估。只有营造出安全的交易环境,才能保障交易数量和质量的提高。

(吕侠,本文作者单位为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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