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3年11月9日,一项新的欧洲法律出台,欧洲议会在全会投票中以压倒性多数正式通过了欧盟《数据法案》。三方谈判于2023年6月结束,此次投票标志着完成了立法过程的最后一步。一旦文本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为期20个月的实施过渡期就将开始计时。

近年来,数据驱动技术在经济的各个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互联网连接的产品的广泛普及,尤其是增加了数据对消费者、企业和社会的潜在价值和规模。来自不同领域的高质量和可互操作的数据增加了竞争力和创新,确保了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同一数据可用于各种目的,并可无限度地重复使用,而不会损失质量或数量。

数据共享的障碍妨碍了为社会利益最大化分配数据。这些障碍包括缺乏数据持有者主动进入数据共享协议的激励、对数据权利和义务的不确定性、合同和实施技术接口的成本、数据孤岛中信息高度分散、元数据管理不善、缺乏语义和技术互操作性的标准、妨碍数据访问的瓶颈、缺乏共同的数据共享惯例以及在数据访问和使用方面滥用合同失衡。

在以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为特征的行业,通常存在数字能力和技能的缺乏,以便收集、分析和利用数据,并且由于一个行为者在系统中持有它们或由于数据之间、数据服务之间或跨境之间的互操作性不足,往往受到访问的限制。

为了满足数字经济的需求,消除数据内部市场的良好运作所面临的障碍,有必要制定一个协调一致的框架,明确了谁有权使用产品数据或相关服务数据,在什么条件下以及基于什么依据。因此,会员国不应采纳或保持有关本规定范围内事项的额外国家要求,除非本文中明确规定,因为这将影响其直接和一致的应用。此外,欧盟层面的行动不应影响欧盟与国际贸易协定中所达成的义务和承诺。

本法确保在欧盟内使用连接产品或相关服务的用户能够及时访问通过使用该连接产品或相关服务生成的数据,并确保这些用户可以使用这些数据,包括与他们选择的第三方分享。它对数据持有者,在某些情况下向用户和用户选择的第三方提供数据施加了义务。它还确保数据持有者以公平、合理和非歧视性的条款和条件以及透明的方式向欧盟内的数据接收方提供数据。私法规则在数据共享的总体框架中至关重要。因此,本规定调整了合同法规则,并防止了妨碍对数据的公平访问和使用的合同失衡的滥用。

此外,本法确保数据持有者在有例外需要时向公共部门机构、委员会、欧洲中央银行或机构提供为完成公共利益任务而必要的数据。本法旨在促进在欧盟内数据处理服务之间的切换,并提高数据和数据共享机制及服务的互操作性。本规定不应被解释为承认或赋予任何新权利给数据持有者使用通过使用连接产品或相关服务生成的数据。

基于此,DPOHUB成立本译组,专门对欧盟《数据法(通过版)》进行全文翻译,期待为数据法实务界及理论界的各位同仁提供参考。

借此机会向译校者 乐雯(组长)、安卡尔、刘俐延、宋金霞、郭尹霞、唐天熙、伍滢、陈银峰、程丹阳、郭思雨、彭麟钧致敬,感谢她们对公益项目的无私奉献!

请注意:由于之前的成果遭遇大面积非法售卖和汇编,为了保护DPOHUB公益翻译小组共同的著作权,DPOHUB从即日起不再提供中译本的PDF版,只向参与过DPOHUB公益翻译的同仁定向提供,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以下是欧盟《数据法》(通过版)中译本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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