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界定了民用航空生产运行工业控制系统的安全防护对象,规定了现场设备、控制设备、工业主机、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等设备级安全技术要求,以及分区分域与隔离防护、数据与通信安全、安全监控与应急处置、系统运维安全、软件供应链安全等系统级安全技术要求。

本文件在符合国家和行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基础上,提出的技术要求除特别说明外,适用于第三级及以下保护等级民用航空生产运行工业控制系统的网络安全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也可作为行业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依据。

附件:民用航空生产运行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技术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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