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按
本文主要探讨了在人道主义组织与捐助者之间,如何对出于人道主义目的的数据共享进行合理且高效的管理。目前在多种动机的驱使下,要确保相关数据仅在人道主义范围内使用存在一定难度。相关机构在构建数据责任框架方面已取得相应进展,并依据人道数据与信任倡议制定的新框架提供了六项指导方针。未来将进一步加强鼓励人道主义组织收集和分享数据的措施,以此提升此类数据的可用性。
作者:文森特·卡萨德,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数据保护办公室主任;斯图尔特·坎波,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数据中心责任小组组长;乔纳斯·贝利纳,瑞士联邦外交部外交官。
本文仅代表文森特·卡萨德、斯图尔特·坎波和乔纳斯·贝利纳的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的任何观点、立场、看法等。
概述
人道主义组织正面临越来越多的动机来收集和分享有关其行动的分类数据。与此同时,它们必须确保这些数据仅用于人道主义目的,不会对受影响人口造成伤害。尽管最近在全部门承诺和数据责任框架方面取得了进展,但有一个领域需要更具体的指导:人道主义组织与资助其工作的捐助方之间的数据共享。
在本文中,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数据保护负责人文森特·卡萨德、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数据中心的斯图尔特·坎波和瑞士联邦外交部的乔纳斯·贝利纳概述了这一关系的机遇和挑战,并根据人道数据与信任倡议制定的新框架,提供了六项指导方针,以支持人道组织和捐助者之间更负责任的数据共享实践。
长期以来,人道主义行动的基础一直是收集关于有需要的人的及时和可靠的信息。从家庭层面的调查结果到向特定人口群体或地区提供援助的细节,来自人道主义背景的分类数据可以揭示有价值的见解。近年来,联合国加强了鼓励人道主义组织收集和分享数据的措施,即提高其行动的协调、责任、透明度和效率,以此增加此类数据的可用性。
捐助者在这一动态中发挥着关键作用,他们既是数据的直接使用者,也是数据收集和分析的推动者。许多捐助者现在要求人道主义组织提供各种形式的分类数据,如性别、年龄或残疾标记。例如,关于营养方案的报告可包括按所援助儿童的年龄组分类的数据。
数据共享请求可用于多种目的,包括检查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丰富捐助者对不同危机的理解,支持捐助者的公共沟通,并帮助为不同组织的业务提供资金。但这些要求也可能带来重大风险。
例如,共享一个分解的数据集可能会增加重新识别个人或群体的风险。将人道主义数据用于非人道主义目的的可能性或预期也可能使受影响的人口面临受到伤害的风险,并破坏人道主义工作者与其寻求服务的人民之间的信任。预测和减轻这种风险是有原则的人道主义行动的关键。要做到这一点,需要整个系统的集体行动。
针对不同利益相关方群体的现有指导存在差距
近年来,人道主义工作者投资于制定负责任的数据管理框架。例如,这包括机构间常设委员会和红十字委员会。虽然这些文件为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开展工作的人道主义工作者提供了共同指导,但它们并未具体涉及与捐助者共享数据的问题。
人道主义行动中的数据保护手册同样,大多数人道主义组织与捐助者之间的伙伴关系框架也不涉及这一主题。很少有捐助者报告模板和合同文件包含关于数据共享的明确条款——即使有,这些条款也因合作伙伴和有关的业务环境而异。
大多数捐助者和人道主义组织都要遵守管理个人数据保护的法律框架。每个合作伙伴可能有不同的义务需要遵守。由于与捐助者共享的数据往往是由人道主义组织的执行伙伴收集的,或者是与代表捐助者的第三方监测员共享的,因此许多行动者也参与了这一进程。数据共享也不局限于正式报告:在非正式会议或接触期间,可以共享人道主义情况下和关于人道主义情况的分类数据。
总体而言,这些指导方面的差距和所涉利益攸关方的多样性使得确保一致和负责任的数据共享具有挑战性。
通过共同的方法找到适当的平衡
2020年,由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数据中心、瑞士联邦外交部和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召集的人道主义数据与信任倡议(HDTI)启动了人道主义组织与捐助方之间负责任的数据共享对话进程。对话过程包括通过威尔顿公园于2020年9月和2021年9月召开的两次会议,由该组织和该组织进行的两项独立研究,以及一系列利益攸关方磋商。
在整个过程中,各利益攸关方都认识到走到一起确定共同挑战并制定应对这些挑战的联合战略的重要性。会议的成果是《人道主义组织和捐助者之间负责任的数据共享原则框架》,该框架反映了不同参与者和利益群体的观点,同时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行动框架。
该框架是首个为人道主义组织和捐助者之间的数据共享提供了六项指导方针的相关框架。它不是一份法律文件,而是旨在为人道主义工作者和捐助者提供实际步骤,使他们能够适应自己的数据共享工作。目标是通过在不同环境中应用这些指导方针的经验来促进更多的协作并构建最佳实践。下面分别描述了这六项指导原则。
负责任的数据共享之六项准则
第一项准则规定了人道主义行动的一项基本原则:人道主义。捐助者和人道主义组织应努力确保数据共享过程将受影响的人置于中心位置。换句话说,受影响的人是否充分了解他们的数据共享?他们是否有可能行使其获取资料、查阅、更正和删除其资料的权利?
第二项准则侧重于清楚地传达数据共享的目的。无论何时请求或共享数据,都应明确说明这样做的原因。反过来,这有助于确保数据共享最小化,并将其限制在指定的、必要的和商定的范围内。
第三项准则强调了为负责任的数据共享制定明确和共同要求的重要性。在伙伴关系开始时将这些技术和程序要求正式化,可以实现长期一致的参与和监督。
第四项准则促进了解决与数据共享有关的潜在风险的共同方法。人道主义组织和捐助者应在数据共享活动的整个过程中开展合作,确定潜在风险并采取缓解措施。
第五项准则强调需要投资于负责任的数据管理的培训和程序。由于该框架的目标是为执行制定一条共同的前进道路,人道主义组织和捐助者应共同努力,向其工作人员提供关于如何在不同的业务环境中适用该框架的明确指示。
第六项准则支持学习和问责倡议,以促进和推进上述所有准则。人道主义组织和捐助者应支持部门间合作和研究,以促进这方面的相关知识。
编译 | 刘峻
排版 | 韦武
审核 | 裴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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