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需要办理贷款吗?”这样的推销电话你是不是也曾接到?大数据时代各行各业蓬勃发展,电话推销已成为各类产品推销行业的潜规则,其背后涉及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殊不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近日,丰台法院审理了一起助贷公司负责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触犯刑法的案件。被告人张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张某系某助贷公司负责人。2020年5月以来,张某为发展客户、拓展客源,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电话等信息16万余条,并下发给员工,要求员工利用该数据信息拨打电话介绍公司助贷业务。后张某被抓获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事实。公诉机关以其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案件诉至丰台法院。

该案经丰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公民个人信息数量、用途、获利等情况,以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已生效。张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认罪悔罪,不应该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公民信息,侵犯公民的隐私权,使自己遭遇牢狱之灾。

当前,通过电话推销产品已成为常见的营销手段。然而,看似只是简单的一个骚扰电话,其背后涉及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张某作为公司负责人,为拓展业务、发展客户、增加业绩,不惜以身试法,通过网络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分配给公司业务员,要求通过打电话的方式挖掘潜在客户,许多无辜群众频繁接到来自张某公司业务员的骚扰电话。张某的行为符合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丰台法院对张某判处刑罚,向社会大众敲响警钟,产品推销必须合法合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民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出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要负法律责任。

公民个人应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能力,谨防个人信息泄露。对APP、网站等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权限的申请应核实必要性,避免在不明平台或线下场所随意填写个人信息,特别是涉及个人财务状况、征信、家庭住址等敏感数据,不轻易相信陌生电话推销,不随意填写街头问卷、参与扫码领奖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的活动,谨防电信网络诈骗。若遇到不明电话推销骚扰,发现个人信息被泄露或滥用的,应及时保存截图、录音、交易记录等,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推销行业应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处理个人信息严格遵守“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规范拓展客户途径,避免“大撒网”式电话推销,通过客户推荐、强化合作、线下推广等合法合规方式拓展业务,杜绝非法获取客户资源的违法行为,共同助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供稿 | 刑事审判庭 刘瑞珍

编辑 | 杨士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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