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2日,越南副总理签署了第29/2025/QD-TTg 号决定,颁布了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清单(法令)。

2025年6月30日第165/2025/ND-CP号法令具体规定了确定重要数据和核心数据的标准。其中,重要数据的确定标准为:重要数据的确定依据数据在被非法收集、使用时可能对国防、安全、密码、外交、宏观经济、社会稳定、公共卫生和社区安全造成的影响程度(不包括国家秘密)。

而核心数据认定标准为:核心数据的确定依据是数据在被非法收集、使用时(不包括国家秘密)对国防、安全、密码、外交、宏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和公共安全造成的直接影响。

根据第29/2025/QD-TTg号《核心数据和重要数据清单》法令,26项核心数据包括:

1-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且尚未公开的国界与领土主权相关数据

2- 国家机关未公开的国防、安全、机要领域科技发展战略、方案、项目及创新数据

3- 未公开的国防安全工业活动数据

4- 未公开的国防、安全、机要及国家储备领域投资采购活动数据

5- 未公开的军事设施、国防工程、安全工程、机要工程及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工程数据

6- 关于国家机关网络安全事件监督、防范、应对策略及流程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未公开)

7- 服务于国防、安全、机要及党政机关的无线电频率规划数据(未公开)

8- 国家机关收集管理的国防安全环境统计数据(未公开)

9- 国家机关收集管理的国防安全水文气象统计数据(未公开)

10- 由党组织机构收集管理、尚未公开的政党活动数据

11- 国家机关尚未公开的对外信息数据

12- 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作为成员国的国际条约,由外国机构、国际组织移交且需要保护、尚未公开的数据

13- 由国家机构管理、尚未公开的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活动数据

14- 各部委、行业和地方的组织架构方案数据尚未公开。

15- 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民武装力量及机要组织工作人员数据尚未公开。

16- 由国家机构管理的民族、信仰、宗教数据尚未公开。

17-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珍稀水资源、矿产资源数据尚未公开。

18-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但尚未公开的涉及国防、安全、机要重点区域及地点的地理空间数据、航空影像数据及遥感影像数据

19-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但尚未公开的土地、海域及海岛数据

20-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但尚未公开的财政预算领域数据

21-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但尚未公开的渔业捕捞作业船只数量及作业海域数据

22-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少数民族发展计划、战略、方案及项目数据尚未公开。

23-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活动数据尚未公开。

24-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原子能、辐射与核安全、国家能源、国家能源发展计划、战略、方案及项目数据尚未公开。

25-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医疗卫生数据尚未公开。

26- 未公开的组织及公民数据

重要数据目录包括:

1- 上述26项核心数据

2- 国家机关收集管理但尚未公开的监察、申诉举报处理及反腐败领域数据

3-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但尚未公开的涉及犯罪侦查、打击、预防、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及行政违法处理活动的数据。

4-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但尚未公开的涉及内政领域的数据。

5-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但尚未公开的涉及交通运输领域的数据。

6- 由国家机构收集、管理但尚未公开的、国家作为著作权及邻接权代表权利人的作品及表演数据。

7- 国家机关收集管理的科技创新活动数据未公开(国防、安全、机要领域国家机关未公开的科技发展战略、方案、项目数据除外)。

8- 未经国家主管机关作出结论的环境事故调查处理数据。

9- 国家机关未公开的财政金融领域数据。

10- 国家机关收集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未公开数据。

11-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战略性工业及商品材料领域未公开数据

12-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农业农村发展领域未公开数据

13-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未公开数据

14-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信息通信领域未公开数据

15-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教育领域数据尚未公开

16-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生物安全数据尚未公开

17- 国家机构收集管理的劳动、有功人员及社会领域数据尚未公开

18- 组织及公民相关数据尚未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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