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国家层面逐步建立健全顶层设计,公共数据“1+3”政策体系陆续出台,数据产业、可信数据空间等工作部署陆续落地。地方层面也正积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但在实践过程中,不少地区、部门仍面临授权运营和共享开放工作如何统筹、如何实施、如何运营、如何定价等困惑。
为此,国家数据发展研究院联合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广州市数字政府运营中心、广州数据集团、福建省数据管理局、贵州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指南》(以下简称《实施指南》),从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授权程序、运营程序、制度规则、标准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路径建议。
《实施指南》核心观点如下:
一是选择授权运营模式方面:建议综合考虑本地区/本领域法律法规、数据资源整合基础、数据管理部门统筹协调力度、跨部门协作便利性、消费需求旺盛程度等因素,选择一个主模式,并发挥其他模式在不同环节的优势。
二是编制实施方案方面:建议基于《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整体要求,系统谋划一定范围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总体情况、参与主体、授权机制、运营机制、安全管理和监督评价等工作考虑,为“三重一大”审议提供可行性基础。
三是遴选运营机构方面:建议厘清运营机构的定位,重点发挥其开发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对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避免与原有的数字政府建设“叠床架屋”,充分发挥运营机构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这个新的“主战场”上的作用。
四是价格形成机制方面:建议坚守公共数据的公益属性,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公开产品和服务清单,明确产品和服务收费标准。在授权运营初期,充分发挥授权主体和运营机构的主观能动性,为逐步形成公允的价值认知奠定基础。
五是开展成效监测方面:建议把握授权运营成效监测关键指标,充分采用技术手段,有序打通公共数据相关平台系统,无感获取指标结果,并对授权运营全流程进行安全监测,推动高效、合规开展授权运营工作。
《实施指南》还总结了广州、福建、贵州等地实践经验,为开展授权运营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有关观点仅代表研究团队现阶段成果。欢迎各界集思广益,推动研究持续深化共同推动公共数据“跑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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