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数据管理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救援总队,各金融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删节后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市风险防控和治理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树牢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人民至上、可感可及,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坚持科技创新、数字赋能,探索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合,进一步夯实城市治理数字底座,筑牢城市安全新防线,创新城市民生服务新模式,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助力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建设。到2027年底前,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重点任务取得明显进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细化落实举措
(一)推动实施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1.编制并实施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依托已有普查成果和补充调查数据,进一步摸排城镇供水、排水、供电、燃气、热力、消火栓(消防水鹤)、地下综合管廊等现状底数和管养状况,将有关数据汇聚到行业管理信息平台和城市智能中枢。结合城市地下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安排,编制智能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行动计划,并建立项目库。按照急用先行原则推动设施数字化改造和智能化管理。(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国家数据局按部门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2.探索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地下管网“一张图”建设等工作,建立设施信息动态更新机制,明确数字档案数据标准、归档时限等要求,推动新建、改建设施信息在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中得到及时更新。对于存量设施,探索结合实施城市体检和专项体检等,完善设施相关信息。(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
3.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在燃气、供水、排水、供热、桥梁、隧道等设施上布设物联感知设备,搭建安全监测平台,实现对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及时预警和有效处置。(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
4.提升重点领域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城市重点公共区域和道路安防设备布设和改造,完善设备运行维护机制。推动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协同城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健全应急洪涝联排联调机制,在防洪排涝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提升智慧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气象局、水利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
(二)推动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5.推进车路协同设施建设。结合“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等工作,以需求为导向,推动以智慧多功能杆为主要载体的道路基础设施智能感知系统和城市云平台建设,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改善城市出行环境,助力提升城市数字化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
6.提高物流配送及应急物资保障能力。加强智能化物流配送设施改造、建设和管理,提高住宅小区和楼宇等末端配送服务能力。加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加强城市应急物资中转设施建设,提升应急状况下城市物资快速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商务部)
7.持续推进智慧停车。推进城市停车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探索推动公共设施和建筑智能感知设施配置。鼓励地方建设城市智慧停车服务管理平台,逐步完善信息查询、车位预约和共享、路线导航、无感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三)发展智慧住区
8.推进住区智慧化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住区结合完整社区建设,实施公共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推动智慧物业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系统,加强对出入住区人员、车辆等智能服务和秩序维护,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等部门)
9.推进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纳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范围的城市,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养老托育、社区助餐、儿童托管、家政便民、文化休闲等社区服务,优化设施布局,提高居民服务便利性、可及性。(责任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
10.强化住区安全隐患防治。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指导,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违规占堵、安全出口锁闭、疏散通道堵塞、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不及时整改的按规定上报。(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等部门)
11.支持城市商业智慧化转型。推动步行街(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升级改造。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引导商业资源下沉住区,推动业态多元化、集聚化、智慧化发展。(责任单位:商务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
(四)提升房屋建筑管理智慧化水平
12.建立房屋使用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强房屋安全日常巡查和安全体检;探索以市场化手段创新房屋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推动建立完善既有房屋安全管理公共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模式。(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
13.推动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和隐患消除机制。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数据和底图,结合房屋体检、城市更新等工作,全面动态掌握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底数,重点排查老旧住宅电梯、老旧房屋设施抗震性能、建筑消防设施、消防登高作业面和疏散通道等安全隐患,逐步建立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数字档案,并纳入行业基础数据库和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基础数据库。推动房屋安全管理立法,健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消除机制,强化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房屋建筑的抗震、防雷、防火性能。(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地震局)
14.统筹建设城市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建立房屋建筑信息动态更新机制,在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过程中同步更新房屋基础信息与安全隐患数据。推动数据标准化采集、规范化录入和跨部门共享,逐步推动建立国家、省、市三级联通的城市房屋建筑综合管理平台。(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
(五)开展数字家庭建设
15.加强住宅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智能信息综合布线,推进千兆光纤网络建设,提升电力和信息网络连接能力。鼓励新建住宅依照相关标准同步配建光纤到户和移动通信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16.强化数字家庭工程设施建设。对新建全装修住宅,明确户内设置基本智能产品要求,鼓励预留居家异常行为监控、紧急呼叫、健康管理等智能产品的设置条件。鼓励既有住宅参照新建住宅设置智能产品,开展既有住宅传统家居产品的电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改造。(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
17.推进数字家庭产品平台互联互通。加强数字家庭系统基础平台建设,组织编制智能家居产品与操作系统互联互通数据接口标准,推进与政务服务、社会化专业服务等相关平台对接。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推动编制通用技术要求及测试评估方法标准。(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
(六)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
18.培育智能建造产业集群。鼓励地级及以上城市建设智能建造产业基地,适时发布智能建造技术推广目录,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构建涵盖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服务的产业链。推动建立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产业链资源高效配置与综合成本优化。(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19.深化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推进BIM技术在建筑、市政、交通、电力、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中的研发和应用。在建筑领域推广BIM技术全过程应用,推动构建数字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提升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协同水平。推动BIM软件标准应用,加大BIM技术在数字报建、三维审图、竣工验收、数字交付等环节的应用,推进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的融通联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铁路局)
20.推动建筑部品部件智能化生产与升级改造。编制部品部件标准图集,鼓励设备制造企业研发部品部件生产智能化装备机具,研究建立以BIM为基础的部品部件标准库,推动自动化施工机械、建筑机器人、三维(3D)打印等相关设备集成与创新应用。(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1.推进智慧工地建设。完善智慧工地建设技术标准,在地级及以上城市推进智慧工地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安全、设备信息、危大工程、绿色文明施工等监督管理,提升安全监管效能。(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七)完善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
22.构建汇聚融合的数据资源体系。强化协同联动,推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建设、测绘遥感、城市运行管理等各有关行业、领域信息开放共享。完善数据共享交换标准,逐步汇聚基础地理、建筑物、基础设施等三维数据和城市运行管理数据。(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自然资源部)
23.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将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作为城市治理数字底座的组成部分,加强工作统筹,完善平台接口标准,强化与其他基础时空平台的功能整合、协同发展。(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数据局)
24.深化“CIM+”多领域应用。丰富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在政务服务、公共卫生、防灾减灾救灾、城市更新、城市体检、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应用场景,探索推进虚实共生、仿真推演、迭代优化的数字孪生场景落地。研究利用CIM平台开展城市综合风险评估,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划定防灾避难空间,为科学确定不同风险区的发展策略和风险防控要求提供支撑。(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数据局)
(八)搭建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25.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一网统管”。推动完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运行管理服务状况的实时监测、动态分析、统筹协调、指挥监督和综合评价,增强城市精细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因地制宜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城市管理韧性。(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
26.推进国家、省、城市三级平台建设。推进国家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省、市级平台建设和实际应用。依据相关标准推动系统平台建设和迭代升级。加强与城市智能中枢等现有平台系统的有效衔接。(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等部门)
27.完善城市运行管理工作机制。指导地方健全“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体系,完善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指挥调度、协同联动、数据共享、综合评价等机制,按照数据共享标准和有关要求,推动国家、省、城市三级平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按照国家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统一要求,推动与应急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气象、数据管理、消防救援、地震等部门城市运行数据的共享,增强城市运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气象局、国家数据局、国家消防救援局、中国地震局)
28.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常态化综合评价。研究制定常态化综合评价办法,指导地方开展试评试测工作,强化评价结果管理、共享和应用,有效解决城市运行管理中的问题。(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数据局)
(九)完善保障措施
29.推动科技赋能和人才培养。推动设立新型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工程技术创新中心,加强基础理论、关键技术与装备研究。推动制修订信息基础数据、智能建造等领域相关标准。结合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求,推动学科专业优化设置。依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以及重大科研项目等,推动培养一批复合型创新人才。加强行业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责任单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
30.完善投融资机制。推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地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强化政策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投放信贷。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
31.加强平台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严格落实网络和数据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推动信息平台的共建共享,探索推动数据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利用,研究完善城市地下管线等数据应用机制。加强设施设备、智慧应用和重要数据资源的安全管控,推动安全可控技术和产品应用。强化网络枢纽、数据中心等信息基础设施抗毁韧性,提高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安全风险抵御能力。(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数据局等部门)
32.加强经验总结并推广。聚焦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任务,积极推动探索创新,重点围绕技术、模式、场景、机制、资金等方面进行经验总结,每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加强宣传推广。(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有关部门)
三、强化统筹推进
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并推动落实;组织编制评价标准,定期开展评估;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细化落实工作举措,指导地方抓好落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牵头编制本地区行动方案,结合实际细化具体任务和工作举措,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并抓好落实;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工作完成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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