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决定

这是自2017年该法实施以来的一次最为重大的修订,标志着我国的网络空间治理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本次修订内容深刻、影响深远,不仅大幅加重了违法责任,更首次将人工智能纳入网络安全法律规范,并明确了党对网络安全工作的领导地位。

关键信息一:明确最高原则

修订后的《网络安全法》新增第三条,开宗明义地指出:“网络安全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

这不仅是一次简单的条文增加,而是将网络安全工作的根本原则以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它在法律层面明确了网络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其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与国家整体安全战略同频共振。

关键信息二:提出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需求

新增第二十条是本次修法的另一大亮点,首次在网络安全的基本法律层面系统性回应了人工智能的治理需求。

该条款体现了 “统筹发展和安全” 的智慧。一方面,国家明确支持AI的研发与基础设施建设,释放出鼓励技术创新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强调要“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为AI的健康发展划定了必要的法律与伦理红线,展现了前瞻性的立法思维。

关键信息三:惩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增强

本次修订最引人注目的变化之一,是全面、大幅地加重了法律责任,堪称“史上最严”。

罚款额度:对网络运营者,特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罚款上限,从原来的最高五十万元,跃升至一千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个人罚款上限也提高至一百万元。这种惩罚性罚款极大地提高了法律的威慑力。

处罚范围:将“关闭应用程序”明确列入处罚措施,适应了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特点。同时,新增了对“销售或提供未经安全认证的网络关键设备”等行为的明确罚则,堵塞了监管漏洞。

关键信息四:条文优化整合,强化同类法之间的衔接

此次修法并非简单做加法,也对原有法律条文进行了系统性的优化和整合。

条文整合与清晰化:将原法中分散、相近的处罚条款进行了合并与重构,使法律体系更加清晰、严谨,提升了执法效率。

强化个人信息保护衔接:明确要求网络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时,须同时遵守《网络安全法》、《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了更为严密协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网。

引入柔性执法条款:在普遍加大惩罚力度的同时,新增条款明确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情形的可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体现了过罚相当、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

关键信息五:应对境外风险:新增“冻结财产”等反制工具

修订后的法律授权有关部门,对危害我国网络安全的境外机构、组织和个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采取冻结财产或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这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网络空间博弈提供了强有力的国内法依据和“牙齿”,彰显了我国坚决维护网络主权和安全的决心与能力。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修订,是一次立足当下、面向未来的系统性升级。它清晰地传递出以下信号:

政治方向是根本:网络安全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服务于总体国家安全观。

发展安全要统筹:在鼓励科技创新(尤其是AI)的同时,必须筑牢安全底线,实现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严管重罚成常态:“软法”时代已经过去,企业必须将网络安全作为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切实压实主体责任。

法律体系更成熟:通过精细化立法和内部协同,中国的网络法律体系正变得更加科学、完备和可操作。

该决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各类网络运营者留出了宝贵的准备和适应期。对于所有在中国市场运营的企业而言,深入学习新规、全面对标整改、主动提升安全防护能力,已成为不容有误的必修课。这部经过淬炼升级的法律,必将为中国的网络强国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法治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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